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民生加银鑫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民生加银鑫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023年08月24日 03:01 上海证券报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民生加银鑫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7年6月21日成立,后根据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民生加银鑫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21年6月30日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民生加银鑫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民生加银鑫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赎回费率的议案》。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3年8月25日起,至2023年9月24日17: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本基金管理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号友谊宾馆贵宾楼北侧

联系人:张磊

电话:(010)88566576

邮政编码:100873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民生加银鑫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388咨询。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民生加银鑫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赎回费率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议案内容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见《关于民生加银鑫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赎回费率的议案的说明》,详见附件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3年8月25日,即2023年8月25日在本基金登记机构一一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

四、会议的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详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msjyfund.com.cn)、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并打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印章,下同),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投资者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6)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和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7)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身份证件、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2023年8月25日起,至2023年9月24日17:00以前(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次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民生加银鑫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388咨询。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规则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2)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3)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1)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2)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作出了不同表决意见,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票,但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3)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交的以实际递交基金管理人的时间为准,邮寄的以基金管理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六、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2、《关于民生加银鑫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赎回费率的议案》应当由参加大会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及《民生加银鑫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持有人大会专线/客服电话:400-8888-388

会务常设联系人:张磊

联系电话:(010)88566576

电子邮件:services@msjyfund.com.cn

网址:www.msjyfund.com.cn

2、监督人

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A座

联系人:马强

联系电话:010-68857221

3、公证机构:北京市方圆公证处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东水井胡同5号

邮政编码:100010

联系人:崔军

联系电话:010-85197622

4、见证机构: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388咨询。

3、本通知的有关内容由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一:《关于民生加银鑫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赎回费率的议案》

附件二:《民生加银鑫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关于民生加银鑫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赎回费率的议案的说明》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8月24日

附件一:

关于民生加银鑫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赎回费率的议案

民生加银鑫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民生加银鑫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民生加银鑫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整本基金赎回费率并相应修订基金法律文件的相关事项。调整赎回费率方案说明见附件四《关于民生加银鑫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赎回费率的议案的说明》。

为实施本基金上述调整赎回费率方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基金本次调整赎回费率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所涉及的内容进行更新,更新后的文件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8月24日

附件二:

民生加银鑫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本表决票可剪报、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msjyfund.com.cn)、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并打印,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公司单位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2023年9月24日17:00止以通讯方式召开的民生加银鑫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所有议案的表决权。表决意见以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为准。

若在法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开民生加银鑫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除本人(或本机构)重新作出授权外,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营业执照):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姓名或名称:

受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营业执照):

委托人签字/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页末签字栏中委托人为机构的应当于名称后加盖公章,个人则为本人签字。

2、以上授权是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其持有的本基金全部基金份额向受托人所做授权。

3、其他签字栏请视情形选择填写,凡适合的栏目均请准确完整填写。

4、持有人多次授权,且能够区分先后次序的,以最后一次授权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多次授权,无法区分授权次序的,若授权表示一致,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示不一致,视为无效授权。

5、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四:

关于民生加银鑫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赎回费率的议案的说明

一、声明

1、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和《民生加银鑫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民生加银鑫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并审议《关于民生加银鑫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赎回费率的议案》。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由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方可召开,且《关于民生加银鑫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赎回费率的议案》需经参加本次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存在未能达到开会条件或无法获得相关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中国证监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或者投资人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调整方案要点

对持有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7日(含)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再收取赎回费。在《民生加银鑫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中的“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中的“六、申购、赎回费用”的“2、赎回费用”部分的内容修改如下:

原文为:

2、赎回费用

(1)投资者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所对应的赎回费率随持有时间递减,具体见下表: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2)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扣除用于市场推广、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入基金财产,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为赎回费总额的25%。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少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调整为:

2、赎回费用

(1)投资者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所对应的赎回费率随持有时间递减,具体见下表: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2)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少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三、基金赎回费率调整的可行性

