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88659 公司简称:元琛科技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zgzqb-bz.com/ https://www.cnstock.com/http://www.stcn.com/ http://www.zqrb.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重大风险提示
关于开展复合铜箔新业务的风险提示:
(1)产品价格和市场风险 公司复合铜箔材料产品目前尚未有规模化的生产和销售,产品销售受原材料成本、未来市场需求情况等多种因素影响,若后续出现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市场需求动力不足等情况,项目主要产品销售价格不达预期而公司未能有效应对前述风险,将可能导致项目经营业绩不佳的风险。
(2)相关折旧、摊销等费用的风险 公司复合铜箔项目建成后分步达产,公司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将相应增加,由于实现预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新增的折旧与摊销会导致公司的现金流量、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短期内可能存在净利润增长幅度低于净资产的增长幅度情况。同时由于宏观政策变化、市场变化等具有不确定性,项目投产后可能会出现短期无法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
(3)技术风险 复合铜箔产品与公司主营业务产品存在较大差异,如果公司新产品研发失败或不能实现产业化,不能及时把握技术、市场和政策的变化趋势,在技术开发方向上发生失误、不能持续创新以适应下游市场需求的变化,不能开发出符合市场需要的产品,或者所研发的产品不能得到客户的充分认可,将使公司面临研发失败风险。
(4)市场开拓风险 投资本项目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与业务布局,和公司在高分子功能膜材料拥有的技术优势、复合铜箔材料在新能源锂电池行业的应用前景、公司在新能源行业的区位优势等综合因素做出的决定,目前本项目暂未规模化建设投产,市场开拓情况、客户拓展情况存在不确定性,若公司不能高效地开拓市场、开发新客户、抢占市场份额,将影响本项目盈利能力。
(5)政策风险 本项目下游应用领域主要为锂电新能源方向。政策方面,中国鼓励建设具有全球竞争力的新能源产业链,并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支持新能源产业相关企业的发展。行业发展趋势与国家政策为复合铜箔项目未来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遇和空间。但未来新能源行业可能会存在补贴降低增速放缓或其他不可预期的政策变化,因此未来可能出现因新能源市场需求减少而对复合铜箔项目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况。
(6)项目进程及效应不达预期的风险 本次项目投资的实施尚需政府部门立项核准、安评、能评、环评审批等前置审批手续,能否能够通过核准及通过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宏观政策变化、市场变化和技术进步等方面因素可能使得项目实施进度及效益不达预期。
(7)资金筹措风险
①公司自有资金无法筹集的风险 根据公司对复合铜箔项目的投资预测,公司目前实际可支配投资资金金额较小。公司在筹划本次项目投资时,考虑了既有业务未来在满足其自身正常经营和发展前提下的富余现金流作为项目投资来源之一。但是,假若未来宏观经济环境、行业政策等发生不利变化影响既有业务发展的,或者公司在日益加剧的市场竞争中不能持续提升自身核心竞争优势,公司既有业务板块发展可能不及预期,或无法为本次项目投资提供富余的现金流支持。 ②债务性融资未通过银行审批的风险项目贷款需要在取得项目相关资料后提交银行逐级审批通过后方能确定,最终能否审批通过、审批通过的额度以及银行能否顺利放款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③权益性融资资金募集存在不确定的风险 如果未来公司所处行业发展状况、公司基本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存在不符合发行证券进行再融资的条件的可能性。 ④经营所得能否如期实现的风险 项目实际推进过程中可能受行业政策变化、市场供需变化、前期资金筹措情况、项目施工进度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导致产能释放不达预期、经营所得无法如期实现的风险。
综上,假若公司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导致资金筹措不能按照公司计划进行的,则可能面临复合铜箔项目投资进度放缓、投资周期延长的风险。
1.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1.7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659 证券简称:元琛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5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3年8月14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2023年8月24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利利女士主持,公司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部门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上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披露及时、公平,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 及《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34)。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88659 证券简称:元琛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6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及提名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辞职情况: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冉涛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冉涛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辞职后,冉涛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冉涛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冉涛先生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董事会正常运作,不会对本公司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产生影响,其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冉涛先生在担任董事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王玥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提名王玥先生(简历附后)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2、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王玥先生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能力和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或禁入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况等。公司对王玥先生的提名、聘任程序及董事会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提名王玥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5日
王玥,男,1979年6月出生,汉族,本科毕业于清华大学汽车工程学专业,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工商管理学硕士,历任凯洛格(北京)管理咨询公司创始合伙人、总裁;爱奇清科(北京)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合伙人;连界(北京)投资有限公司创始人兼董事长;北京连界创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88659 证券简称:元琛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7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9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9月15日 14 点 30分
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站北社区合白路西侧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9月15日
至2023年9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2023年8月24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将会议资料上传至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时间:2023年9月13日 9:00-17:00,以信函或者邮件方式办理登记的,须在 2023年9月13日 17:00 前送达。
(二) 登记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站北社区合白路西侧安徽元琛环保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 登记方式:
1.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
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
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 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信函、邮件的方式进
行登记,信函、邮件须在登记时间 2023年 9月13日 17:00 前送达,信函、邮件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 通过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文件原
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 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 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 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站北社区合白路西侧
邮编:230012
电话:0551-66339782
传真:0551-66339782
邮箱:yuanchenzqb@163.com
联系人:证券部
特此公告。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9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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