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88361 公司简称:中科飞测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重大风险提示
报告期内,不存在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的特别重大风险。公司已在报告中详细描述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敬请查阅“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风险因素”部分内容。
1.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1.7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
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2月21日核发《关于同意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367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首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为8,0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3.6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8,800.00万元,扣除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的承销及保荐费不含税16,305.00万元(不包含前期已支付给国泰君安的保荐费用人民币不含税100.00万元)后的金额人民币172,495.00万元,已于2023年5月16日通过国泰君安汇入公司银行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职业字[2023]3271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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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募投项目顺利开展,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定,制定了《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相关规定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和管理,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2023年5月及6月,公司、保荐人国泰君安、存放募集资金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等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严格按照上述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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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请详见“附表1: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3年6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3,422.23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国泰君安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3]34265号)。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涉及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3年6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4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自公司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国泰君安对该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不涉及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3年6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3年7月3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20,500.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占超募资金总额69,838.66万元的比例为29.35%。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国泰君安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不涉及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3年6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0,6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广州中科飞测实缴注册资本并提供20,200万元借款以实施“高端半导体质量控制设备产业化项目”。根据项目实施需要逐步拨付(借款不计息),借款期限为实际借款之日起3年,借款资金可滚动使用,也可提前偿还。到期后,如双方均无异议,该笔借款可自动续期。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国泰君安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审查意见。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广州中科飞测实缴注册资本及借款的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 8 月 25 日
附表1:
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23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
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8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3 年8月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至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彬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会议形成一致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2023年半年度报告》。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管理情况。补充流动资金、现金管理等事宜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已披露的内容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15)。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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