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61 证券简称:江西长运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王晓、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傅琳雁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徐志芳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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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王晓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傅琳雁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志芳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王晓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傅琳雁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志芳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王晓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傅琳雁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志芳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600561 证券简称:江西长运 公告编号:临2023-069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挂牌转让
江西长运出租汽车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转让持有的江西长运出租汽车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将按照评估价值,以5,386万元为底价通过挂牌方式公开转让。
●交易对方目前尚无法确定,以在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成交结果为准,暂无法确定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股权转让将通过挂牌方式,最终交易价格及交易对方以产权交易所正式公开挂牌结果和各方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为准,能否最终成交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交易背景与交易概述
为消除和避免在出租汽车业务方面与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南昌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交投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产生潜在同业竞争,同时为优化资源配置和资产结构,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公司拟转让持有的江西长运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运出租”)100%股权,并将按照上述股权的评估价值,以5,386万元为底价通过挂牌方式公开转让。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挂牌转让江西长运出租汽车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该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本次公司拟转让持有的江西长运出租汽车有限公司100%股权事项,将严格按照国有资产转让的有关规定执行,在江西省产权交易所以挂牌方式公开实施转让。交易对方目前尚无法确定,以在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成交结果为准。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江西长运出租汽车有限公司100%股权。
1、长运出租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江西长运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广场南路118号
法定代表人:姜滨
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1999年7月8日
营业期限:1999年7月8日至2029年6月8日
经营范围:出租汽车客运、汽车装潢、汽车零配件销售;汽车租赁(道路货物运输除外);机动车辆保险兼业代理(以上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需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东情况
截至目前,长运出租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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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权属情况
公司持有的长运出租100%股权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以及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二)交易标的主要财务信息
江西长运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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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长运出租2022年度财务数据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长运出租截至2023年7月31日的财务数据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西分所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一)定价情况及依据
本次公司拟按照评估价值,以5,386万元为底价通过挂牌方式公开转让江西长运出租汽车有限公司100%股权。
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已对长运出租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中铭评报字【2023】第2165号《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事宜涉及的江西长运出租汽车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为:2023年7月31日,评估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最终以收益法的测算结算作为资产评估报告最终使用结论。
1、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截至评估基准日评估的总资产账面价值为6,395.11万元,评估价值7,161.59万元,评估价值较账面价值评估增值766.48万元,增值率为11.99%;总负债账面价值为2,010.29万元,评估价值2,010.29万元;净资产账面值为4,384.82万元,净资产评估价值5,151.30万元,评估价值较账面价值评估增值766.48万元,增值率17.48%。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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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收益法测算结果
