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30 证券简称:鲁西化工 公告编号:2023-061
债券代码:112825 债券简称:18鲁西01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28日以电话、邮件形式发出。
2、会议于2023年8月3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
4、会议由董事长张金成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毛江强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同意聘任杜森肴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HSE总监,与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聘任毛江强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已经公司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2)。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830 证券简称:鲁西化工 公告编号:2023-062
债券代码:112825 债券简称:18鲁西01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毛江强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同意聘任杜森肴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HSE总监,与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聘任毛江强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已经公司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对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提名委员会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公司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决议。
特此公告。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一日
毛江强先生:男,1966年生,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曾任沈阳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中化集团化工事业部财务部总经理兼中化国际财务部总经理,鲁西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财务总监、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章程》等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杜森肴先生:男,1973年1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沧州大化TDI有限责任公司代理总经理,沧州大化聚海分公司总经理,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新材料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HSE总监。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章程》等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830 证券简称:鲁西化工 公告编号:2023-063
债券代码:112825 债券简称:18鲁西01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全部审议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23年8月31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9:15至2023年8月3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董事长张金成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262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977,912,635股,占公司总股份1,922,577,011股的50.86%。
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4,025,32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29%。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8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934,405,15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8.6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244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3,507,47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2630%。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合计投票结果
■
议案1-2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议案1-3均表决通过。
(二)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山东同心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邢建枢 田哲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830 证券简称:鲁西化工 公告编号:2023-064
债券代码:112825 债券简称:18鲁西01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及《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于2023年8月31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8月15日、2023年9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63),根据会议决议,公司将回购注销610.085万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手续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相应减少610.085万股。后续公司将根据相关要求办理本次回购注销、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等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的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山东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化工新材料产业园。
2、申报时间:自2023年9月1日起45天内(工作日 8: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
4、联系方式:
地址:山东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化工新材料产业园
联系人:柳青 贾国萍
邮编:252000
电话:0635-3481198
传真:0635-3481044
特此公告。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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