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95 证券简称:公牛集团 公告编号:2023-064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完成证券非交易过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公牛集团”)于2023年6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股东解散暨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近日,公司收到股东厦门穗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穗元投资”)的通知,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2,645,414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2967%,已通过证券非交易过户的方式登记至穗元投资的全体合伙人名下,相关手续已办理完毕,穗元投资已于近日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证券非交易过户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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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分项与合计数的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非交易过户完成前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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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次权益变动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2、阮学平先生的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的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非交易过户过入的穗元投资全体合伙人已签署《间接股东关于持股事项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1)在穗元投资解散且承诺方通过非交易过户直接持有公牛集团股份后,承诺方将承继穗元投资在公牛集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所作出的全部承诺内容。穗元投资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由承诺方继续履行,直至全部承诺内容履行完毕;
(2)承诺方中的部分人员同时作为公牛集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的,将继续严格履行在公牛集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所作出的承诺,同时也将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规范方面的其他规定;
(3)为保护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在穗元投资解散并向承诺方完成非交易过户后,承诺方中的任何一方在减持公牛集团股份时,承诺遵守如下减持规则:
1)自承诺方因穗元投资解散并通过非交易过户而直接持有公牛集团股份之日起12个月内,在减持时,承诺方持有公牛集团的股份将合并计算,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牛集团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牛集团股份总数的2%。
2)承诺方将确保承诺方的减持符合前项承诺,承诺方中的任何一方拟减持股份的,应提前25个交易日通知(通知方式包括书面、邮箱、短信及微信方式)其他人并与其他人友好协商,确保减持股份比例不违反本承诺的内容。若协商不成的,则承诺方各自享有的减持额度按照承诺方各自届时持有公牛集团股份的内部比例对应计算。
3)在遵守并履行前述第2)项承诺义务的前提下,将在首次卖出股份的20个交易日前向公牛集团履行书面报告义务,由公牛集团按照规定向交易所报告承诺方的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
(4)承诺方将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承诺方持股规范方面的其他规定。
(5)如承诺方中的一方未履行本承诺函事项或履行行为不符合本承诺函事项的,则该一方所获取的收益将归承诺方集体所有,若对承诺方中的其他主体或公牛集团造成损失的,则应全额赔偿承诺方中的其他主体以及公牛集团的全部损失,此外还应承担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法律责任或后果。
2、穗元投资是公司实际控制人阮立平、阮学平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本次非交易过户事宜导致阮立平、阮学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范围及权益发生变动,但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化,不会对公司的股权结构和分布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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