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69 证券简称:德林海 公告编号:2023-036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云南地区部分应收账款
进行债务重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作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大理洱海保护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洱投公司”)、通海县水利局就部分项目应付公司的共计16,353.79万元账款达成债务重组方案(以下简称“本次债务重组”):公司同意给予债务人一定折让,经本次债务重组,预计能够收回应收账款12,103.49万元。
以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账面相关应收款项净值测算,本次债务重组预计将增加公司税前利润2,280.81万元,以上对公司税前利润的影响数为预估数据,具体影响金额以公司经审计后的定期报告数据为准。
本次债务重组已经公司2023年10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债务重组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债务重组有利于加速现金流的回笼,降低应收账款风险,在提高公司应收账款回收效率的同时,有利于稳固客户长期合作关系,为公司继续治理高原湖泊履行责任提供基础。
本次债务重组事项所涉及剩余款项的具体实施情况及款项拨付日期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债务重组概述
(一)债务重组背景
2023年9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清理拖欠企业账款专项行动方案》。会议指出,解决好企业账款拖欠问题,事关企业生产经营和投资预期,事关经济持续回升向好,必须高度重视。省级政府要对本地区清欠工作负总责,抓紧解决政府拖欠企业账款问题,要突出实质性清偿,加强政策支持、统筹调度和监督考核,努力做到应清尽清。
云南省政府着力化解存量债务,施行隐性债务清零政策,督促落实了多项化债措施。在此背景下,公司在云南地区相关项目的业主作为前述地方存量债务的主体方,就前期应付公司款项积极推进偿还方案。截至公告日,公司云南片区的通海、大理、昆明的业主均就前期拖欠的资金与公司达成化债方案,通海及大理地区债务重组协议已签署。
公司作为湖库富营养化内源治理综合服务商、蓝藻治理的头部企业、整湖治理的先行者,本次债务重组在提高公司应收账款回收效率的同时,有利于稳固客户长期合作关系,为公司继续治理高原湖泊履行责任提供基础。
(二)债务重组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对云南地区部分应收账款进行债务重组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1、同意大理德林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理子公司”)与洱投公司签署债务重组协议,双方确认2018年至2023年7月31日签订的所有洱海蓝藻防控工程及设备运行服务项目对应的应收账款余额4,133.00万元,在洱投公司按协议约定期限且一次性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大理子公司只收取前述款项的85%,即经过债务重组后大理子公司实际收取金额为3,513.05万元。
2、同意公司与洱投公司签署债务重组协议,确认2017年至2020年双方签订的所有站点建设及设备采购项目对应的应收账款余额5,622.17万元,同意公司对部分债务进行豁免,豁免金额为1,574.21万元,即经过债务重组后公司实际收取金额为4,047.96万元。
3、同意大理子公司与洱投公司签署债务重组协议,双方确认2019年洱海蓝藻控制与应急工程一双廊藻水分离站导流进水方式优化改进项目及2020年度洱海蓝藻水华防控一微型除藻装置挡藻浮坝采购项目对应的应收账款余额59.00万元,同意大理子公司对部分债务进行豁免,豁免金额16.52万元,即经过债务重组后大理子公司实际收取金额为 42.48万元。
4、同意公司与通海县水利局签署债务重组协议,在通海县水利局按协议约定期限且一次性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对杞麓湖及入湖河道水质提升项目一水质提升设备采购及运行采购合同运行部分截至2023年3月31日的应收账款余额6,539.62万元中的2,039.62万元予以减免,实际收取金额为4,500.00万元。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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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债务重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债务人的基本情况
债务人一:大理洱海保护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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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二:通海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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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债务重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洱投公司(甲方)与大理子公司(乙方)签署的债务重组协议
合同1、
(1)就甲方与乙方于2018年~2023年7月31日签订的所有洱海蓝藻防控工程及设备运行服务合同,甲方尚欠乙方尾款总额为人民币4,133.00万元。
(2)双方确认,为尽快结清相关债务,鉴于大理市财政情况及资金安排, 乙方同意在甲方按本协议约定期限且一次性足额支付的前提下,针对尾款15%部分对应金额予以减免,为洱海治理工作作出贡献,只收取尾款的85%,即人民币3,513.05万元。
(3)甲方确认,最晚于2023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完毕上述项目尾款,乙方收款后5个工作日内应向甲方开具合规发票。
(4)甲方应按上述时间约定,将款项汇入乙方指定收款账号。
(5)甲方确认,甲方应按上述约定时间履行付款义务,若逾期未一次性足额支付上述款项的,甲方同意乙方撤销上述15%的减免收款,甲方仍然应该按照减免前的项目款即4,133.00万元向乙方支付;同时在此种情形下,每逾期一天,应按照应付未付金额对应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合同2:
甲方就《2019年洱海蓝藻控制与应急工程一双廊藻水分离站导流进水方式优化改进项目》、《2020年度洱海蓝藻水华防控一微型除藻装置挡藻浮坝采购项目》项目款项支付与结算与乙方达成如下协议:
(1)双方签署的《2019年洱海蓝藻控制与应急工程一双廊藻水分离站导流进水方式优化改进项目》、《2020年度洱海蓝藻水华防控一微型除藻装置挡藻浮坝采购项目》约定的合同价款即为双方确认的项目最终项目总价:1,290,000元。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该项目截止2023年10月22日,甲方需支付乙方应付未付款项共590,000元。
