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年10月18日 03:16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23-117

债券代码:149610 债券简称:21中交债

债券代码:148162 债券简称:22中交01

债券代码:148208 债券简称:23中交01

债券代码:148235 债券简称:23中交02

债券代码:148385 债券简称:23中交04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10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了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的通知,2023年10月1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永前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全体董事审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本项议案详细情况于2023年10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告编号2023-118。

本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一)发行规模及发行方式

本次公开或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规模不超过人民币43亿元(含43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是否分期发行及分期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具体发行期限将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及市场情况确定,可以是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品种的组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到期公司债务、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建设或运营,或证监会、交易所核准的用途等法律法规允许的用途。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上市安排

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在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后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在满足挂牌转让条件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挂牌转让的申请。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担保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由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可根据债券市场情况及公司实际融资计划安排,在公司债券启动发行时,决定是否增加担保。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在取得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题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需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实施。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全部事宜的议案》。

本项议案详细情况于2023年10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告编号2023-118。

本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合作方共同调用项目公司富余资金的议案》。

本项议案详细情况于2023年10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告编号2023-119。

本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项议案详细情况于2023年10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告编号2023-120。

特此公告。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7日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23-118

债券代码:149610 债券简称:21中交债

债券代码:148162 债券简称:22中交01

债券代码:148208 债券简称:23中交01

债券代码:148235 债券简称:23中交02

债券代码:148385 债券简称:23中交04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改善债务结构、拓宽融资渠道、满足公司资金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目前债券市场和公司的资金需求情况,拟发行公司债券。公司于2023年10月1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全部事宜的议案》,相关具体内容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认为公司提出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符合现行有关规定的要求,具备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内部控制的执行有效;

3、经资信评级机构评级,债券信用级别良好,能够满足《管理办法》对本次公司债券信用级别的要求,最终评级结果以资信评级机构最终出具报告为准;

4、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5、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6、公司符合《管理办法》对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规定的特定发行条件;

7、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对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主体的特别规定。

8、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且公司不存在以下情形:

1、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2、违反《证券法》的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

3、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公司财务会计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或公司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4、本次发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5、对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迟延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6、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7、属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

8、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失信生产经营单位或其它失信单位,并被暂停或限制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

二、公司债券发行方案

(一)发行规模及发行方式

本次公开或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规模不超过人民币43亿元(含43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是否分期发行及分期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二)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三)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具体发行期限将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及市场情况确定,可以是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品种的组合。

(四)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到期公司债务、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建设或运营,或证监会、交易所核准的用途等法律法规允许的用途。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

(五)上市或挂牌转让安排

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在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后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在满足挂牌转让条件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挂牌转让的申请。

(六)担保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由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可根据债券市场情况及公司实际融资计划安排,在公司债券启动发行时,决定是否增加担保。

(七)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在取得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三、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

根据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安排,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工作,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从维护本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

2、为本次发行公司债券聘请中介机构,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申报事宜,并根据审批机关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调整;

4、制定、批准、签署、修改、公告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合同和协议、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

5、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在市场环境和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工作;

7、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偿债保障机制及限制股息分配措施;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到期未能偿付债券本息等特殊情况时,采取如下相应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8、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有关的其他事项。

9、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为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获授权人士,代表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事务,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经营层代表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具体处理与公司债券存续期管理有关事宜。

四、审议程序

本次发行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需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实施。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披露公司债券的发行进展情况。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7日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23-119

债券代码:149610 债券简称:21中交债

债券代码:148162 债券简称:22中交01

债券代码:148208 债券简称:23中交01

债券代码:148235 债券简称:23中交02

债券代码:148385 债券简称:23中交04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合作方共同

调用项目公司富余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合作方按合作比例共同调用项目公司武汉锦秀嘉合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秀嘉合”)、苏州华运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华运”)、昆明中交金盛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明金盛”)富余资金,其中公司拟合计调用不超过36,860万元,合作方拟合计调用不超过41,140万元。

2、公司在2023年10月1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合作方共同调用项目公司富余资金的议案》,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与合作方调用项目公司富余资金情况概述

(一)简述

按照房地产公司经营惯例,公司与合作方共同设立项目公司开发建设房地产项目,通常以资本金和股东借款相结合的方式投入资金以满足项目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及项目公司其他合作方在项目前期投入资金后,当项目公司后期存在闲置富余资金时,为盘活存量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项目公司各合作方通常按合作比例,公平、对等地调用项目公司资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公司并表的项目公司向其他合作方提供资金的行为构成财务资助,本次财务资助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资金调用基本情况

1、公司持有锦秀嘉合权益比例51%,广州市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持有锦秀嘉合权益比例49%。公司与广州市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拟按权益比例以同等条件继续调用锦秀嘉合富余资金不超过38,000万元(到期续借),其中公司拟调用不超过19,380万元,广州市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拟调用不超过18,620万元,期限不超过1年,年利率不超过5%。

2、公司控股子公司中交地产(苏州)有限公司持有苏州华运51%股权,合作方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金鸿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苏州华运49%股权。中交地产(苏州)有限公司拟与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按合作比例共同调用苏州华运富余资金20,000万元(到期续借),其中中交地产(苏州)有限公司按51%比例拟调用10,200万元,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按49%比例拟调用9,800万元。上述资金调用期限不超过1年,年利率4.35%。

3、公司持有昆明金盛权益比例36.4%,昆明金地云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昆明金盛权益比例33.6%,中交云南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昆明金盛权益比例30%。公司与合作方拟按权益比例以同等条件继续调用昆明金盛富余资金不超过20,000万元(到期续借),公司拟调用不超过7,280万元,昆明金地云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包括同一控制下公司)拟调用金额不超过6,720万元,中交云南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调用金额不超过6,000万元,期限不超过1年,利率不超过4.35%。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1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合作方共同调用项目公司富余资金的议案》,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项目公司基本情况