截止评估基准日2023年7月31日,长运出租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5,386.00万元,评估价值较账面价值4,384.82万元,评估增值1,001.18万元,增值率为22.83%。
3、最后取定的评估结果
长运出租主营业务是出租汽车客运,所属行业交通运输,市场细分行业是城市道路出租车客运,长运出租在南昌市31家出租汽车企业中排名前三,其价值不仅体现在评估基准日存量实物资产及可辨认无形资产上,更多体现在其所具备的管理能力、市场地位及客户资源等方面,且投资者更看重的是被评估单位未来的经营状况和获利能力,相对资产基础法而言,收益法能够更加充分、全面地反映评估对象的整体价值。
基于以上因素,本次选用收益法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长运出租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5,386.00万元。
即公司持有的长运出租100%股权价值为5,386万元。
(二)定价合理性分析
公司拟按照评估价值,以5,386万元为底价通过挂牌方式公开转让江西长运出租汽车有限公司100%股权。本次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次挂牌转让最终转让价格、交易标的交付状态、款项交付和过户时间等在挂牌交易后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时确定。
六、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将通过在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对外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进行,交易是否成功具有不确定性。
本次公司拟公开挂牌转让长运出租100%股权,是为了消除和避免与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南昌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在出租汽车业务方面产生潜在同业竞争,亦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和资产结构,集中资源聚焦主业转型升级。
如按照挂牌底价测算,本次长运出租100%股权转让预计产生的投资收益约为1,000万元,该事项具体会计处理和对相关财务数据最终影响金额,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确认结果为准。
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完成后,长运出租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公司不存在为长运出租提供担保、委托长运出租理财的情况,长运出租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综上,本次股权转让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财务状况不构成重大影响,有利于完善公司资产结构,促进资产的有效优化配置,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0561 证券简称:江西长运 公告编号:临2023-066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20日以专人送达与邮件送达相结合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3年10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参与表决的董事认真审议了本次会议议案,以通讯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江西抚州长运有限公司下属乐安县老汽车站相关资产收储的议案》(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江西抚州长运有限公司下属乐安县老汽车站相关资产收储的公告》)
同意江西抚州长运有限公司按照评估价值,以1,837.5562万元,将乐安县老汽车站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相关资产,转让给乐安县自然资源局、乐安县交通运输局和乐安县住房保障中心。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挂牌转让江西长运出租汽车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挂牌转让江西长运出租汽车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
同意公司转让持有的江西长运出租汽车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同意按照江西长运出租汽车有限公司股权的评估价值,以5,386万元为底价通过挂牌方式公开转让。
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产权交易的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以及全权处理挂牌定价、交割等事宜。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二级子公司江西南昌港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公开挂牌转让39辆出租车的议案》(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二级子公司江西南昌港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公开挂牌转让39辆出租车的公告》)
同意江西南昌港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转让持有的39辆出租车(含经营权),并同意按照评估价值,以70万元为底价通过挂牌方式公开转让。
同意授权江西南昌港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管理层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产权交易的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以及全权处理挂牌定价、交割等事宜。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合规管理制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0561 证券简称:江西长运 公告编号:临2023-067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20日以专人送达与邮件送达相结合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3年10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举行。会议应参加监事5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5人。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会议审议和出席会议的监事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核,认为:
1、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3、未发现参与公司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江西抚州长运有限公司下属乐安县老汽车站相关资产收储的议案》
同意江西抚州长运有限公司按照评估价值,以1,837.5562万元,将乐安县老汽车站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相关资产,转让给乐安县自然资源局、乐安县交通运输局和乐安县住房保障中心。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挂牌转让江西长运出租汽车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转让持有的江西长运出租汽车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同意按照江西长运出租汽车有限公司股权的评估价值,以5,386万元为底价通过挂牌方式公开转让。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二级子公司江西南昌港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公开挂牌转让39辆出租车的议案》
