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3年10月31日 04:31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606 证券简称:奥泰生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

1.“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2.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4 号一每股收益》的规定“发行在外普通股或潜在普通股的数量因派发股票股利、公积金转增资本、拆股而增加或因并股而减少权益金额的,应当按调整后的股数重新计算各列报期间的每股收益”,因此公司对上年同期每股收益调整后进行对比。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回购账户持有公司股票1,124,043股,持股比例为1.42%,不纳入前10名股东列示。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高飞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傅燕萍 会计机构负责人:傅燕萍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高飞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傅燕萍 会计机构负责人:傅燕萍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高飞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傅燕萍 会计机构负责人:傅燕萍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88606 证券简称:奥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3-055

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依法开展了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三届董事会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高飞先生、赵华芳先生、陆维克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郑展望先生、周亚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其中周亚力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并且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及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换届事宜,其中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均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对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高跃灿先生、陈波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并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选举将以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上述人员将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三、其他说明

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监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其他情形。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换届事项前,仍由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特此公告。

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附:

一、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高飞先生简历

高飞,1974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1998年6月进入艾康生物技术(杭州)有限公司工作,历任研发主管、研发经理、研发总监、研发副总经理;2005年12月至2011年4月任艾博生物医药(杭州)有限公司总经理;2011年6月至2014年6月任杭州生物医药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14年7月至2017年11月任杭州奥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2017年1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高飞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与赵华芳先生系一致行动人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高飞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6,216,000股,通过杭州竞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群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赛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票12,304,196股,高飞先生累计持有公司股票18,520,196股,直接和间接合计控制公司股份比例为23.36%。

除上述情况外,高飞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高飞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2、赵华芳先生简历

赵华芳,1974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4年11月至2000年8月,任职于杭州第三建筑工程公司,2000年8月至2005年2月任浙江宏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2005年3月至今任浙江宏立建设有限公司总经理兼执行董事;2007年8月至2018年6月任杭州萧山钱江观潮度假村有限公司董事;2014年10月至2017年11月任杭州奥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7年1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赵华芳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与高飞先生系一致行动人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华芳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票17,567,970股,间接控制公司股份比例为22.16%。

除上述情况外,赵华芳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赵华芳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3、陆维克先生简历

陆维克,1981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2003年7月至2005年12月任职于艾康生物技术(杭州)有限公司,历任研发主管;2005年12月至2010年9月任艾博生物医药(杭州)有限公司研发经理;2010年10月至2011年3月任爱德士缅因生物制品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科学家、项目经理;2011年4月至2014年3月任杭州博拓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研发总监;2014年4月至2017年11月任杭州奥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营运总监,2017年1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陆维克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2,607,650股。陆维克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陆维克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二、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郑展望先生简历

郑展望,1975年9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4年6月浙江大学化学工程与技术博士研究生毕业,获工学博士学位。正高级工程师,硕士生导师,现任浙江农林大学农村环境研究所所长、教授,浙江商达公用环保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培养人选(乡村振兴专项),浙江科协第十届委员,浙江省环境科学学会农村环境专业委员会主任,杭州市西湖区第九届科协副主席,民进浙江省委委员,浙江民进农业科技环资工委主任。

郑展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属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此外,郑展望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2、周亚力先生简历

周亚力,1961年11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历任浙江工商大学助教、讲师、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浙江国华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香港何铁文会计师行审计员等,同时担任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舒友仪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周亚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属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此外,周亚力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三、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高跃灿先生简历

高跃灿,1972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初中学历。1993年3月至1994年12月任杭州新宝集团金坛水泥厂设备维护员;1994年12月至1999年3月任杭州新宝水泥集团有限公司设备维护员;1999年3月年2001年3月任浙江胜达包装集团有限公司设备维护员;2001年3月至2011年3月任圣山集团有限公司设备维护员;2011年3月至2014年3月任杭州博拓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工程设备维护员;2014年3月至2017年11月任杭州奥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工程设备经理,2017年11月至今任公司监事,同时担任公司工程设备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高跃灿先生通过杭州赛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票29,609股。高跃灿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陈波先生简历

陈波,1998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专学历。2016年至今任职于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设备工程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陈波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88606 证券简称:奥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3-056

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钱芬芬女士担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

钱芬芬女士作为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自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特此公告。

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附: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钱芬芬,1980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99年10月至2003年8月任艾康生物技术(杭州)有限公司生产部车间组长;2011年6月至2014年5月任杭州博拓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生产部车间组长;2014年6月至2017年11月任杭州奥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生产部标记组组长;2017年11月至今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同时担任公司生产部标记组组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钱芬芬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钱芬芬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88606 证券简称:奥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3-058

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10月18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30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小英女士主持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监事会全体成员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后认为:

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 3 票,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54)。

2、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1)关于选举高跃灿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选举陈波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监事会建议并进行资格审查,征求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本人意见后,同意提名高跃灿先生、陈波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第三届监事会,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将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

3、审议《关于〈调整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和期限〉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2亿元(含本数),增加后合计使用不超过4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2亿元(含本数)及增加后总额度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的事项。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和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7)。

特此公告。

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88606 证券简称:奥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3-057

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和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和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以及公司正常业务开展的情况下, 拟在原审议通过的2亿元(含本数)资金额度基础上增加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2亿元(含本数),增加后合计拟使用不超过4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本次增加现金管理额度投资及风险控制要求与前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一致。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现将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95号)核准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3,5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3.6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804,545,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61,278,093.7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643,266,906.25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致同验字【2021】第 332C000116 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1年3月2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注:公司于2022年7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计划。截至2022年9月29日,公司完成股份回购,使用资金总额11,543.76万元。

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2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400,000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64.16万元。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余额为78,558.44万元。其中,银行存款60,558.44万元(含利息),理财产品18,000.00万元。

二、调整前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6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以及公司正常业务开展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三、本次调整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现金管理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额度及期限

公司在不影响日常正常经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拟在原审议通过的2亿元(含本数)资金额度基础上增加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2亿元(含本数),增加后合计拟使用不超过4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本次增加现金管理额度投资及风险控制要求与前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一致。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和期限,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进度,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的投资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4、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5、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2亿元(含本数),增加后合计使用不超过4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2亿元(含本数)及增加后总额度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2亿元(含本数),增加后合计使用不超过4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2亿元(含本数)及增加后总额度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和期限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调整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和期限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二)《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和期限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88606 证券简称:奥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3-059

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1月2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11月23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下沙街道乔新路383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1月23日

至2023年11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3年10月31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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