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3年08月25日 03:17 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825 公司简称:新华传媒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一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未出席董事情况

1.3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4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3年半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825 证券简称:新华传媒 编号:临2023-018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闻出版行业经营性信息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十一号一一新闻出版》的要求,现将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上半年度教材及课外读物发行的相关经营情况公告如下:

1、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与上海市新闻出版局联合发文的沪教委基系列红头文件中,明确“教学用书发行工作委托上海新华书店负责”。

2、由于公司的教材及课外读物发行业务系面向上海市各区县,且不同属性(如公办和民办,小学、初中和高中等)的学校所执行的结算方式亦不尽相同,春季教材及课外读物收入通常在6月份之前确认,秋季教材及课外读物收入通常在12月份之前确认,故公司教材及课外读物发行业务仅能分别在年中和年末两个时点准确计量和披露相应的业务收入与成本情况。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教材及课外读物发行业务相关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此外,公司无投资新兴业态且影响重大的、应当披露的其它业务。

特此公告。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825 证券简称:新华传媒 编号:临2023-019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公诉判决书的进展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本次裁定为终审裁定。

一、案件基本情况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副总裁王建才(子公司上海新华传媒连锁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总经理,已于2016年2月离职)于2020年3月6日被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就涉嫌贪污罪一案提起公诉。

2021年8月4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收到公诉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22)。

一审判决后,原审被告人王建才提起上诉。

二、案件裁定结果

2023年8月24日,公司收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裁定书》【(2021)沪刑终98号】,裁定如下:

“本院确认,原判认定上诉人王建才犯贪污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上诉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均不予采纳。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建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意见正确,应予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裁定可能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裁定为终审裁定,公司将根据案件判决的执行进展情况披露对公司财务的影响。鉴于王建才案件最终可收回的金额及时间具有不确定性,因此暂无法判断本案对公司当年及未来的财务影响。

公司目前经营一切正常,上述判决结果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该案件的后续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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