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年10月14日 03:47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ST金一 公告编号:2023-106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10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送达给各位董事。

2、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于2023年10月13日上午10:30在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68号院11号楼六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

3、董事会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8人,其中王晓丹、张军、刘芳彬、王咏梅、李晓龙、石军以通讯方式参会。

4、董事会会议的主持人和列席人员

会议由董事长王晓峰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合法、合规性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关于为公司及董监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保障公司利益,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更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继续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为了提高决策效率,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管理层办理购买责任保险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理赔等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合同期满时或期满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根据《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作为关联方回避表决,并将该议案提请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8票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为公司及董监高购买责任险的公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公司拟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ST金一 公告编号:2023-107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10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送达给各位监事。

2、召开监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于2023年10月13日上午09:30在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69号院11号楼六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

3、监事会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其中王彬郦以通讯方式参会。

4、监事会会议的主持人和列席人员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彬郦女士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合法、合规性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关于为公司及董监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继续为公司及董监高购买责任险,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风险管理体系,降低运营风险,保障公司利益,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更充分的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本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全体监事作为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因此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为公司及董监高购买责任险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公司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23-108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0月30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0月3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0月3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10月25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2023年10月25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69号院11号楼6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以上内容的审议将对中小投资者实行单独计票。本次会议审议的主要内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为公司及董监高购买责任保险的公告》《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可以将身份证正反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账户卡复印在一张A4纸上】;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3年10月27日下午17时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登记时间:2023年10月27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5.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69号院11号楼6层金一文化董事会办公室,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联 系 人:王晓峰

电话号码:010-68567301

传 真:010-68567570

电子邮箱:jyzq@1king1.com

出席会议的股东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4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721。

2、投票简称:金一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0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一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程序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0月3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3年10月30日下午14:00在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69号院11号楼6层公司会议室召开的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名或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账户: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ST金一 公告编号:2023-109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及董监高购买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为公司及董监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保障公司利益,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更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继续为公司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以下简称“董监高责任险”)。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责任保险方案简述

1、投保人: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保费支出:不超过人民币40万元/年(具体以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数额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了提高决策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公司董事长及管理层办理购买责任保险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理赔等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合同期满时或期满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关于公司继续为公司及董监高购买责任险事项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保障公司及董监高的合法权益,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ST金一 公告编号:2023-110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审计意见类型为保留意见,公司将积极采取相应有效措施,争取尽快消除保留意见中涉及事项对公司的影响,积极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 2、本次不涉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对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异议。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拟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兴华”)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年11月22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18号2206房间

(5)首席合伙人:张恩军

(6)人员情况:截至2022年末,北京兴华有合伙人88人,注册会计师41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57人。

(7)2022年度业务收入情况:2022年度,北京兴华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82,051.76万元,审计业务收入59,243.5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4,466.89万元。

(8)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情况:2022年度,审计客户22家,审计收费总额1,776万元,主要行业涉及仪器仪表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批发业、专用设备制造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等,其中与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北京兴华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2亿元,符合相关规定。2022年末职业风险基金0万元。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因涉及欣泰电气民事诉讼,一审判决北京兴华赔偿808万元,北京兴华投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

3.诚信记录

北京兴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行政监管措施3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2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上述人员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质量或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受到监管机构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对公司2023年审计费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3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3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30万元。审计费用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并根据公司审计所需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了北京兴华的有关资格证照和诚信纪录,认为其具备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符合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北京兴华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北京兴华具备证券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工作期间,客观、公允、独立,所出具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以及投资者保护能力。我们同意续聘北京兴华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北京兴华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对公司2023年审计费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30万元。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北京兴华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与能力,能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续聘北京兴华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续聘北京兴华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五)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ST金一 公告编号:2023-111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计划执行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7月20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或“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一文化”或“公司”)重整申请,并于同日依法指定金一文化清算组担任公司管理人。2023年9月8日,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2023年9月13日,公司收到北京一中院送达的(2023)京01破238号《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一一破产重整等事项》的相关规定,现将目前公司重整计划执行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重整投资人的进展情况

根据公司、公司管理人与重整投资人签署的《重整投资协议》,“经甲方(管理人)、丙方(金一文化)同意,乙方(重整投资人)可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转由乙方关联方享有和承担,并由乙方关联方与甲方、乙方、丙方另行签署协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原重整投资人北京博雅春芽投资有限公司变更为其关联主体北京昊佑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北京博雅春芽投资有限公司为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嘉兴暖流慧言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变更为其关联主体北京耀轩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嘉兴暖流慧言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君祺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其关联主体北京君博京金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君祺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山东华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其作为管理人的契约型基金“华盛鼎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共青城渐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变更为同一控制下主体深圳市吉富启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管理的契约型基金“吉富启瑞-天泽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各方已就前述变更事宜签署补充协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重整投资人已按期足额向管理人账户缴纳全部投资款合计1,795,080,564.90元。

二、其他进展

根据《重整计划》,金一文化将作为有限合伙人,与管理人确定的普通合伙人共同注册成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债权人有权选择以受让取得金一文化持有的有限合伙份额的方式受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与北京科海创隆信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成立了北京科海金一信息咨询中心 (有限合伙),北京科海创隆信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为普通合伙人,北京科海金一信息咨询中心 (有限合伙)已办理完成工商登记手续。

后续,公司将按照《重整计划》积极推进债权清偿、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执行事项。

三、风险提示

1、法院已裁定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执行或不能执行重整计划,公司将被宣告破产。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4.17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公司将在法院、管理人的指导和监督下,做好重整计划执行工作,最大程度保障债权人利益和股东权益,力争尽快完成重整工作,恢复持续经营能力。

2、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同时,公司2020年至2022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2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交易已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其他风险警示。若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出现相关财务指标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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