同意江西南昌港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转让持有的39辆出租车(含经营权),并同意按照评估价值,以70万元为底价通过挂牌方式公开转让。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0561 证券简称:江西长运 公告编号:临2023-068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全资子公司江西抚州长运有限公司
下属乐安县老汽车站相关资产收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乐安县自然资源局、乐安县交通运输局以及乐安县住房保障中心拟按照评估价值,以1,837.5562万元收储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抚州长运有限公司下属的乐安县老汽车站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资产。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交易背景与交易概述
因乐安县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的需要,同时亦为支持乐安县交通运输业发展,乐安县人民政府拟收储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抚州长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抚州长运”)下属的位于乐安县城站前路75号的乐安县老汽车站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资产。
经充分协商,抚州长运拟与乐安县自然资源局、乐安县交通运输局以及乐安县住房保障中心签署《乐安县老汽车站土地及建、构筑物使用权收储协议》,按照评估价值,以1,837.5562万元将乐安县老汽车站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相关资产,转让给乐安县自然资源局、乐安县交通运输局和乐安县住房保障中心。
江西抚州长运有限公司拟转让的乐安县老汽车站资产包括位于乐安县城站前路75号的乐安县老汽车站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8,347.8平方米),及地上建筑物(建筑总面积4,270.96平方米)、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上述资产截至2023年9月30日的账面净值为150.86万元。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江西抚州长运有限公司下属乐安县老汽车站相关资产收储的议案》,该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本次交易对方为乐安县自然资源局、乐安县交通运输局和乐安县住房保障中心。乐安县自然资源局、乐安县交通运输局和乐安县住房保障中心与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均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江西抚州长运有限公司持有的位于乐安县城站前路75号的乐安县老汽车站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8,347.8平方米),及地上建筑物(建筑总面积4,270.96平方米)、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
上述土地使用权中有土地证的面积为6,852.7平方米,地上房屋建筑物有房产证的面积为2,626.62平方米。上述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二)交易标的资产主要财务信息
乐安县老汽车站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
单位:万元
■
上述资产截至2023年9月30日账面净值为150.86万元(未经审计)。
四、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一)定价情况及依据
本次乐安县自然资源局、乐安县交通运输局以及乐安县住房保障中心拟按照乐安县老汽车站相关资产的评估价值,以1,837.5562万元收储抚州长运下属的乐安县老汽车站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资产。
江西永诚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已对江西抚州长运有限公司所属的乐安县老汽车站相关资产进行了价值评估,并出具了赣永诚评报字(2023)第Z080052号《资产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为2023年6月6日,本次评估对房屋采用成本法和收益法、土地采用基准地价修正系数法、构筑物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经评估,乐安县老汽车站相关资产的市值价值为18,375,562.00元。
具体评估结果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乐安县老汽车站相关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为1,837.5562万元。
(二)定价合理性分析
乐安县自然资源局、乐安县交通运输局以及乐安县住房保障中心本次按照江西永诚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结果,经与抚州长运充分协商确定资产收储价格,拟以1,837.5562万元收储抚州长运持有的乐安县老汽车站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资产。本次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拟签署的收储协议的主要内容
1、签署方名称:
收储方:乐安县自然资源局、乐安县交通运输局以及乐安县住房保障中心
转让方:江西抚州长运有限公司
2、收储标的:
江西抚州长运有限公司位于乐安县城站前路75号土地及建筑物、构筑物。
3、收回宗地范围:经双方实地定界、测量确定收回的土地使用权面积8347.8㎡(其中有土地证面积6852.7㎡),宗地内房屋总建筑面积为4270.96㎡(有房产证面积2626.62㎡)。四至界址为:东临民房;南临公路;西临站前路;北临民房。
4、补偿收回方式:本次土地收储采用有偿收回形式,根据江西永诚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市场评估结果,依据县政府办抄告单(乐府办抄字〔2023〕541号)文件,按包干1837.5562万元计算补偿费用,补偿费用待双方签订收储协议后,由收储方一个月内支付给转让方。
5、双方权责:收储方依据法规及双方协议办理收回土地使用权手续后,转让方对该土地的使用权利和所有责任义务终止。收回宗地及相关建筑物,如涉及的产权、债权、债务等产权纠纷由转让方负责解决。
6、协议生效:协议经收储方、转让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六、本次收储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乐安县老汽车站目前未有站务作业和班线运营,场地主要用于物业租赁经营。本次收储事项不会对抚州长运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
