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13 证券简称:思特威 公告编号:2023-029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数量为85,342,913股,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与股东所持股份自取得之日(完成增资扩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36个月孰长期限;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0月23日(原定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10月21日,由于10月21日为非交易日,因此上市流通日顺延至2023年10月23日);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全部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2年3月25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36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010,000股,并于2022年5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400,01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69,876,364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0,133,636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限售股股东数量为20名,锁定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与股东所持股份自取得之日(完成增资扩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36个月孰长期限,该部分限售股股东对应的股份数量85,342,913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21.34%。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85,342,913股,现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2023年10月23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20名股东承诺内容具体如下:
(一)华芯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承诺: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与本承诺人所持公司股份自取得之日(完成增资扩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36个月孰长期限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若本承诺人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首发前股份,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进行减持,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3、本承诺人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以及持有公司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本承诺人保证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且将依法及时、准确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本承诺人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暂不领取现金分红,直至实际履行承诺或违反承诺事项消除;若因违反上述承诺事项获得收益,则由此产生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若因违反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在本承诺人持股期间,若关于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承诺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二)其他19名股东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与本承诺人所持公司股份自取得之日(完成增资扩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36个月孰长期限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承诺人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以及持有公司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本承诺人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暂不领取现金分红,直至实际履行承诺或违反承诺事项消除;若因违反上述承诺事项获得收益,则由此产生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若因违反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思特威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其在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时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思特威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综上,本保荐机构对思特威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85,342,913股,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与股东所持股份自取得之日(完成增资扩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36个月孰长期限,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1.34%;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0月23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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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造成。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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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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