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3年3月30日、2023年4月21日,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邦基(山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其他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及融资租赁等非金融机构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为支持公司客户发展,实现与公司的互惠互利,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为下游经销商、养殖场(户)提供担保,累计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上述担保额度使用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详见2023年3月31日披露的《关于预计2023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一)公司为子公司使用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余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子公司使用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余额为0.00万元。
(二)公司为下游经销商、养殖场(户)提供担保余额情况
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下游经销商、养殖场(户)提供担保的余额为48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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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期公司为下游经销商、养殖场(户)提供担保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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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全资子公司邦基(山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作为保证人与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承担该保证合同项下连带保证责任。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为借款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执行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处置费、过户费等),因债务人、保证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保证期间为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主债务为分期履行的,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系为满足公司子公司的日常经营需求,被担保人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公司对被担保人享有充分的控制权,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为下游经销商、养殖场(户)提供担保可较好缓解下游经销商或养殖场(户)短期资金周转压力,同时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有利于公司为股东创造良好回报。被担保的下游经销商、养殖场(户)经营及财务状况良好,违约风险较小。
五、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额度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单独上报董事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实际余额为0.00万元;公司为下游经销商、养殖场(户)提供担保的担保责任余额为480.00万元,上述担保均无逾期。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下游经销商、养殖场(户)提供担保的代偿款余额为540.89万元,其中本年度代偿金额为40.16万元。
特此公告。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日
证券代码:603151 证券简称:邦基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0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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