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26日,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宏达新材;证券代码:002211)发布《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合计29名投资者分别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就上述“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诉讼金额共计人民币2,209,028.26元。
对此,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微信:tz315-wh)向《投资快报》记者表示,不诉讼无赔偿,除了宏达新材以外,最近还有罗普特、荣联科技、格力地产、延华智能、ST中利等股票索赔的线索征集正在进行当中,相应受损的广大股民朋友可予以积极关注。
宏达新材涉信披违规被处罚
部分股民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索赔221万
2022年1月7日,宏达新材(002211)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32022001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2023年4月10日,宏达新材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字〔2023〕24号)。经查明,宏达新材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未按照规定披露实际控制人。2019年1月5日,宏达新材发布公告称:宏达新材原控股股东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宏达新材股份122,100,000股(占总股本28.2328%)已过户至上海鸿孜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名下,宏达新材的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杨鑫。宏达新材《2019年年度报告》和《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的实际控制人均为杨鑫。隋田力与上海鸿孜的法定代表人杨鑫约定,由上海鸿孜代隋田力持有上述宏达新材股权,隋田力为宏达新材的实际控制人。宏达新材未按照规定真实披露实际控制人,导致《2019年年度报告》和《2020年年度报告》构成虚假记载。
二、2019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虚增收入、利润。2019年度,宏达新材通过专网通信业务合计虚增收入24,654.98万元、成本21,683.1万元,虚增利润总额2,971.88万元,占宏达新材当期年报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38.93%;2020年度,宏达新材通过专网通信业务合计虚增收入48,900.38万元、成本38,555.63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0,344.75万元,占宏达新材当期年报披露利润总额的146.09%(占更正后利润总额的151.08%)。
三、2020年年度报告未计提商誉减值,虚增利润7,580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07.05%(占更正后利润总额的110.70%)。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的邓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20年4月7日至2022年1月7日(含当日)之前买入,并在2022年1月7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罗普特虚假记载2020年、2021年年报
2023年11月1日,罗普特(688619)发布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号、[2023]2号、[2023]3号)的公告。
经查明,罗普特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20年、2021年,罗普特通过提前确认项目收入,虚增2020年营业收入213,950,182.01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的34.65%,虚增2020年利润总额146,115,311.45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的81.21%;虚增2021年营业收入111,729,560.55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5.42%,虚增2021年利润总额20,747,357.66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的20.41%;虚减2022年利润总额73,100,883.73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绝对值的30.84%。2023年6月20日,罗普特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按照公司“社会安全系统 解决方案销售”模式,即以项目最终客户验收报告时点为收入确认时点标准,对上述项目相关定期财务报表数据进行了更正。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的郑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21年4月20日至2023年5月17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在2023年5月17日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荣联科技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被处罚 受损股民可索赔
2023年1月31日,荣联科技(002642)公开披露称,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42023004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同日,荣联科技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3〕28号)。
经查,荣联科技于2019年7月4日、8月1日、8月26日和2021年12月22日以预付款等名义向供应商北京顺联科技有限公司合计转账2,956万元:于2019年11月12日和2021年12月22日以预付款等名义向供应商北京云栖科技有限公司合计转账1,542万元;上述款项后续均转入大股东王东辉控制的北京极至科技有限公司账户。上述事项构成关联方资金占用,相关资金往来构成关联交易,但荣联科技未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等公告未包含上述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的张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19年7月4日至2023年1月30日期间买入,并在2023年1月30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格力地产连续多年年报虚假记载 受损股民可索赔
2023年9月28日,格力地产(600185)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20号)。
格力地产在2018年至2021年度累计少提存货减值导致多计净利润626,386,989.85元。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的庞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19年4月30日至2023年7月13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在2023年7月14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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