1、法律可行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就审议事项作出决定,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但是,转换基金的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提前终止基金合同、与其他基金合并,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并予以公告。”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根据《基金合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属于一般决议,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为有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根据《基金合同》“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之“一、召开事由”中“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2)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本次降低赎回费率,由于涉及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减少,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有实质性影响,故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技术运作可行性

本基金赎回费率调整后,本基金在技术系统运作上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同类基金并无明显差异,因此不存在技术运作上的障碍。

四、基金赎回费率调整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1、调整本基金赎回费率方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及预备措施

基金管理人已对主要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走访,认真听取了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要求。议案公告后,基金管理人还将再次征询意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对修改方案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预留出足够的时间,以做二次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的充分准备。

如果本方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批准,基金管理人计划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交议案。

2、调整本基金赎回费率后的运作风险

基金管理人将提前做好充分的内部沟通及外部沟通,避免本基金赎回费率调整后基金运作过程中出现相关操作风险、管理风险等运作风险。

基金管理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8月24日

民生加银新动能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和

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8月2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2.1开放日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该封闭期首日所对应的一年年度对日的前一日止,如该对日为非工作日,则封闭期至该对日的下一个工作日的前一日止。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包含该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每个开放期不少于2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基金的第三个封闭期为自2022年8月26日起至2023年8月27日止。本基金第三次办理申购、赎回以及转换业务的开放期为2023年8月27日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10个工作日的期间,即2023年8月28日、2023年8月29日、2023年8月30日、2023年8月31日、2023年9月1日、2023年9月4日、2023年9月5日、2023年9月6日、2023年9月7日、2023年9月8日。自2023年9月9日起至2024年9月8日止,为本基金的第四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以及转换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顺延,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2.2开放时间

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以届时的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份额时,通过其他销售机构每笔申购金额不得低于10元(含申购费),民生加银基金直销机构每笔申购金额不得低于10元(含申购费),超过最低申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比例配售和红利再投资不受此最低申购金额规定限制;销售机构若有不同规定,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但不得低于10元的最低金额限制。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收取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A类基金份额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上述表格中的申购费率适用投资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非养老金客户。对于投资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在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办理账户认证手续后,可享受申购费率1折优惠,但对于上述表格中规定申购费率为固定金额的,则按上述表格中的费率规定执行,不再享有费率优惠。

投资人同日或异日多次申购A类基金份额,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当需要采取比例配售方式对有效申购金额进行部分确认时,投资人申购费率按照申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申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申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本基金参加各销售机构发起的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具体费率优惠方案以销售机构的安排为准,请关注销售机构公告或咨询销售机构。

4 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者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和每笔最低赎回份额均为10份,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销售机构若有不同规定,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但不得低于10份的最低限额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见下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投资人通过日常申购所得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登记机构确认登记之日起计算。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5 日常转换业务

开通本基金与本公司旗下其他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具体办理事宜以销售机构的安排为准,请关注销售机构公告或询问销售机构。本公司今后发行的其他开放式基金将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开展基金转换业务,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基金转换是指投资人可将其通过销售机构购买并持有的本公司旗下某只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的份额。转换业务规则请参照本公司官网中发布的《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6 基金销售机构

6.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13楼13A

网址:www.msjyfund.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388

投资者如需办理直销网上交易,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msjyfund.com.cn参阅《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申购、赎回和转换等业务。

6.2非直销销售机构

1、A类基金份额的非直销销售机构: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赢通)、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诚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享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C类基金份额的非直销销售机构: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赢通)、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诚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享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相关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本基金的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第三次办理申购、赎回以及转换业务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相关销售机构查阅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资料。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2.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2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且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开放期前2日进行公告。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或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顺延,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3.2023年8月28日至2023年9月8日为本基金的第三个开放期,即在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接受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以及转换业务,2023年9月8日15:00以后暂停接受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以及转换业务直至下一个开放期。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4.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可到本基金各销售机构网点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1)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站:www.msjyfund.com.cn

2)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388(免长途通话费用)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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