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年09月29日 03:32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699 证券简称:纽威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66

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09月2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泰山路666号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鲁良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方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和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制定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所有议案均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合展兆丰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知烈、吴开征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9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3699 证券简称:纽威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67

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3年9月8日,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等议案,并于2023年9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近亲属。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2023年3月9日一2023年9月9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2023年9月14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共有1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除上述人员外,其余核查对象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前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1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其基于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对二级市场的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在上述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时,除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并未获知上市公司筹划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亦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所述,经自查,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在本次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核查期间,不存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近亲属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603699 证券简称:纽威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68

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 年9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7 名,亲自出席会议的董事 7 名。会议由董事长鲁良锋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满足,确定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9月28日,向133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331.48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33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因董事长鲁良锋、董事冯银龙先生、董事黎娜女士属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余4名董事参与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09月29日

证券代码:603699 证券简称:纽威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69

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 年9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邹琴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一致。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9月28日,向133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331.48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33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09月29日

证券代码:603699 证券简称:纽威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70

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3年9月28日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1,331.48万股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7.33元/股

鉴于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3年9月28日为首次授予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情况

(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3年9月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2、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9月9日至2023年9月19日。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3年9月21日出具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3年9月28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对《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本激励计划获得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3年9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实施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不存在差异。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说明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四)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3年9月28日。

2、首次授予数量:1,331.48万股。

3、首次授予人数:133人。

4、首次授予价格:7.33元/股。

5、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部分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当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时回购注销。

7、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3、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赵裕来先生现已辞去公司副总经理的职务,另聘为海外子公司总经理,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仍按原计划进行,因此次授予总量及总人数均保持不变。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一致。

2、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均与公司具有聘用或劳务关系并签订相关协议。

3、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业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9月28日,向133名激励对象授予1,331.48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33元/股。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均无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授予日收盘价与授予价格之间的差额作为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授予日2023年9月28日对1,331.48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了测算。在测算日,每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2023年9月28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授予价格,为7.96元/股。

(二)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方法

公司依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比例进行分期确认。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023-2026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若考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一)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可依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进行授予。

(三)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本次授予的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合法、有效。

六、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专业意见认为: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603699 证券简称:纽威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71

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一致。

2、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均与公司具有聘用或劳务关系并签订相关协议。

3、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业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9月28日,向133名激励对象授予1,331.48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33元/股。

特此公告。

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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