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12日,中国重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
衡财保团队·炜衡律师事务所的邓律师向《投资快报》记者表示,除了中国重工以外,最近还有国城矿业、*ST华仪、ST宏达、广西能源、思创医惠、格力地产等股票索赔线索征集正进行当中,相应受损股民可予以关注。
因信息披露事项 中国重工收到交易所问询函
2023年6月17日,中国重工(601989)发布《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2022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公告》称于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
2023年8月10日,中国重工发布《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2022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部分回复公告》,同日还发布了更正后的《2022年年度报告》。据悉,2022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41.55亿元,同比增长11.67%;实现利润总额-25.50亿元,上年同期为1.55亿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2.61亿元,上年同期为2.20亿元。报告期末,公司资产总额1,888.97亿元,同比增长4.86%;负债总额1,048.13亿元,同比增长11.45%;所有者权益总额840.84亿元,同比下降2.34%,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834.87亿元,同比下降2.13%。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的邓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23年7月13日之前买入并且在2023年7月13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国城矿业因前期会计差错事项被立案 股民可索赔
2023年9月25日,国城矿业(000688)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因前期会计差错事项,国城矿业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国城矿业立案。
2023年4月25日,国城矿业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变更的公告》,对《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中相关财务信息进行了更正。该公告显示,2022年1-3月营业收入更正前金额为449,852,369.37元,更正后金额为345,365,956.54元,更正金额为-104,486,412.83元;2022年1-6月营业收入更正前金额为1,035,908,560.45元,更正后金额为860,004,404.13元,更正金额为-175,904,156.32元;2022年1-9月营业收入更正前金额为1,468,419,469.36元,更正后金额为1,159,302,585.77元,更正金额为-309,116,883.59元。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的张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22年4月28日至2023年4月25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且在2023年4月25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ST华仪涉嫌信披违规被立案 股民可索赔
2023年6月21日,*ST华仪(600290)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ST华仪立案。
2023年8月31日,*ST华仪发布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提示性公告》,据悉公司2017年销售确认的部分项目存在差错更正的情形,导致2017年至2022年度存在会计差错。根据公司初步估计,该差错将可能导致公司2017年营业收入减少3.47亿元并相应减少营业成本和当期利润,同时影响2017年-2022年各期期末应收账款、预付账款、信用减值损失和当期利润总额和净利润,累计影响2022年末净资产约6825万元。
2023年9月7日,*ST华仪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达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经查,*ST华仪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2017年度部分风机销售业务收入确认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部分客户应收账款披露不准确;二是2018年至2022年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不准确;三是公司未及时披露债务逾期情况;四是公司未及时披露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的庞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18年4月10日至2023年6月21日(含当日)之前买入并在2023年6月21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ST宏达虚增收入及利润被处罚
2022年1月7日,ST宏达(002211)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2023年4月10日,ST宏达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ST宏达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未按照规定披露实际控制人;二、2019年至2020年度报告虚增收入、利润;三、2020年度报告未计提商誉减值,虚增利润。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的郑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20年4月7日至2022年1月7日(含当日)之前买入并在2022年1月7日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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