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年09月29日 03:31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591 证券简称:太阳能 公告编号:2023-74

债券代码:112876 债券简称:19太阳G1

债券代码:149812 债券简称:22太阳G1

债券代码:148295 债券简称:23太阳GK01

债券代码:148296 债券简称:23太阳GK02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方式: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9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2.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3年9月22日以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出。

3.会议出席人数:会议应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记名投票,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及总法律顾问的议案》

公司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张蓉蓉女士因组织安排、工作调整辞职后,公司董事会秘书和总法律顾问职位空缺,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张会学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经董事长、总经理张会学先生提名和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确认,公司董事会认为郭毅先生具备良好的专业技能、职业操守及个人品德,具备丰富的工作经历,更是企业经营管理方面的专家。郭毅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符合董事会秘书的任职条件,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惩罚或禁止或其他不能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同意聘任公司副总经理郭毅先生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和总法律顾问,任期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相同。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及总法律顾问的公告》(编号:2023-75)。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经公司独立董事签字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000591 证券简称:太阳能 公告编号:2023-73

债券代码:112876 债券简称:19太阳G1

债券代码:149812 债券简称:22太阳G1

债券代码:148295 债券简称:23太阳GK01

债券代码:148296 债券简称:23太阳GK02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13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自2023年8月5日起12个月内,按照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投资额度、期限和投资品种,授权公司董事长按公司内部相关流程决定任一日不超过24亿元(含),单笔产品不超过8亿元(含)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宜,其权限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适的合作机构、投资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签署合同或协议等。由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7月1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46)和《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50)。

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的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雅宝路支行购买结构性存款,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挂钩型结构性存款(机构客户);

2、产品类型:保本保最低收益型;

3、挂钩指标:存款产生的全部利息或部分利息与欧元兑美元即期汇率挂钩;

4、风险揭示:本产品为保本保最低收益型存款产品,可能主要面临以下风险: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提前终止风险、信息传递风险、利率及通货膨胀风险、产品不成立风险、其他风险;

5、预期收益率:1.25%至2.1324%(年化);

6、产品期限:39天;

7、委托认购日:2023年9月27日;

8、起息日:2023年9月28日;

9、到期日:2023年11月6日;

10、认购金额:10,000万元人民币;

12、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二、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208,000万元人民币,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授权范围内。

三、应对风险的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要求,拟采取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购买银行保本型的现金管理产品。不开展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不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2、公司董事会批准授权后,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设立台账,详细记录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支出和收回情况。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进展等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现金管理业务进行监督与审计,定期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向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

4、公司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将对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并将相关情况及时报告董事会。

5、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不得质押。

6、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现金管理产品投资相关情况。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投资事项是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出的,且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计划的制定紧密结合公司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不会对公司募投项目进展以及公司日常经营产生影响,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而且公司通过合理的现金管理方式,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收益。同时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均是银行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特点的结构性存款保本型产品,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况。

五、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购买凭证。

特此公告。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000591 证券简称:太阳能 公告编号:2023-75

债券代码:112876 债券简称:19太阳G1

债券代码:149812 债券简称:22太阳G1

债券代码:148295 债券简称:23太阳GK01

债券代码:148296 债券简称:23太阳GK02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及总法律顾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9月28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及总法律顾问的议案》,自2023年3月29日公司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张蓉蓉女士因组织安排、工作调整辞职后,公司董事会秘书和总法律顾问职位空缺,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张会学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经董事长、总经理张会学先生提名和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确认,同意聘任公司副总经理郭毅先生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和总法律顾问,任期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相同。

郭毅先生简历如下:

郭毅,男,1974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工程师。曾任河南省大西洋装饰织物公司技术部职员,北京市地矿经贸中心工程部经理,北京华林新型材料有限公司贸易部副经理,新疆塔城额敏县计委副主任,新疆塔城地区计委副主任,新疆自治区发改委工业处副处长,中节能风力发电投资有限公司项目部副经理,中节能风力发电(新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项目开发部经理,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项目开发部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郭毅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处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无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无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况;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和总法律顾问的情形。

郭毅先生已经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符合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

郭毅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10-83052461

传真号码:010-83052459

电子邮箱:cecsec@cecsec.cn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42号节能大厦7层

邮编:100082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和总法律顾问发表了独立意见:郭毅先生已经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经认真审阅郭毅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情况,我们认为郭毅先生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董事秘书任职资格的规定以及具备总法律顾问的专业素质和职业操守。郭毅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任职资格合法合规。公司聘任郭毅先生为董事会秘书和总法律顾问的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同意聘任公司副总经理郭毅先生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和总法律顾问,任期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相同。

特此公告。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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