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产业基金的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产业基金的公告
2023年11月02日 02:31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3-100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产业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进一步实现产业协同,借助专业机构的专业力量及资源优势,加强与新能源行业企业间的合作,推进产业与资本的有效融合,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与上海朝希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朝希私募”、“基金管理人”)、宁波玄理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玄理”、“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其他有限合伙人签署了《苏州朝希优势壹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苏州朝希优势壹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朝希优势壹号”或“合伙企业”)目标认缴规模为人民币9.2亿元,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使用自有资金出资1,000万元人民币认购合伙企业的基金份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在公司总裁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参与认购朝希优势壹号份额,不在朝希优势壹号担任任何职务。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同业竞争,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对外投资前12个月内,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贷款的情况。公司承诺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之后12个月内不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贷款。

二、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管理人的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上海朝希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230MA1JX3UD1C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2015年12月23日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吴旭瑾

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平阳路258号1层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上海朝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100%

朝希私募主要投资领域为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半导体、信息技术、竞争优势明显的高端制造行业等。

基金业协会备案情况:朝希私募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为P1063446。

(二)普通合伙人兼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宁波玄理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5MA7E1UJP5H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时间:2021年12月6日

出资额:2,100万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朝希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慈湖人家366号1678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财务咨询;税务服务;房地产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工程管理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以上不含投资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合伙人信息:

(三)有限合伙人的基本信息

1、嘉兴朝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2MA7LEUY89M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时间:2022年3月15日

出资额:2,000万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朝希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东栅街道南江路1856号基金小镇1号楼185室-12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23152526673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成立时间:2014年11月19日

注册资本:12,362.6289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周俊雄

注册地址:惠州市惠城区马安镇新鹏路4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工业机器人销售;工业设计服务;专业设计服务;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智能控制系统集成;机械设备销售;通用零部件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教育教学检测和评价活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3、赵学文

身份证号:6125************11

4、王兆峰

身份证号:3701************15

5、刘兵

身份证号:5101************7X

6、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9561804316D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时间:2010年9月8日

注册资本:17,382.3502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周剑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芦荡路228号

经营范围:自动化设备及仪器研发、生产、销售及维修;各类新型材料研发、生产、销售;软件开发、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者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自动化信息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东台市晶泰福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528MA0CF7X33W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18年6月26日

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靳保芳

注册地址:东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才公寓1幢1407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上海尚理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1671167741T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2008年2月15日

注册资本:6,3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滕发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皋兰路27号底层东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企业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商务咨询、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深圳领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84626624J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13年12月4日

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曾芳玲

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禾花社区平新北路163号广弘美居B栋B308-B081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不含限制项目);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10、上海建发造强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1FL7U31Q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时间:2021年4月19日

出资额:100,000万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厦门建鑫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杨树浦路288号1805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1、苏州高新产业投资发展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0MA1MU7Q74Q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时间:2016年9月9日

出资额:150,000万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苏州高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华佗路99号6幢

经营范围:参股设立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投资高新区重大产业发展项目,直接开展创业投资业务、股权投资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2、苏州高新绿色低碳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5MA26Y1PDXA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2021年8月27日

注册资本:50,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徐征

注册地址:苏州高新区通安镇华金路225号12号楼5楼D-15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热力生产和供应;供冷服务;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在线能源计量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能量回收系统研发;余热余压余气利用技术研发;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温室气体排放控制技术研发;非常规水源利用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研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软件开发;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电池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电动自行车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软件销售;温室气体排放控制装备销售;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管理服务;环保咨询服务;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生物质能技术服务;5G通信技术服务;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大数据服务;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气候可行性论证咨询服务;共享自行车服务;园区管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单位后勤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3、苏州高新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5MA27B56F1H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时间:2021年10月29日

出资额:100,000万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苏州友骏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苏州高新区通安镇真北路88号7号楼4楼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4、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0240507994H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时间:1997年11月18日

