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乔翔)上交所10月17日晚发布公告,对新世界及时任财务总监吴胜军、时任董事会秘书马炳芳予以监管警示。
经查明,根据新世界2023年8月31日披露的公告,该公司于2011年7月8日和其控股股东新世界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共同出资10000万元成立了申城通商务。其中,新世界集团出资3500万元,持有申城通商务35%的股权;新世界集团下属7家子公司合计出资5500万元,持有申城通商务55%的股权;该公司出资1000万元,持有申城通商务10%的股权。根据公告,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相关交易金额占新世界2010年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2%,但新世界未就该关联交易事项及时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迟至2023年8月29日才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公司投资上海申城通商务有限公司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对上述事项进行审议并披露。
新世界未及时就上述对外投资事项履行关联交易的董事会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影响了投资者的知情权和合理预期。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10.2.4条等有关规定。
新世界时任财务总监吴胜军作为财务事项具体负责人,时任董事会秘书马炳芳作为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新世界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2.2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6.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上交所对新世界及时任财务总监吴胜军、时任董事会秘书马炳芳予以监管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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