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银施罗德安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E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银施罗德安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E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2023年08月24日 02:31 上海证券报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需求,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交银施罗德安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民生银行”)协商一致,决定自2023年8月25日起对本公司管理的交银施罗德安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E类基金份额,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作相应修改。

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增E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自2023年8月25日,本基金增加E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19268,并于当日起开通E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基金原有的基金份额全部自动划归为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519753),该类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规则以及费率结构均保持不变。两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E类基金份额的初始基金份额净值与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一致。投资者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与A类基金份额或E类基金份额相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

E类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如下:

1、E类基金份额申购费

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2、E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

3、E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E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E类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赎回费率随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递减,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上表中的“年”指的是365个自然日。

二、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以及基金管理人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网站及手机APP,下同)。

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21-22楼

法定代表人:阮红

成立时间:2005年8月4日

电话:(021)61055724

传真:(021)61055054

联系人:傅鲸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

网址:www.fund001.com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基金管理人网站。

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网址:www.fund001.com。

2、非直销机构

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暂不通过非直销机构销售。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三、E类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定

1、申购金额的限制

直销机构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万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万元;已在直销机构有认购或申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基金(包括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机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元。本基金直销机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其他销售机构接受申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元,如果销售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申购金额高于1元,以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2、赎回份额的限制

赎回的最低份额为1份基金份额,如果销售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赎回份额高于1份,以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3、最低保留余额的限制

每个工作日投资人在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份时,若当日该账户同时有基金份额减少类业务(如赎回、转换出等)被确认,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人在该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申购的金额和赎回的份额以及最低基金份额保留余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四、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

为确保增加E类基金份额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对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此外,根据实际情况更新部分基金托管人信息。本次修订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公司已就修订内容与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协商一致,《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具体修订内容见附件1、附件2。

重要提示:

1、上述修改为遵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所作出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

2、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2023年8月25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已履行了规定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约定。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全文将与本公告同日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nd001.com)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本次修订后的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将在本公司网站发布,供投资者查阅。

3、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nd001.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进行咨询、查询。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件1:《交银施罗德安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前后对照表

■■

附件2:《交银施罗德安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前后对照表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增加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为旗下基金的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签署的销售协议,本公司自2023年08月24日起增加中信建投证券作为旗下基金的销售机构。

一、适用基金范围

注:在遵守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前提下,销售机构办理各项基金销售业务的具体时间、流程、业务类型及费率优惠活动的具体内容(如有)以销售机构及网点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二、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87

网址:www.csc108.com

2、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

网址:www.fund001.com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0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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