注册资本:38,064.1934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黄斌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洛藕路288号

经营范围:智能自动化系统工程的设计、制造、安装和管理,光机电一体化及环保工程的设计、施工;智能装备和机器人的设计、制造;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系统集成控制软件、工业控制软件及电子计算机配套设备开发、制造、销售。风力发电机组、零部件的开发、设计、制造及售后服务(限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5、上海泉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6MA1J8C0X2P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时间:2016年4月14日

出资额:10,000万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金水湖(上海)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漕泾镇亭卫公路3688号5幢1508室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除金融、证券等国家专项审批项目),投资咨询、商务信息咨询(除经纪),企业营销策划,市场营销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6、上海绩亮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6MA1J8BE09P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2016年4月5日

注册资本:150,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沈康良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朱泾镇临仓街600、612号15幢三楼3063室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实业投资、资产管理(除金融、证券等国家专项审批项目),投资咨询、投资管理咨询(除经纪)。【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7、安徽迎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2T7GFL66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2018年11月7日

注册资本:100,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倪永培

注册地址: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2800号创新产业园二期E1栋基金大厦502、505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及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行业信息咨询服务;融资咨询服务;创业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8、胡勇

身份证号:6101************35

19、汤瑞农

身份证号:3411************15

20、苏州高新阳光汇利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5MA26J67A20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时间:2021年7月14日

出资额:1,000,000万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苏州高新阳光融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苏州高新区华佗路99号金融谷商务中心11幢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1、上海科创中心二期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1FL7X9X1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时间:2021年5月21日

出资额:600,100万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科创中心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塔新路999号1幢5层020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2、泰州市海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02685329908B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09年2月11日

注册资本:130,72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添益

注册地址:泰州市海陵区青年南路505号3楼

经营范围:建设项目投资及经营管理;资产经营运作;房屋建筑工程、市政道路工程、管道工程、房屋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建筑幕墙工程、园林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花卉种植;房屋拆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3、泰州市海鑫高新技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02069469835H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2013年5月21日

注册资本:300,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刘城

注册地址:泰州市新能源产业园区龙园路201号政府二楼213室

经营范围: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新能源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科技信息咨询,软件开发,受相关部门委托从事房屋租赁服务,物业管理,水暖管材、建材批发零售,电子产品、机电设备、污水管道、水处理设备销售,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消防设施工程施工;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文物保护工程施工;施工专业作业;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监理;建筑劳务分包;测绘服务;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消防技术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对外承包工程;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金属门窗工程施工;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安全系统监控服务;房屋拆迁服务;房地产评估;土地整治服务;土地调查评估服务;规划设计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4、泸州璞信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524MA65J8P31Y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时间:2017年12月19日

出资额:200,000万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泸州璞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叙永县水尾镇东大街

经营范围:对非上市企业的股权、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权等非公开交易的股权投资以及相关咨询服务(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5、无锡尚贤壹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92MA22DLXK41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时间:2020年9月9日

出资额:50,000万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无锡尚贤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无锡经济开发区金融二街8号1603-1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四)关联关系说明

基金管理人朝希私募、执行事务合伙人宁波玄理及有限合伙人嘉兴朝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均受同一控制人控制或由其管理,系一致行动人。除此之外朝希私募与其他参与本基金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上述各交易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经查询,上述各交易方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苏州朝希优势壹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5MAC87LN839

3、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成立时间:2023年2月3日

5、执行事务合伙人:宁波玄理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基金管理人:上海朝希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注册地址:苏州高新区华佗路99号金融谷商务中心11幢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基金规模及出资方式:朝希优势壹号目标认缴规模为人民币9.2亿元,全部为货币出资。认缴情况如下表:

10、基金业协会备案情况: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创业投资基金,登记编号为SZK701。

