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3年第三季度自主行权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3年第三季度自主行权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2023年10月10日 02:47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00 证券简称:华铁应急 公告编号:临2023-095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2023年第三季度自主行权结果暨

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行权股票数量: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于2023年第三季度行权且完成过户登记的股份共计3,128,550股。截至2023年9月30日,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累计行权并完成股份过户登记3,128,550股股票,占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总量的22.67%。

● 本次行权股票上市流通时间:本次激励计划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行权所得股票于行权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上市交易。

一、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决策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

2021年6月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同日,监事会、独立董事就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核查意见或独立意见。

2021年6月4日至2021年6月13日,公司在公司内部办公区域公示了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在上述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未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提出任何异议。2021年6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

2021年6月2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考核管理办法》,并授权董事会处理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事宜。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021年6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21年6月21日为首次授予及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797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3,570.7515万份股票期权,向符合条件的133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600.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均为10.50元/股。同日,监事会、独立董事就本次调整、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或独立意见。

2021年8月18日,公司披露了《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94),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相关登记手续,实际登记股票期权3,559.90万份,实际授予人数为763人。

2021年9月3日,公司披露了《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97),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相关登记手续,实际登记股票期权598.65万份,实际授予人数为127人。

2022年7月1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权益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3年4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权益数量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3年6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行权的基本情况

(一)激励对象行权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为2023年7月25日至2024年6月20日,第二个行权期具体行权情况如下:

1、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情况

2、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情况

注:由于自主行权方式,行权所得股票需在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以上数据为截止2023年9月30日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的数据。上述激励对象人数及对应的相关数据未剔除部分因离职或退休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情况,公司将按照相应法律法规及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注销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详见《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65)。

(二)行权股票来源情况: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三)行权人数

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人数为571人,2023年第三季度共347人行权且完成登记。

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人数为102人,2023年第三季度共57人行权且完成登记。

三、本次激励计划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日:本次激励计划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行权所得股票于行权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上市交易。

(二)本次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2023年第三季度,本次激励计划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为3,128,550股。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权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的相关规定。截至2023年9月30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暂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权。

(三)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本次股份变动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四、股份登记情况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2023年第三季度,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的行权股票数量为3,128,550股,共募集资金16,550,029.5元。

五、本次行权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本次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0日

证券代码:603300 证券简称:华铁应急 公告编号:临2023-096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3年第三季度自主行权结果暨股本

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行权股票数量: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于2023年第三季度行权且完成过户登记的股份共计0股。截至2023年9月30日,尚无激励对象实施行权。

● 本次行权股票上市流通时间:本次激励计划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行权所得股票于行权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上市交易。

一、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决策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

2021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同日,监事会、独立董事就公司实施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核查意见或独立意见。

2021年12月7日至2021年12月16日,公司在公司内部办公区域公示了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在上述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未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提出任何异议。2021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021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021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21年12月22日为股票期权授权日,向符合条件的45名激励对象授予1,566.00万份股票期权。同日,监事会、独立董事就本次调整、授予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或独立意见。

2022年1月29日,公司披露了《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09),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相关登记手续,实际登记股票期权1,566.00万份,实际授予人数为45人。

2023年3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权益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3年4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权益数量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行权的基本情况

(一)激励对象行权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为2023年6月30日至2023年12月21日,2023年第三季度,无激励对象实施行权。

注:由于自主行权方式,行权所得股票需在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以上数据为截止2023年9月30日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的数据。

(二)行权股票来源情况: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三)行权人数

2023年第三季度,无激励对象实施行权。

三、本次激励计划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日:本次激励计划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行权所得股票于行权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上市交易。

(二)本次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2023年第三季度,本次激励计划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为0股。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权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的相关规定。截至2023年9月30日,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暂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权。

(三)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2023年第三季度,无激励对象实施行权,不涉及行权股票上市流通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四、股份登记情况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2023年第三季度,无激励对象实施行权,不涉及募集资金情况。

五、本次行权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2023年第三季度,无激励对象实施行权,不涉及新增股份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0日

证券代码:603300 证券简称:华铁应急 公告编号:临2023-094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期权限制行权期间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业务办理》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关于股票期权自主行权等相关规定,并结合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披露计划,现对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限制行权期间进行限定,具体如下:

一、基本情况

1、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期权代码:0000000745、0000000771)于2023年7月25日进入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有效期为2023年7月25日起至2024年6月20日。

2、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期权代码:1000000048)于2023年6月30日进入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有效期为2023年6月30日起至2023年12月21日。

二、限制行权期间

本次限制行权期为2023年10月14日至2023年10月23日,在此期间全部激励对象将限制行权。

三、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限制行权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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