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69 证券简称:德林海 公告编号:2023-035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
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10月17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胡明明先生《关于提议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胡明明先生提议公司以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胡明明先生
2、提议时间:2023年10月17日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胡明明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公司财务状况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基础上,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公司以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以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构建公司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确保公司长期经营目标的实现,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提议人的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4、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
6、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超募资金。
7、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胡明明先生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胡明明先生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胡明明先生承诺:将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七、公司董事会对股份回购提议的意见及后续安排
公司将尽快就上述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回购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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