四、《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一)本合伙企业的目的

各方设立本合伙企业的目的是:最终投向新能源产业(包括但不限于材料、电子、装备、技术、应用等)、电子信息及半导体产业上下游未上市公司的股权,以寻求获得长期资本增值。本合伙企业主要投资对象为处于成长期、成熟期的企业。

(二)组织形式和合伙人责任

本合伙企业采取有限合伙制。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本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三)本合伙企业的合伙期限及基金存续期限

1、本合伙企业的合伙期限为自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20年。

2、本合伙企业的基金存续期为自基金成立之日起7年,其中投资期3年,退出期4年。在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内,经执行事务合伙人决定,基金存续期可予以延长1次,延长期不得超过1年。前述延长期限届满之后的再次延长基金存续期,应经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投资期届满后,除非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本合伙企业不得新增对外投资。

(四)合伙企业的管理

1、执行事务合伙人

宁波玄理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合伙企业根据本协议的约定负有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之职责。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其委派的代表为执行合伙事务所作的全部行为,包括与任何第三人进行业务合作及就有关事项进行交涉,均对本合伙企业具有约束力。有限合伙人不参与本合伙企业的管理、经营,不负责执行合伙事务。

2、基金管理人

本合伙企业采取委托管理的管理方式,由合伙人会议决议确定担任本合伙企业的基金管理人,负责投资项目管理、办理基金产品备案、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及行业自律准则规定及本协议约定的事项。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全体合伙人签署本协议即视为选择上海朝希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编码:P1063446)为基金管理人。在本合伙企业的基金存续期内,经合伙人会议决议可更换基金管理人,但以该等机构已经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为前提。如基金管理人为普通合伙人之外的实体,合伙企业及/或普通合伙人与基金管理人签署《委托管理协议》,在本协议中规定的原则基础之上,就基金管理人的职权等事宜进行具体约定。

3、管理费及执行合伙事务报酬

就基金管理人根据本协议向合伙企业和各合伙人提供的管理服务,合伙企业应向管理人支付对应的管理费。基金投资期、退出期及延长期内,基金管理费为10万/年,按自然季度支付。如基金发生本协议解散事件的,合伙企业按本协议中约定的计算方式向基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

就执行事务合伙人根据本协议向合伙企业和各合伙人提供的执行合伙事务服务,从本基金成立日(含当日)起至本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发生之日为止,合伙企业应根据本协议中约定的计算方式向执行事务合伙人支付对应的执行合伙事务报酬。执行合伙事务报酬应当按自然季度支付。

(五)出资认缴

本合伙企业采用分期出资的形式。各合伙人的首期出资应在基金银行募集账户开立完成且收到基金管理人发出缴款通知后10个自然日内完成首期出资,普通合伙人于首期出资时完成认缴金额的全部实缴出资,其他各合伙人首期出资金额为其认缴出资总额的30%(但不得低于100万元);第二期出资金额为其认缴出资总额的30%;第三期出资为其认缴出资总额的40%。各有限合伙人均应于收到基金管理人发出缴款通知后10个自然日内完成相应出资。

(六)投资决策

本合伙企业设投资决策委员会,由5名委员组成,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委员由基金管理人委派。首届投资决策委员会成立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投资决策委员会的组成情况告知全体合伙人。此后,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重新任命、替换由其委派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但应提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合伙人,并在完成前述变更后告知全体合伙人。

投资项目(不包括临时投资事项)投资、重大投后管理事项和退出(包括但不限于项目退出、权利放弃)应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合伙企业投资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投资决策委员会采用一人一票的原则进行决策,所有决策均应当由三分之二及以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投赞成票后方视为通过。

(七)投资风险防范

本合伙企业实施投资后,基金管理人可设专员与被投资企业保持信息沟通,全面、及时了解被投资企业的发展状况,可为其提供发展战略咨询、现代企业制度构建、资本市场运作等方面的服务。

