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3年08月25日 03:17 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211 公司简称:西藏药业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

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4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根据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状况,公司拟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之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分配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2元(含税)。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00211 证券简称:西藏药业 公告编号:2023-033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1日以电邮和短信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8月23日在成都市锦江区三色路427号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参加会议表决的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陈达彬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该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该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关于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独立董事对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3、董事会提议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该议案。

上述第2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通知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00211 证券简称:西藏药业 公告编号:2023-036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9月1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9月11日 14 点30分

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三色路427号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9月11日

至2023年9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

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已于 2023 年 8 月 25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1项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 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股东:持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到公司董秘办办理登记手续;股东委托代 理人除出示以上证件外,还需出示本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登记。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和 传真方式登记,登记时间以公司董秘办收到信函和传真时间为准,请注明“股东大会登记” 字样。

3、登记时间:2023年9月7日 9:00-17:30

4、登记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三色路427号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

六、其他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三色路 427 号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

联 系 人:刘岚

联系电话:(028)86653915

传 真:(028)86660740

邮 编:610000

特此公告。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9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211 证券简称:西藏药业 公告编号:2023-035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2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现金派发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派发金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公司2023年半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95,904,757.58元(未经审计);截止2023年6月30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739,842,061.25元。

为了更好地回报投资者,公司结合目前的实际经营状况,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2元(含税)。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247,937,843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98,021,287.29元(含税),本半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50.01%。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现金派发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等相关规定。

(二)独立董事意见:公司为了更好地回报投资者,董事会提出的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股东利益、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时兼顾股东利益;董事会对《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资金情况、所处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00211 证券简称:西藏药业 公告编号:2023-034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1日以电邮和短信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8月23日在成都市锦江区三色路427号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参加会议表决的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该议案。

公司全体监事认真审核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摘要及相关文件,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其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未发现参与2023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该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关于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上述第2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通知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8月25日

证券简称:西藏药业 证券代码:600211 编号:2023-037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重大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等内容。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现行的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自准则解释第15号公布之日实施。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内容,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政策。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准则解释第15号的内容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2、公司自 2023年1月1日起采用准则解释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对 2022年12月31日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未分配利润余额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解释15号、解释16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重大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程序

本次系公司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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