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3年08月26日 05:45 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570 公司简称:恒生电子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570 证券简称: 恒生电子 编号:2023-054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住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生电子”或“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住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修改如下:

除以上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变更住所及修订《公司章程》涉及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特此公告。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0570 证券简称:恒生电子 编号:2023-045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恒生电子”)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8月24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11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11名,会议由董事长刘曙峰先生主持。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经全体董事讨论和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半年度总裁工作报告》,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计划调整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范径武参与2022年股票期权计划,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2023-047号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范径武参与2022年股票期权计划,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2023-049号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董事刘曙峰、范径武、彭政纲参与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并递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2023-051号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董事刘曙峰、范径武、彭政纲参与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并递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刘曙峰、范径武、彭政纲参与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并递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董事范径武参与2023年股票期权计划,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并递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2023-052号公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董事范径武参与2023年股票期权计划,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并递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范径武参与2023年股票期权计划,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并递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住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并递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2023-054号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2023-055号公告。

特此公告。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0570 证券简称:恒生电子 编号:2023-047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

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生电子”) 2023年8月24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3、2022年8月26日至2022年9月5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宣传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9月6日,公司监事会做出《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4、2022年9月13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5、2022年9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情况

(一)调整事由

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1,324,597股后的股本1,898,681,84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现金1.30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已于2023年6月19日实施完毕。

(二)调整方法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本次调整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34.88-0.13=34.75元/份。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原激励对象中5人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0.58万份;11人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到100%行权条件,个人当年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需由公司注销,董事会决定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7.35万份;本次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合计17.93万份。

四、本次调整行权价格及数量、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因实施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而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二)公司本次拟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注销上述股票期权。

六、监事会意见

(一)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毕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本次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二)鉴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原授予激励对象中5人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11人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到100%行权条件,个人当年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需由公司注销,公司拟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7.35万份。本次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合计17.93万份。本次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观韬中茂(杭州)律师事务所就上述事项发表如下结论性意见:

(一)公司本次调整及本次注销的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二)本次调整及本次注销所涉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0570 证券简称:恒生电子 编号:2023-048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

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生电子”) 2023年8月24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行权,主要安排如下:

1、行权期内,公司激励对象在符合规定的有效期内可通过主办券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统自主进行申报行权

2、行权数量:4,892,760份

3、行权人数:262人

4、行权价格(调整后):34.75元/份

5、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7、行权安排:目前公司尚未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行权相关事宜,后续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行权相关事宜并明确具体行权安排,本次行权期间以公司后续公告为准。

8、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注: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为准。

9、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10、公司将在定期报告(包括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中或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每季度股权激励对象变化、股票期权重要参数调整情况、激励对象自主行权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化情况等信息。

特此公告。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0570 证券简称:恒生电子 编号:2023-049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可行权数量:489.276万份

● 行权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生电子”)2023年8月24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董事会同意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进行股票期权行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人员合计262名,可行权数量合计489.276万份。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3、2022年8月26日至2022年9月5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宣传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9月6日,公司监事会做出《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4、2022年9月13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5、2022年9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历次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三)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调整情况

2022年9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本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以及公司为合理控制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拟对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进行调整。综上,公司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72人调整为267人,拟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2,746.64万份调整至1,666万份,不再设置预留。

(四)本激励计划历次行权情况

本次行权为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次行权。

二、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等待期即将届满

根据《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为自首次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比例为获授股票期权总数的30%。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22年9月13日,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将于2023年9月12日届满。

(二)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综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本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262名激励对象共计489.276万份股票期权办理行权相关事宜。

(三)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法

对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三、行权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2年9月13日

(二)行权数量:489.276万份

(三)行权人数:262人

(四)行权价格(调整后):34.75元/份

(五)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六)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七)行权安排:目前公司尚未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行权相关事宜,后续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行权相关事宜并明确具体行权安排,本次行权期间以公司后续公告为准。

(八)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注: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为准。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核查认为: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条件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且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行权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同意符合条件的262名激励对象行权,可行权数量合计489.276万份。

五、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在授予日,公司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授予日后,公司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及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仅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本次股票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六、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本次行权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且符合《激励计划》和《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相关行权条件已成就,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同意公司262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共计489.276万份股票期权按照相关规定行权。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观韬中茂(杭州)律师事务所就上述事项发表如下结论性意见:

(一)公司本次行权的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二)本次行权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尚需就本次行权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股份登记手续,尚需就本次注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的股票期权注销登记手续。

八、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恒生电子和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所必须满足的条件,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行权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特此公告。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0570 证券简称:恒生电子 编号:2023-050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决议公告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工会委员会会议,就公司拟实施的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征求公司工会委员会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工会委员会的相关规定。经全体与会工会委员会成员讨论,审议并通过了《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经讨论,工会委员会成员一致认为:

1. 公司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持股计划的情形。

2.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有效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与员工个人利益相结合,有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综上,同意公司制定的《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特此公告。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

2023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0570 证券简称:恒生电子 编号:2023-051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三年八月

声 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系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恒生电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本期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持股计划的情形。

3、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骨干员工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328人,其中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16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4、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及通过资产重组所获得的股份。

5、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公司成立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作为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方,代表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公司采取了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在持股计划存续期间,管理委员会可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6、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7、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股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拟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受让公司回购的股票不超过132万股,受让价格为19.72元/股,受让价格不得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50%。