(一)武汉锦秀嘉合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姚能民

注册资本:69,100万元

成立日期:2020年12月29日

注册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花城大道18号武汉软件新城二期(二组团)C9栋2层C9-201-21室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或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房地产咨询(不含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构成: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锦绣雅郡置业有限公司持有51%股权,广州市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越秀(武汉)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49%股权。

经营情况:锦秀嘉合正在对武汉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P(2020)135和140号地块进行开发建设,项目占地面积111,140.63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144,483平方米,项目于2021年5月开工,截至2023年6月末,项目尚未竣工,预计总投资金额31.40亿元,累计已投资金额27.33亿元。

(二)苏州华运地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龙杰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7年6月14日

注册地址: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庞金路1801号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销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销售;市政设施建设;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园林绿化施工;建筑工程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构成:公司控股子公司中交地产(苏州)有限公司持有51%股权,苏州金鸿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49%股权。

经营情况:苏州华运正在对中交金地大河华章项目进行开发建设,项目占地面积52,468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136,367平方米,项目于2021年5月开工,截至2023年6月末,项目已竣工,累计已投资金额22.14亿元。

(三)昆明中交金盛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前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7年12月8日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关兴路320号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土地整治服务;物业管理;酒店管理;房地产经纪;房地产咨询;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构成:公司持有其权益比例36.4%,昆明金地云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权益比例33.6%,中交云南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其股权比例30%。

经营情况:昆明金盛正在对昆明中交金地中央公园项目进行开发建设,项目占地面积65,463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323,953平方米,项目于2018年4月开工,截至2023年6月末,项目已竣工,累计已投资金额31.9亿元。

三、调用资金的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广州市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660,000万元

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西海韵路2号101

成立时间:2002年8月24日

法定代表人:林昭远

股东构成:雅康投资有限公司持有95%股权,广州城市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持有5%股权。

实际控制人:广州越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室内装饰、装修;专业停车场服务。

股权结构图:

广州市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单位:万元):

广州市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无关

联关系,目前调用武汉锦秀嘉合富余资金余额23,030万元。

(二)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凌克

注册资本:451,458.3572万元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深南大道2007号金地中心32层

成立时间:1988年1月20日

股东构成: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A股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为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持股21.69%。

经营范围: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兴办各类实体(具体项目需另报);经营进出口业务;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单位:万元):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无关联关

系,目前调用苏州华运富余资金余额9,800万元。

(三)昆明金地云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杰

注册资本:3,600万元

成立日期:2017年06月13日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前卫西路金地悦天下商铺一栋3楼。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及经营;房地产信息咨询;自建房屋的出售、出租和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构成:深圳金地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92%股权,嘉兴稳投五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8%股权。

实际控制人: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结构图:

昆明金地云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

指标如下(单位:万元):

昆明金地云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公

司无关联关系,目前调用昆明金盛富余资金余额18,384万元。

(四)中交云南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谭韬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6年08月01日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巫家坝苜蓿路999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酒店管理;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物业管理;土地整治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停车场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构成:昆明城路开发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30%,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0%,中交西部建设有限公司持股比例30%,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5%,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

股权结构图:

中交云南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单位:万元):

中交云南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无关联关系,目前调用昆明金盛富余资金余额15,000万元。

四、财务资助的风险防控措施

上述项目公司经营情况正常,本次各合作方调用资金不会对其后续开发建设和正常经营造成影响;公司对项目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能控制其具体经营和财务管理。我司将密切关注项目公司和合作方在生产经营、资产负债情况等方面的变化,有效管控资金,控制和防范风险,保护公司资金安全。

五、财务资助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与合作方按合作比例调用资金公平、对等,确保了各合作方平等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不会对项目公司的开发建设和正常经营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方利益的情形。

六、提供财务资助后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承诺

公司承诺在提供上述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七、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截至2023年9月30日,我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901,179万元,占我司2022年末经审计归母净资产比例为274%;其中我司对有股权关系的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余额为505,476万元,占我司2022年末经审计归母净资产比例为154%;合作方从我司并表房地产项目公司调用富余资金余额为395,703万元,占我司2022年末经审计归母净资产比例为120%。公司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借款。

九、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7日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23-120

债券代码:149610 债券简称:21中交债

债券代码:148162 债券简称:22中交01

债券代码:148208 债券简称:23中交01

债券代码:148235 债券简称:23中交02

债券代码:148385 债券简称:23中交04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

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经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

(四)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1月2日14:5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2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

1、现场方式: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

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表决。

2、网络投票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

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10月26日

(七)出席对象:

1、截止2023年10月2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或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3号院1号楼合生财富广场15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

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股东代码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股东代码卡;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出席,如委托代理人出席,则应提供个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人股票帐户卡、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

(二)登记时间:2023年10月31日、11月1日上午9:00至下午4:30。

(三)登记地点:重庆市渝北区洪湖东路9号财富大厦B座9楼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

(四)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洪湖东路9号财富大厦B座9楼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401147

电话号码:023-67530016

传真号码:023-67530016

联系人:王婷、容瑜

(五)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7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736”,投票简称为“中交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1)本次审议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1月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2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11月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公司2023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特授权如下:

一、委托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公司2023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该代理人有表决权/无表决权;

三、该表决权具体指示如下:

四、本人(本单位)对上述审议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无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生效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注1: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的相应空格内划“√”,其他空格内划“×”;

2: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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