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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网讯:10月16日,玉溪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玉溪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规定的通知。
通知指出,限价商品住房多层建筑单套建筑面积应当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高层建筑单套建筑面积应当控制在120平方米以内。
限价商品住房实行最高限价管理。在综合考虑开发建设成本、税费和合理利润的基础上,按照不高于同地段或者同区域、同类别普通商品住房价格80%的原则确定,由县级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确定限价商品住房销售基准价格,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限价房的购买对象为各县(市、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或者个人、在本地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或者家庭、新就业的无房职工。同时,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只能购买一套限价商品住房,已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人员不得再享受其它形式的保障性住房政策。
并且,限价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5年后需要上市交易的,应当按照申购限价商品住房价格的10%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交纳收益价款。5年内因特殊原因确需上市交易的,产权人可以向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由项目开发建设单位按照申购价格扣除折旧后回购。回购后的住房应当出售给符合申购限价商品住房条件的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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