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3706 公司简称:东方环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4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报告期内未有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706 证券简称:东方环宇 公告编号:2023-026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8月14日以电子邮件和短信的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3年8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殷良福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2、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23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25日
● 报备文件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3706 证券简称:东方环宇 公告编号:2023-027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 2401号文),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9,382,714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12.15元,募集资金总额356,999,975.1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8,924,999.38元(含税)后,上述募集资金于2020年12月22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单位:人民币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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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扣减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发行上市手续费及信息披露费等发行费用183.88万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34,674.14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大华验字[2020]000835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期末余额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18,982.42万元,支付发行费1,025.86万元,购买理财产品7,200.00万元,支付银行手续费0.01万元,取得专户利息收入166.04万元,取得理财产品收益915.33万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8,773.08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余额1,573.08万元,理财产品余额7,2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办法》(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投向变更、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等进行了详细严格的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相关证券监管法规、《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在部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后,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分行、伊宁市供热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于2022年4月28日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在使用募集资金的时候,公司严格履行相应的申请和审批手续,同时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接受保荐机构的监督,未发生违反相关规定及协议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元
■
三、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3年1-6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附表2。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2023年1-6月无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2023年1-6月未发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安排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8,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即2023年4月25日起至2024年4月24日,在上述额度及投资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余额7,2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22年4月8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调减“热源环保设备升级及供热管网改造项目”的投资金额,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伊宁市供热有限公司第四热源厂环保设备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2022-011)。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前后概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5日
附表1:
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1-6月 单位:人民币 元
■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6月 单位:人民币 元
■
证券代码:603706 证券简称:东方环宇 公告编号:2023-025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8月14日通过邮件及短信的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3年8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李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出席会议的董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5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报备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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