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3160 公司简称:汇顶科技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之财务报告未经审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第2101号一一财务报表审阅》执行了审阅工作并出具了审阅报告。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160 证券简称:汇顶科技 公告编号:2023-074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报表无实质性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2年12月13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解释16号三个事项的会计处理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解释16号对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表有相应影响及调整。
2、变更前后公司会计政策
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解释16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会计政策变更审议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16号进行的相应变更,属于“上市公司按照法律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因此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执行解释16号对财务报表主要数据调整情况如下:
■
公司2022年末已经提前对租赁业务生产的税会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并按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所对应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净额确认了递延所得税资产;根据解释16号要求,将2022年末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所对应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净额还原为全额,在2022年初分别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16号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03160 证券简称:汇顶科技 公告编号:2023-071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4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3年8月2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并表决。公司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公司董事长张帆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全体董事讨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各项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上半年度的财务及经营状况。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全体董事讨论,根据《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鉴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已到期,董事会决定注销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574,239份;
鉴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已到期,董事会决定注销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298,235份;
鉴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已到期,董事会决定注销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36,611份,其中首次授予部分32,743份,预留授予3,868份;
鉴于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董事会决定注销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604,513份。
综上,本次合计注销股票期权2,513,598份。
本次注销不影响公司激励计划的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03160 证券简称:汇顶科技 公告编号:2023-072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4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3年8月2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监事会主席冯敬平女士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半年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3)半年报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保证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监事会对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
根据《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鉴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已到期,监事会同意注销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574,239份;
鉴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已到期,监事会同意注销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298,235份;
鉴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已到期,监事会同意注销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36,611份,其中首次授予部分32,743份,预留授予3,868份;
鉴于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监事会同意注销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604,513份。
综上,本次合计注销股票期权2,513,598份。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03160 证券简称:汇顶科技 公告编号:2023-073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期权注销数量: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合计2,513,598份,其中:
1、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574,239份;
2、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298,235份;
3、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36,611份,其中首次授予部分32,743份,预留授予部分3,868份;
4、注销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604,513份。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将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部分股票期权合计2,513,598份进行注销。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注销事项的批准及授权
(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2018年9月26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根据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19年5月6日,公司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根据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0年6月3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2020年8月1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文件中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的议案》,并于2020年8月1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0年9月22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文件中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的议案》。
3、2022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2年5月12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终止,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依旧实施。
4、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2021年5月24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注销原因及数量
鉴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已到期,董事会决定注销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574,239份;
鉴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已到期,董事会决定注销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298,235份;
鉴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已到期,董事会决定注销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36,611份,其中首次授予部分32,743份,预留授予3,868份;
鉴于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董事会决定注销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604,513份。
综上,本次合计注销股票期权2,513,598份。
三、本次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审核后认为: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对此部分股票期权按照相关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实施注销。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六、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注销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股票期权注销等登记手续。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注销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注销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尚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所涉相关手续。
七、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五)《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03160 证券简称:汇顶科技 公告编号:2023-075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2023年半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等规定,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23年半年度各项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根据结果对其中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本公司对所有应收款项根据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提坏账准备。在以前年度应收款项实际损失率、对未来回收风险的判断及信用风险特征分析的基础上,确定预期损失率并据此计提坏账准备。计提方法如下:
1、期末对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信用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2、当单项应收款项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划分应收款项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
本公司将划分其他组合的应收款项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逾期天数)进行组合,并基于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按照逾期天数对应的信用损失率进行计提。对于已发生信用减值的应收款项,在计量其预期信用损失时,基于账面余额与按该应收款项原实际利率折现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之间的差额。
公司2023年第二季度信用减值损失158.98万元,上半年度信用减值损失合计146.11万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1、存货减值损失
(1)计提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计提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及管理需要,制定了存货跌价准备计提规则,在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具体标准:1)量化标准:成品库龄>180天或非成品库龄>210天,库存月>12个月且无后续销售订单或预期无法消耗的存货,按存货账面余额 100%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库存月是衡量库存流动性的指标,计算方式为期末库存数量/前三个月平均销售数量或生产使用数量;2)价值标准:对于未达到上述量化标准的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以确保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基于上述计提存货跌价的具体标准,公司2023年第二季度存货跌价损失2,865.24万元,上半年度存货跌价损失合计17,072.57万元。
公司2023年上半年度期末存货及存货跌价准备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2023年上半年,公司管理层对存货的管理高度重视并严格控制,采取恰当的定价策略,扩大销售量,加快去库存的进度,降低库存风险,2023年上半年期末相较于2022年期末,存货账面余额已减少7.54亿元。
2、开发支出减值损失
(1)开发支出计提原则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长期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如果长 期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 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 额。资产可收回金额的估计,根据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 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长期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长期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资产的折旧或者摊销费用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以使该资产在剩余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资产账面价值(扣除预计净残值)。
(2)计提情况
公司TWS SoC研发项目(以下简称“TWS项目”),因受重要客户业务调整、消费类电子市场需求大幅减少,以及市场竞争日趋白热化等影响,根据会计准则及公司内控制度要求,基于目前可获取的信息,对此项目涉及的开发支出项目进行减值测试,确认在2023年第二季度出现了减值并计提减值准备。
公司2023年第二季度,TWS项目开发支出减值损失22,502.98万元,上半年度开发支出减值损失合计22,502.98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事项遵循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并保持一贯性原则,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可以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2023年第二季度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减少公司利润总额25,527.20万元,上半年度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减少公司利润总额39,721.66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未经审计,最终会计处理及对公司2023年度利润的影响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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