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25日,罗普特(688619)公告收到厦门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专业从事股票索赔的吴立骏律师表示,继罗普特会计差错更正后,公司上市首份年报营收、净利润双双下降,罗普特通过提前确认收入的财务造假行为,误导投资者做出错误的投资决策,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理应承担赔偿责任,凡是2021年4月20日至2023年5月17日期间买入,并且2023年5月17日收盘时还持有罗普特的投资者,可搜索吴立骏律师小程序报名登记索赔。
经查明,2020年12月,罗普特就江西省抚州市金溪县、贵州省都匀市、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等地3个项目与客户签订3份供货协议,合同金额合计2.42亿元。2021年,罗普特及全资子公司罗普特系统集成有限公司就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6个项目以及贵州省都匀市项目与客户签订3份供货协议,合同金额合计149亿元。2020年、2021年,罗普特以发货经客户验收时点为标准,对前述项目进行了收入确认。
但事实上,相关商品的控制权在罗普特确认收入时并未转移至客户。同时,除按照供货协议约定交付相关商品外,罗普特还须提供项目方案设计、组织项目施工、设备安装调试等配套服务。2020年、2021年,罗普特涉嫌通过提前确认上述项目收入,虚增2020年营业收入2.14亿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的34.65%,虚增2020年利润总额1.46亿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的 81.21%;虚增2021年营业收入1.12亿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的 15.42% ,虚增2021年利润总额2074.74万元,占 当 期 披 露 金 额的 20.41%;虚减2022年利润总额7310.09万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绝对值的30.84%,因而导致2020年至2022年报中存在虚假记载。
资料显示,罗普特成立于2006年,主营业务是社会安全系统解决方案的设计和实施、安防视频监控产品的开发和销售、运维及其他服务等,公司于2021年2月在科创板上市,而上述虚增营收和净利润的情形也涉及公司IPO时期,这也就意味着其上市前就开始进行财务造假。
此前,罗普特发布公告对2020年年度、2021年一季度、2021年半年度、2021年三季度、2021年年度、2022年一季度、2022年半年度、2022年三季度、2022年年度、2023年一季度财务报表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和追溯调整。导致本次差错更正的主要原因系:公司 2020 年四季度、2021 年部分产品销售项目按照产品交付确认收入,经公司自查自纠,公司在部分产品销售订单交付后,额外提供技术与工程服务,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应以“社会安全系统解决方案”的方式对该部分订单进行收入确认,相关项目收入确认时点应与最终用户验收报告时点保持一致。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后,公司将根据相关项目的最终用户验收时点确认至当期营业收入。基于此,公司对2020年到2022年累计调减营业收入3.25亿元,根据公司的解释,上述收入仅仅是未到终验节点尚无法确认,但是直到2023年半年报相应调减的营收尚未全部确认。
据罗普特公告的半年报显示,2023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8亿元,同比增长97.42%,净亏损3795.49万元,扣非后净亏4305.44万元,基本每股收益-0.2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股东总人数为9861户,较上期减少1.36%。符合条件的股民可发送姓名、电话、股票名称、股数到电子邮箱13391339370@163.com报名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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