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2023年09月29日 03:31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18 证券简称:久立特材 公告编号:2023-062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及2022年9月13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于2023年9月29日届满,现将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情况和锁定期届满的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9月27日,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已完成非交易过户公司股票1,680.0065万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1.72%。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2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暨回购股份处理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

根据《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不超过60个月,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锁定期满后,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票权益将依据公司层面考核及个人层面考核结果分三期(分别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即2022年9月29日)起满12个月、20个月、32个月)分配至持有人,每期解锁比例分别为30%、30%、40%。

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于2023年9月29日届满,可解锁分配的权益份额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权益总额的30%,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为504.0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2%。

本次解锁的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公司股份未出现用于抵押、质押、担保或偿还债务等情形。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业绩考核目标达成情况及后续安排

1、公司层面考核

注:公司考核指标中,公司各年度净利润以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其中公司的净利润指归属于母公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剔除本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金额)。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23〕588号《审计报告》,公司2022年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剔除本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金额)1,283,129,843.58元,比2021年净利润增长75.26%。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达成。

2、个人层面考核

持有人在考核期限内的每个年度内,由管理委员会确定个人指标考核结果,持有人必须通过该个人指标考核,持有人如通过该个人指标考核的,则获得对应的个人考核系数。持有人须配合公司完成每年度个人指标考核所涉相关数据表单指标的确认工作,由于持有人未尽配合义务导致数据表单指标未完成确认的,视为持有人未通过当年度个人指标考核。

个人考核结果与个人考核系数的对应情况如下:

3、后续安排

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将根据《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结合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和当时市场的情况,对标的股票进行处置,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的基础上,根据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与具体解锁比例分配权益至符合权益解锁条件的持有人。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买卖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变更和终止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不超过60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时起计算。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1、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必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2、变更情形包括: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资金来源;

(2)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出资上限;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解锁安排及业绩考核;

(5)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其他需要变更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由董事会和管理委员会协商决定。

2、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未全部出售股票的,则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两个月,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3、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时自行终止,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资产进行清算,在存续期届满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由管理委员会进行分配。

四、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002318 证券简称:久立特材 公告编号:2023-063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和日期:2023年9月28日(星期四)14时30分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9月2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28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2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州市吴兴区八里店久立特材三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四)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李郑周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76人(代表股东7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566,471,975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57.9706%。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计5人(代表股东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69,743,121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37.8381%。

(三)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7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96,728,854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20.1325%。

(四)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7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96,728,854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20.1325%。

(五)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具体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孙公司申请保函并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566,471,975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96,728,854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度借贷计划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566,470,775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

反对1,2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96,727,654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

反对1,2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黄忠兰、吴锦帆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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