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88 证券简称:龙净环保 公告编号:2023-091
债券代码:110068 债券简称:龙净转债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9月28日以现场结合视频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泓富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参加董事共11人,实际参加董事共11人,监事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为建立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和利益共享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同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结合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情况、财务状况等,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具体内容实施如下:
(一)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二)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三)拟回购股份的金额、数量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8,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9,500万元(含)。假设按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18元/股测算,预计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约为473万股至527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的0.44%至0.4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实际实施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四)拟回购股份的价格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18元/股(含),低于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因素确定。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根据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五)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期限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本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公司经营层将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若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根据市场情况及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实施需要,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前10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0个交易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上市公司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和上海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七)拟回购股份的用途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八)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决议的有效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回购公司股份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本公司回购股份的相关事项及由董事会授权相关人士及其转授权人具体办理回购本公司股份的相关事项,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决定调整回购方案、提前终止回购方案、根据情况酌情决定是否继续开展回购股份等事宜;
3、董事会授权相关人士及其转授权人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董事会授权相关人士及其转授权人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5、董事会授权相关人士及其转授权人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6、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等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
7、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需注销已回购股份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实施已回购股份的注销,并办理相关事项;
8、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以及回购方案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新增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暨票据质押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推进公司业务发展,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优化财务结构,公司(含子公司)拟与浙商银行福州分行开展票据池或资产池业务(以下都简称为“票据池”)。公司(含子公司)拟为所有子公司向浙商银行福州分行提供的票据池质押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以及本公司调剂给子公司的授信额度用于办理票据池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合计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具体担保品种以银行实际批复为准。
董事会授权财务总监代表公司(含子公司)、授权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各子公司在上述授权额度范围之内,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办理上述业务,其所签署的各项票据质押合同(协议)、承诺书和一切与上述业务有关的文件,本公司概予承认,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概由本公司承担。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为进一步推进公司“环保+新能源”战略,加快新能源产业拓展和布局,经公司总裁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聘任安富强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审议:《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将于2023年10月16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特此公告。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600388 证券简称:龙净环保 公告编号:2023-092
债券代码:110068 债券简称:龙净转债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 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8,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9,500万元(含)。
● 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 回购价格:不超过18元/股(含),低于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 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及本回购方案实施期间暂无明确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拟实施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存在股东大会审议议案未通过的风险;
2、本次回购期限内,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可能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若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的事项发生,可能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认购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本次回购的股份若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法定期限内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未实施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3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增强投资者信心和提升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和利益共享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合理判断,结合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情况、财务状况等,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转让;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转让完毕,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A股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拟回购股份的金额、数量
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8,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9,500万元(含)。假设按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18元/股测算,预计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约为473万股至527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的0.44%至0.4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实际实施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五)拟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18元/股(含),低于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因素确定。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根据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六)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七)回购股份的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公司经营层将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若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根据市场情况及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实施需要,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前10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0个交易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上市公司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和上海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八)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九)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决议的有效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如拟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因公司股票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顺延的,则决议有效期相应顺延。
(十)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若按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上限527万股进行回购,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49%。假设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
2、若按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下限473万股进行回购,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44%。假设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
注:以上公司股权变动情况仅供参考,具体回购数据及公司股本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本次回购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十一)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1、截至2023年6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256.73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77.23亿元,货币资金30.33亿元,按照本次回购上限人民币9,500万元测算,回购资金分别占上述指标的0.37%、1.23%和3.13%。综合考虑公司经营、财务等多方面因素,公司认为9,500万元的股份回购金额上限,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充足的资金支付回购价款。
2、本次实施股份回购对公司偿债能力等财务指标影响较小,截至2023年6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有息负债率为21.62%、母公司货币资金为23.61亿元,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通过提升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将促进公司盈利能力等经营业绩的进一步提升,有利于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9,5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18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数量为527万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0.49%,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十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购股份的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2、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为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健全和完善公司约束激励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相结合,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有利于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与可持续发展。
3、公司本次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8,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9,500万元(含),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有合理性、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十三)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情况说明