2、抚州长运本次拟与乐安县自然资源局、乐安县交通运输局以及乐安县住房保障中心签署《乐安县老汽车站土地及建、构筑物使用权收储协议》,是综合考虑支持乐安县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公司存量资产盘活等因素,双方经多轮谈判、沟通,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收储价格按照评估结果确定,符合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3、本次收储事项,有利于公司盘活存量资产,提升资产使用效率。本次资产转让获得的收益亦将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积极影响。抚州长运本次资产转让预计产生的资产转让收益约为1,686万元,该事项具体会计处理和对相关财务数据最终影响金额,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确认结果为准。
综上,本次收储不存在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统筹整合资源,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和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0561 证券简称:江西长运 公告编号:临2023-070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二级子公司
江西南昌港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公开挂牌转让39辆出租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二级子公司江西南昌港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拟转让持有的39辆出租车(含经营权),并将按照评估价值,以70万元为底价通过挂牌方式公开转让。
●交易对方目前尚无法确定,以在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成交结果为准,暂无法确定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资产转让将通过挂牌方式,最终交易价格及交易对方以产权交易所正式公开挂牌结果和各方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为准,能否最终成交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交易背景与交易概述
为消除和避免在出租汽车业务方面与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南昌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交投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产生潜在同业竞争,同时为优化资产结构,公司二级子公司江西南昌港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港出租”)拟转让持有的39辆出租车(含经营权),并将按照资产的评估价值,以70万元为底价通过挂牌方式公开转让。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二级子公司江西南昌港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公开挂牌转让39辆出租车的议案》,该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本次江西南昌港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拟转让持有的39辆出租车(含经营权)事项,将严格按照国有资产转让的有关规定执行,在江西省产权交易所以挂牌方式公开实施转让。交易对方目前尚无法确定,以在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成交结果为准。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江西南昌港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持有的39辆出租车(含经营权)。
(二)交易标的资产的账面价值
单位:万元
■
上述39辆出租车截至2023年7月31日账面净值为32.58万元(未经审计)。
四、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一)定价情况及依据
本次江西南昌港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拟按照评估价值,以70万元为底价通过挂牌方式公开转让持有的39辆出租车(含经营权)。
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已对江西南昌港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的39辆出租车(含经营权)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中铭评报字[2023]第 2179号《江西都市城际公交有限公司拟资产处置事宜涉及的江西南昌港汽车运输有限公司39辆出租车(含经营权)评估报告书》,评估基准日为:2023年7月31日,评估分别采用成本法和收益法进行,最终以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评估报告使用结果。
1、成本法评估结果
经实施评估程序后,于评估基准日,委估39辆出租车(含经营权)账面净值32.58万元,评估价值60.50万元,评估价值较账面价值评估增值27.92万元,增值率为85.70%。
2、收益法评估结果
委估39辆出租车(含经营权)账面净值32.58万元,评估价值70.00万元,评估价值较账面价值评估增值37.42万元,增值率为114.86%。
3、最后取定的评估结果
本次评估对象为南昌港出租持有的39辆出租车(含经营权)市场价值。因委估对象均采用责任经营方式进行运营,评估对象本质上为39辆出租车的经营权。考虑到一般情况下,成本法模糊了单项资产与整体资产的区别。成本法仅能反映资产的自身价值,而不能全面、合理的体现资产组的整体价值,无法涵盖经营权的价值。经过比较分析,评估师认为收益法的评估结果能更全面、合理地反映委估南昌港出租39辆出租车(含经营权)市场价值,因此选定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委估南昌港出租39辆出租车(含经营权)市场价值的最终评估结论。
基于以上因素,本次选用收益法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即:委估南昌港出租39辆出租车(含经营权)市场价值70.00万元。
(二)定价合理性分析
江西南昌港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拟按照评估价值,以70万元为底价通过挂牌方式公开转让持有的39辆出租车(含经营权)。
本次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次挂牌转让最终转让价格、交易标的交付状态、款项交付和过户时间等在挂牌交易后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时确定。
六、本次资产转让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资产转让将通过在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对外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进行,交易是否成功具有不确定性。
本次江西南昌港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拟公开挂牌转让持有的39辆出租车(含经营权),是为了消除和避免与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南昌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在出租汽车业务方面产生潜在同业竞争,亦有利于公司盘活存量资产,优化资产结构。
如按照挂牌底价测算,本次资产转让预计产生的资产处置收益约为37.42万元,该事项具体会计处理和对相关财务数据最终影响金额,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确认结果为准。
综上,本次资产转让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财务状况不构成重大影响,有利于完善公司资产结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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