(八)收入的分配

1、在合伙企业收到项目处置可分配收入累计达到500万元后,基金管理人应在20个工作日内分配已收到的项目处置可分配收入部分。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合伙企业项目处置可分配收入,应当首先在全体合伙人之间按照各自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初步划分,按此划分归属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金额,应当实际分配给执行事务合伙人;归属每一有限合伙人的金额,应当依照下列次序在该有限合伙人与执行事务合伙人之间进行实际分配:

(1)首先,向该有限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该有限合伙人分配所得金额与其实缴出资金额相等;

(2)如有余额,向该有限合伙人分配门槛收益,直至该有限合伙人就前述(1)款项下累计分配金额实现8%/年(单利)的门槛收益(门槛收益计算周期自该有限合伙人每次实缴出资缴付之日起至该有限合伙人分配获得该等实缴出资对应金额之日止,均含当日,一年按365日计,多次分配的应分别计算);

(3)如有余额,分配给执行事务合伙人,直至执行事务合伙人获得(2)中分配金额/80%*20%,如扣除上述(1)-(2)后不足以按照本款约定金额分配给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以实际剩余金额为限分配给执行事务合伙人;

(4)最后,扣除上述(1)-(3)剩余部分,20%分配给执行事务合伙人, 80%分配给该有限合伙人。

2、合伙企业清算时,对于任一有限合伙人,如执行事务合伙人根据本协议实际取得的累计超额收益金额超过其根据本协议就该有限合伙人应取得的超额收益金额,则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向合伙企业返还该等超出部分扣除其就超过部分缴纳的相关税项后获得的净分配额,以向该等有限合伙人进行回拨。

(九)投资退出方式

投资决策委员会在审议项目退出方案时,可以依法选择适用的退出机制,包括但不限于:

1、被投资企业在符合上市条件时可以申请到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合伙企业可以依法通过证券市场转让本合伙企业拥有的被投资企业的股份;

2、被投资企业整体出售;

3、合伙企业与被投资企业或其大股东、管理层签订股权回购协议,由其在一定条件下依法回购本合伙企业所持有的股权;

4、合伙企业可以在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合伙企业所持有的股权;

5、合伙企业可以将被投资企业的股份、股权、财产份额、资产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其他投资者;

6、被投资企业清算;

7、其他有利于投资增值的退出方式。

(十)合伙人的退伙和转让

当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特定情形时,合伙人应被当然退伙。有限合伙人向其他人转让其财产份额和权益须经执行事务合伙人同意,并须提前三十日通知执行事务合伙人。

(十一)违约责任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任何一方不履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充分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违约所造成的全部损失和损害。

(十二)协议生效

本协议在各方签署(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合伙企业由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自然人签字)后生效。

五、投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实施的对外投资以自有资金投入,在保障现金流与主营业务稳定发展的情况下,依托产业基金管理人的行业经验、管理和资源优势,拓展投资渠道,将有助于公司实现产业协同,加强与新能源行业企业间的合作,提升公司综合竞争能力,加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推动公司不断持续发展壮大。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规划,不会对公司现有业务开展造成资金压力,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预计本次投资不会对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六、风险提示

本次投资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到经济环境、行业周期、投资标的经营管理、交易方案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该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朝希优势壹号采用分期出资的形式,各方实际缴付情况可能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承担的风险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本次投资无保本及最低收益承诺。朝希优势壹号所投资的项目可能会受到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政策法规、投资标的运营管理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不能实现预期收益、不能及时退出等风险;

3、产业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本次投资存在回收期较长的风险;

4、法律与政策风险、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其他风险。

公司将持续跟进投资进展情况,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苏州朝希优势壹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1月2日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3-101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5,5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5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6月10日和2023年6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44)。

公司于2023年8月4日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7)。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3年10月31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数量5,427,318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3%,最高成交价为5.7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1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991.58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回购价格上限6.5元/股。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以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3年8月4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104,553,292股。公司2023年8月4日首次回购股份数量170万股,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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