2023年7月11日公司披露《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控股股东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金矿业”)拟认购公司 107,729,178 股非公开发行股票,本次发行后紫金矿业及其控股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277,654,959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3.36%)。
经查询,除公司控股股东紫金矿业拟认购上述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外,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不存在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形,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十四)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经问询,截至本次回购董事会决议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及本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内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上述主体如未来有减持计划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披露及执行。
(十五)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将在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完成转让。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转让完毕已回购股份,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具体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十六)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将依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七)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本公司回购股份的相关事项及由董事会授权相关人士及其转授权人具体办理回购本公司股份的相关事项,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
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决定调整回购方案、提前终止回购方案、根据情况酌情决定是否继续开展回购股份等事宜;
3、董事会授权相关人士及其转授权人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董事会授权相关人士及其转授权人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5、董事会授权相关人士及其转授权人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6、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等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
7、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需注销已回购股份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实施已回购股份的注销,并办理相关事项;
8、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以及回购方案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存在股东大会审议议案未通过的风险;
2、本次回购期限内,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可能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若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的事项发生,可能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认购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本次回购的股份若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法定期限内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未实施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如出现上述风险导致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公司将根据风险影响程度择机修订回购方案或终止实施,并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600388 证券简称:龙净环保 公告编号:2023-095
债券代码:110068 债券简称:龙净转债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为进一步加快新能源产业拓展和布局,经公司总裁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任职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安富强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安富强先生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以上聘任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安富强先生简历请见附件。
特此公告。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9月29日
附件
安富强先生简历
安富强先生:1983年5月生,中共党员,北京科技大学博士、博士后,南华大学兼职教授。历任中信国安盟固利动力科技有限公司电池研发总监,波士顿电池研发总监,北京科技大学教师,湖南领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研究院院长。
证券代码:600388 证券简称:龙净环保 公告编号:2023-093
债券代码:110068 债券简称:龙净转债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9月28日召开。会议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为适应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促进公司规范治理水平的提高,拟对《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部分修订,修订内容如下:
原: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修改为: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原: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1年内转让给职工。
修改为: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当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原:第四十一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列担保事项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无论金额多少都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修改为:第四十一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列担保事项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无论金额多少都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公司不得对无股权关系的企业提供担保。公司对参股(非控股)企业提供担保的比例不得高于公司持有股权比例,且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公司为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少数股东需提供反担保,若有特殊情形,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原:第一百一十条
公司对外担保审批应遵循如下审批原则:
(四)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对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除外),且反担保的提供应具有实际承担能力;
(五)独立董事应就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专项说明,发表独立意见;
(六)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必须按规定向注册会计师如实提供公司全部对外担保事项。
修改为:第一百一十条
公司对外担保审批应遵循如下审批原则:
(四)独立董事应就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专项说明,发表独立意见;
(五)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必须按规定向注册会计师如实提供公司全部对外担保事项。
上述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600388 证券简称:龙净环保 公告编号:2023-094
债券代码:110068 债券简称:龙净转债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新增银行综合授信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福建龙净储能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净储能”)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龙净储能拟向国有银行或
股份制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将在此授信额度内为龙净储能提供担保。截至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龙净储能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对于非全资子公司,公司将根据担保的具体情
况,在签署担保协议时,确定是否要求少数股东提供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被担保人龙净储能为2022年12月新成立的公司,当前仍处于建设期,未产生营业收入与利润。目前资产负债率超过70%,请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一、新增担保情况概述
(一)新增担保基本情况
为保证公司控股子公司龙净储能生产经营需要,龙净储能拟向国有银行或股份制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公司及子公司将在此授信额度内为龙净储能提供担保,具体担保品种以银行实际批复为准。
(二)授信及担保事项需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本次担保总额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0.30%,公司已于2023年9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新增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仍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福建龙净储能电池有限公司
1、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点:福建省上杭县白砂镇大科村大华路48号
3、法定代表人:钟志良
4、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万
5、成立时间:2022年12月6日
6、主要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池制造;储能技术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7、被担保人最近一期的财务情况:
被担保人龙净储能为2022年12月新成立的公司,当前仍处于建设期,未产生营业收入与利润。截止2023年6月30日,龙净储能资产总额为7,922.56万元,负债总额为8,000.74万元,净资产为-78.18万元,2023年1-6月未产生营业收入,净利润为-78.1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8、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龙净储能科技有限公司持有龙净储能100%股份。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担保额度仅为预计最高担保额度,该额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有关担保事项尚需银行审核同意,具体担保金额和期限以及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董事会授权单笔5,000万以上(含本数)由公司总裁、单笔5,000万(不含本数)以下由财务总监代表公司(含子公司)在上述授权额度范围之内,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决定和办理上述担保业务,其所签署的各项相关合同(协议)、承诺书和一切与上述业务有关的文件,本公司概予承认,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概由本公司承担。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本事项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系为满足龙净储能正常业务发展所需,有利于其稳定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被担保人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全面掌握其运行和管理情况,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具有偿债能力,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为龙净储能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额度,主要是为了满足子公司正常经营的需要,被担保对象为公司新设立控股子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其具有实际债务偿还能力,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新增担保额度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新增担保额度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51,962.44万元(不含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担保事项),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7.03%。除此以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亦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600388 证券简称:龙净环保 公告编号:2023-096
债券代码:110068 债券简称:龙净转债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0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10月16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福建龙岩新罗区工业中路19号龙净环保工业园1号楼二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0月16日至2023年10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相关内容于2023年9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1、2、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请于2023年10月16日上午11:00点前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出席会议资格登记手续。外地股东可以传真与信函方式登记(以抵达公司证券部时间为准),出席会议时需验看原件;
(二)法人股东凭股票账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行登记;
(三)个人股东凭股票账户卡及个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
六、其他事项
邮政编码:364000 联系电话:0597-2210288 传 真:0597-2237446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特此公告。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9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0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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