具体持股数量以员工实际出资缴款情况确定,公司将根据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8、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8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分三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40%、30%、30%,各年度具体解锁比例和数量根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成情况及持有人考核结果计算确定。

9、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前,已经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委员会征求员工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10、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11、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第一章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注:本计划草案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加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计划草案。

公司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的目的在于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2、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3、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范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骨干员工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成为参加对象: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最近三年内,因泄露国家或公司机密、贪污、盗窃、侵占、受贿、行贿、失职、或渎职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或违反公序良俗、公司规章制度、职业道德和操守的行为给公司利益、声誉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的;

4、董事会认定的不能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情形;

5、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能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情形。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确定标准

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系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骨干员工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328人,其中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16人。所有持有人均在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任职,与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具有雇佣关系。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分配比例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认购股份数不超过132万股,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0.0695%。本次拟参加认购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328人,其中拟参与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超过16人,合计认购不超过19.1万股,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总股份的14.47%;其他员工不超过312人,合计认购不超过112.9万股,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总股本的85.53%。

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持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具体参加人数及最终认购情况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及持有份额的情况如下:

持有人放弃参与资格的,其拟参与并持有的持股计划份额可以由其他符合条 件的参与对象申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员工实际情况,对参加 对象名单及其份额进行调整。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持股计划 提供奖励、补贴、兜底等安排。

第四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股票来源、购买价格和规模

一、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上限为2,603.04万元。参加员工应缴纳的资金总额为员工认购的股数上限132万股,按照每股19.72元/股计算得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金额和股数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持有人应按照认购股数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员工持股计划的缴款时间以员工持股计划缴款通知为准。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

二、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

本计划草案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不超过132万股。公司已经按照2022年2月14日召开的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完成股份回购,另外公司于2023年6月27日召开的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该回购方案目前仍在实施阶段,尚需等待标的股票全部或部分回购完成。公司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情况目前还存在不确定性,具体持股数量以员工实际出资缴款情况确定,公司将根据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及通过资产重组所获得的股份。

三、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及合理性说明

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拟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受让公司回购的股票,受让价格为19.72元/股,受让价格不得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50%。

公司自成立以来深耕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行业,树立了良好的口碑和市场品牌。公司是国内领先的金融科技产品与服务的提供商,聚焦金融行业,主要面向证券、期货、公募、信托、保险、私募、银行与产业、交易所以及新兴行业等9大金融或相关行业提供金融科技全面解决方案,同时积极开拓中前台、数据、风险管理等方面的创新解决方案。在数字经济已经拉开大幕的技术背景下,公司从流程数字化逐步深入到业务数据化,运用云原生、高性能、大中台、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先进技术赋能金融机构更好地管理资产、服务客户,帮助客户实现金融的数字化产业升级。

公司本期持股计划的受让价格及定价方法,是以促进公司长远发展、维护股东权益为根本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认可,秉持激励与约束对等原则而确定。实施本计划是为更好地保障本次持股计划激励与约束的有效性,进一步稳定和鞭策核心经营管理团队,起到人才保留和长期利益捆绑的作用,从而促进公司业绩持续稳定发展,使得员工利益与股东利益保持一致且实现长期深度的绑定。本次确定的参与对象中一部分参与对象承担着制定公司发展战略、引领公司前进方向的重大责任;一部分参与对象是公司业务单元和管理工作的直接负责人;一部分参与对象是公司重要工作的承担者,对于公司的发展均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还有一部分参与对象是公司各个岗位的核心骨干,对公司未来的发展起重要作用。

综上,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通过综合考量公司当前面临的人才竞争状况、实施持股计划的费用成本及核心团队的参与意愿等因素,本次持股计划将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取得公司股票的价格为19.72元/股。该定价方式可真正提升参与对象的工作积极性,有效地将参与对象和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统一,从而推动公司整体目标的实现。

四、标的股票规模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设立时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603.04万元,对应的股份数量不超过132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7%。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期间,公司若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该标的股票的数量及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第五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及业绩考核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8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公司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5日,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3、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分三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40%、30%、30%,具体如下:

第一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12个月,解锁股份数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40%。

第二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24个月,解锁股份数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30%。

第三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36个月,解锁股份数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30%。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的标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交易限制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于股票买卖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若未来涉及上述交易限制的相关规定发生变化的,公司需遵循修改后的规定执行。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

为体现激励与约束对等,兼顾激励效果和公司股东利益,充分调动和激发员工的主观能动性和工作积极性,本员工持股计划设定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指标,以达到考核指标作为相应权益的解锁条件。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员工持股计划以2023年至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作为业绩考核年度,每个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如下:

注:上述“净利润”指以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持有人当期获授份额不得解锁,由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按照相应规定收回,收回价格按照“该份额所对应标的股票的原始出资金额”与“管理委员会实际处置(或卖出)该份额所对应标的股票后对应的价值”两者孰低原则确定。

(二)个人层面业绩考核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对个人进行绩效考核,考核年度为2023-2025年,依据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持有人最终解锁的标的股票权益数量具体如下:

在满足公司业绩考核条件的前提下,个人实际解锁份额根据上年度考评结果进行兑现。根据持有人个人考评结果,持有人当期实际解锁份额=持有人当期获授份额×个人解锁系数(Y)。当期实际解锁份额对应标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由管理委员会择时选择合适方式集中出售或管理委员会认可的其他方式出售,并将股票售出扣除相关税费后的剩余收益按本计划的规定分配给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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