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3年08月25日 04:31 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88306 公司简称:均普智能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s://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风险因素”相关内容,请投资者予以关。

1.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1.7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8月24日在公司召开。与会各位监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监事会主席陈波女士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25日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就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月18日核发《关于同意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5号),公司获准以首次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707.07万股,发行价格5.0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59,919,156.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18,966,238.97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3月17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6-9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06月30日,本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05,039,650.06元,使用情况参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募集资金(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余额为人民币728,912,856.28元,其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为人民币299,497,019.16元。具体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律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国家高新区支行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3年06月30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截至2023年0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06月30日,本公司实际投入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705,039,650.06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公司2023年上半年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3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3年6月14日,公司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截止2023年06月30日,公司已使用人民币24,164.59万元。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3年3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推进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 超人民币5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截至2023年0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2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2年5月12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总计20,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66,896.62万元的比例为 29.90%。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公司于2022年使用20,000万元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

2023年6月30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总计20,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66,896.62万元的比例为 29.90%。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截至2023年06月30日,公司暂未使用该部分超募资金。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 偿还银行贷款项目

该项目将有效缓解公司的偿债压力,降低公司融资成本和利息支出,降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增强抗风险能力,将为公司未来持续、稳健发展奠定重要基础,提升公司的整体盈利水平,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因此无法单独核算其效益。

2. 工业数字化产品技术升级应用及医疗机器人研发项目

该项目在公司现有产品技术成果上,开展新一代工业数字化应用软件、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度融合、关键基础技术开发及应用等研发,并将其在医疗健康、新能源/智能汽车以及消费品等行业及细分领域技术装备的应用进行创新与升级,通过该项目的建设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巩固公司在行业中的技术研发优势,保障产品技术领先性,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因此无法单独核算其效益。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该项目系为公司经营活动提供可靠现金流,涉及生产、营销等多个业务环节,有助于提升公司的整体业务发展,对扩大公司业务规模,增强项目承接能力,保障公司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因此无法单独核算其效益。

(七)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八)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 真实、 准确、 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2023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5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06月30日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对外出售

子公司100%股权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普智能”、“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对外出售子公司100%股权事项的问询函》(上证科创公函【2023】0287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8月23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对外出售子公司100%股权公告》,称公司拟将PIA Automation USA Inc.(以下简称标的资产)100%股权出售给DVS KOREA LIMITED(以下简称DVS或交易对方),售价120万美元。交易完成后,标的资产不再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经事后审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条,请你公司就如下信息予以说明并补充披露。

1.公告显示,交易对方股东为XIANGLEI DU 和 XIANGLI DU,双方各持股50%,董事为XIANGLEI DU。请你公司:补充披露交易对方的经营范围和主营业务,交易对方的股东、董事、高管是否属于上市公司关联自然人、是否与公司前次购买标的资产的交易对方存在关联关系,前述主体是否同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存在共同投资或其他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2.公司招股说明书显示,标的资产系公司实控人控制的均胜电子(证券代码:600699)于2012年从非关联方Phillips Service Industries Inc.处收购取得,公司于2017年6月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标的资产全部股权。请你公司:1)补充披露公司上市前收购该标的资产的背景及原因,收购对价(含支付收购款、代偿债务、承担义务等),收购对价支付对象、支付安排和进展,此次收购对价同均胜电子前次收购价格是否存在差异;2)收购事项对公司财务报表影响,收购以来标的资产各年度经营业绩及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本次标的资产出售价格和历史上收购价格差异原因及合理性,出售标的资产会否影响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业务完整性。

3.公告显示,经评估机构评估,标的资产市场法下的股东全部价值范围在-647.5万美元至190.0万美元。请你公司:进一步披露标的资产评估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评估方法选择及合理性,可比对象或可比案例选取标准、合理性及可比性,相关指标比较修正的计算过程及依据,评估假设及对影响评估特别事项的考虑(如有)等,并结合前述分析,说明本次资产出售价格是否公允、合理。

4.公告显示,在所有交割条件得到满足或豁免后的3个工作日内,或者在双方共同商定的其他日期,双方完成交割行为。请你公司:明确披露本次交易生效的全部前置条件,交易双方约定的交割条件和豁免条件具体情形,相关交割或豁免条件是否涉及公司债务承担或债权豁免、或有款项支付、承担特定义务等情形,相关安排会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5.公告显示,公司及其他子公司与标的资产存在相关往来款项,买卖双方尚需进一步磋商。请你公司:补充披露相关往来款项的交易对方、款项金额、形成原因、未来偿还安排、还款方履约能力和履约保障措施,本次交易评估作价是否考虑该往来款项的影响,避免上市公司因相关应收款项无法按时、全部收回而利益受损的具体举措。

6.公告显示,公司存在为标的资产客户项目提供履约保证担保的情况,金额 110.26 万美元。交易双方将采取措施,促使上述对外担保于最终交割前全部解除。请你公司:补充披露担保发生时间及原因、担保具体形式、被担保人信息及是否属于公司关联方、担保是否履行必要审议程序,标的资产评估作价是否考虑该担保事项,交易双方为解除担保的具体举措及进展。

7.公告显示,公司通过标的资产间接控股的PIAMEX AUTOMATION, S.de R.L. de C.V.(以下简称墨西哥公司)已变更为由PIA Automation Canada Inc.持有其股权。请你公司:补充披露前述主体之间以及同上市公司之间的股权及控制关系,墨西哥公司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资产负债情况及经营数据,未将墨西哥公司纳入本次交易的原因,墨西哥公司股权变更事项是否依规完成全部手续,交易双方是否就墨西哥公司股权事项存在尚未达成一致的事宜及具体解决措施。

请你公司保荐机构对上述问题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对问题1、2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评估机构对问题3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律师事务所对问题1、6、7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于2023年9月4日之前披露回复内容及中介机构的核查意见。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对《问询函》所涉及的问题予以回复并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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