(2)乙方自愿在本协议第一条下确认的最终项目应付款的基础上对甲方进行部分豁免,豁免金额为165,200元,即甲方仅须再支付424,800元即视为该项目款项已全部结清。
(二)洱投公司(甲方)与公司(乙方)签署的的债务重组协议
为处理甲方与乙方关于《2018年洱海蓝藻水华控制与应急工程设备采购合同》、《2019年洱海蓝藻控制与应急处置工程一集装式组合藻水分离装置设备采购项目》、《2020年度洱海蓝藻水华防控一双廊藻水分离站扩建项目合同》、《大理洱海蓝藻水华应急治理设备采购项目补充协议》、《2018年洱海蓝藻控制与应急工程一挖色藻水分离站示范工程合同(设备采购安装及附属工程)》、《2019年洱海蓝藻控制与应急处置工程一挡藻导流浮坝设备采购项目》、《挖色镇中心沟泵站建设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款项支付问题,经甲、乙方协商,就项目款项的结算与支付达成如下协议:
(1)双方关于项目款项的结算及应付未付款确认为以下情形:
①双方认可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审计决算后最终项目总价:59,522,193.32元。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该项目截止2023年10月22日,甲方需支付乙方应付未付款项共32,092,100元。
②双方签署的《大理洱海蓝藻水华应急治理设备采购项目补充协议》、《2018年洱海蓝藻水华控制与应急工程设备采购》、《2019年洱海蓝藻控制与应急处置工程一集装式组合藻水分离装置设备采购项目》、《2019年洱海蓝藻控制与应急处置工程一挡藻导流浮坝设备采购项目》约定的合同价款即为双方确认的项目最终项目总价:48,614,000元。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该项目截止2023年10月22日,甲方需支付乙方应付未付款项共24,129,600 元。
(2)乙方自愿在本协议下确认的最终项目应付款的基础上对甲方进行部分债务豁免,豁免金额为15,742,100元,即甲方仅须再支付40,479,600元即视为该项目款项已全部结清。
(三)通海县水利局(甲方)与公司(乙方)签署的的债务重组协议
2020年6月24日,甲乙双方共同签订了《杞麓湖及入湖河道水质提升项目一水质提升设备采购及运行采购合同》,甲方针对应向乙方支付截止2023年3月31日乙方已按合同约定履行产生的运行费用款项事宜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1)运行款项结算
①甲乙双方共同确认自2020年8月开始到2023年3月31日止,甲方一直未支付乙方已按合同约定履行产生的运行费用为65,396,154.82元。
②双方确认,为尽快结清运行费用债务,鉴于通海县财政情况及资金安排,乙方同意在甲方按本协议约定期限且一次性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其中20,396,154.82元予以减免,为杞麓湖治理工作作出贡献,只收取45,000,000.00元。
(2)付款安排
①甲方确认,最晚于2023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完毕上述运行款项,乙方收款后5个工作日内应向甲方开具合规发票。
②甲方应按上述时间约定,将款项汇入乙方指定收款账号。
③甲方确认,甲方应按上述约定时间履行付款义务,若逾期未一次性足额支付上述款项的,甲方同意乙方撤销上述20,396,154.82元的减免收款,甲方仍然应该按照减免前的截止2023年3月31日的运行款即65,396,154.82元,向乙方支付。
四、债务重组对公司的影响
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若本次债务重组顺利实施,以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账面相关应收款项净值测算,对公司的税前利润影响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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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洱投公司已根据债务重组协议全额支付了3,513.05万元,经财务初步测算后,该项债务重组对公司的利润实际影响金额为460.02 万元。
注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洱投公司已根据债务重组协议全额支付了42.48万元,经财务初步测算后,该项债务重组对公司的利润实际影响金额为4.18万元。
上表中2、4两项由于回款的具体时间尚不确定,以上2、4两项对税前利润的影响数为预估数据,具体影响金额以公司经审计后的定期报告数据为准。
本次债务重组将有利于加快公司应收账款的清收,加速现金流的回笼,降低应收账款风险。除本次债务重组,在地方政府大力督促下,公司应收其他云南地区相关业主款项也有积极进展,洱源县洱海流域管理局于9月21日就《洱源县西湖藻水分离站二期设备采购》项目回款1,593万元,该项目履行完毕,该笔回款无折扣,公司将持续积极督促剩余款项的收回。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债务重组是为了加速现金流的回笼,降低应收账款风险,有利于稳固客户长期合作关系,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及长远发展,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债务重组。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债务重组有利于加快应收账款的回收,加速现金流的回笼,降低应收账款风险,有利于稳固客户长期合作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债务重组事项。
六、特别风险提示
由于本次债务重组所涉及剩余款项的具体实施情况及款项拨付日期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88069 证券简称:德林海 公告编号:2023-037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4日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23日发出,经全体监事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限,召集人已在本次会议中就会议通知的相关情况作出说明。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到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燕芬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拟对云南地区部分应收账款进行债务重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债务重组有利于加快应收账款的回收,加速现金流的回笼,降低应收账款风险,有利于稳固客户长期合作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债务重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云南地区部分应收账款进行债务重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
特此公告。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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