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023年08月24日 03:01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13 证券简称:*ST日海 编号:2023-084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于2023年8月11日披露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72)、于2023年8月17日披露了《关于增加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暨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根据有关规定,现就本次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8月10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议案。2023年8月16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珠海九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洲集团”)《关于提请增加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九洲集团提出的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8月28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8月28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8月2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8月28日上午9:15至2023年8月28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通过相应的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表决票数,应当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一起计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8月23日。

(七)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8月2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大新路198号马家龙创新大厦B栋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拟审议的提案: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二)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71)、《第五届监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73)、《关于调整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2)。

(三)提案3、4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五)公司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将按照《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以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逐项表决,其中四名非独立董事和三名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本次股东大会仅选举一名股东代表监事,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4、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二)登记时间:2023年8月25日9:30-11:30、14:00-17:00。

(三)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大新路198号马家龙创新大厦B栋17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李玮、王东。

联系部门: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5-26919396。

电子邮箱: liwei2@sunseaaiot.com、wangdong@sunseaaiot.com。

传真号码:0755-26030222-3218。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大新路198号创新大厦B栋17层。

1、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自理;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需出示登记手续中所列明的文件。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决议;

4、珠海九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提请增加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

附件1:网络投票程序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4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13;投票简称:日海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议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选举非独立董事(对应议案3,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8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8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8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行使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投票。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书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附注:

1、对于非累积投表决议案,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项下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项下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提案,请在“弃权”项下相应地方填上“√”。

2、对于采用累积投票表决议案,在“选举票数”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候选人人数)为限进行投票,对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时应在选举票数总额下自主分配,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不视为有效投票。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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