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季度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季度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2023年10月10日 02:47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23-091

转债代码:113661 转债简称:福22转债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季度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累计转股情况:截至2023年9月30日,累计73,000元“福22转债”已转换成公司股票,累计转股数为1,559股,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00008%。

● 未转股可转债情况:截至2023年9月30日,尚未转股的可转债金额为3,029,927,000元,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99.9976%。

● 本季度转股情况:自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期间,共有15,000元“福22转债”转换成公司股票,转股数量为320股,占本次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00002%。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47号),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22日公开发行了3,03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0.30亿元,票面利率:第一年0.20%、第二年0.30%、第三年0.4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346号文同意,公司30.3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12月22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福22转债”,债券代码“113661”。

(三)可转债转股情况

根据《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内容,公司本次发行的“福22转债”自2023年5月29日起可转换为公司普通股股票,转股期起止日期为2023年5月29日至2028年11月21日。“福22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65.07元/股,自2023年5月26日起,由于公司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福22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65.07元/股调整为46.37元/股。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福22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

二、可转债本次转股情况

公司本次可转债转股的起止日期:2023年5月29日至2028年11月21日。

自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期间,共有15,000元“福22转债”转换成公司股票,转股数量为320股,占本次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00002%。

截至2023年9月30日,累计73,000元“福22转债”已转换成公司股票,累计转股数为1,559股,占本次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00008%。截至2023年9月30日,尚未转股的可转债金额为3,029,927,000元,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99.9976%。

三、股本变动情况

单位:股

四、其他

联系部门: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1-61076968

联系邮箱:fst-zqb@firstpvm.com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十月十日

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23-092

转债代码:113661 转债简称:福22转债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23年5月3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46.37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斯特: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50)。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依据决议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110,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1%,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35.33元/股,最低价为27.57元/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4,577,891.78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十月十日

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23-093

转债代码:113661 转债简称:福22转债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前归还部分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归还募集资金及继续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福20转债”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中的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福22转债”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中的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临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分别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斯特:关于归还募集资金及继续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2023年10月8日,公司将“福20转债”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中的5,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累计归还“福20转债”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5,000万元,“福20转债”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5,000万元、“福22转债”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30,000万元暂未归还。公司将在规定到期日之前悉数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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