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717 证券简称:郑煤机 公告编号:2023-053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8月2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经开)第九大街167号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中心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焦承尧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网络投票仅针对A股股东)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方式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6人,出席5人,其中监事刘强先生因其他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公司董事会秘书张海斌出席会议,公司总经理贾浩、副总经理付奇、财务总监黄花、副总经理李卫平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所属子公司郑州恒达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郑州恒达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郑州恒达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的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所属子公司分拆上市符合〈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郑州恒达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科创板上市有利于维护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持独立性及持续经营能力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所属子公司郑州恒达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具备相应的规范运作能力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本次分拆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本次分拆背景、目的、商业合理性、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分拆郑州恒达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科创板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参与拟分拆所属子公司持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说明:本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在表决时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持有的股份数为12,579,984股。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注:本公告中,如若相关表决比例加计之和与合计数存在尾差,或同意、反对、弃权的表决比例加计之和不等于100%,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11项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其中,第1-10项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第11项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律师:方夏骏、罗彤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2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1717 证券简称:郑煤机 公告编号:临2023-054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北京时间2023年8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结合形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董事焦承尧、贾浩、付祖冈、崔凯现场出席会议,董事王新莹、程惊雷、季丰、郭文氢、方远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并表决。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焦承尧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审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提名岳泰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岳泰宇先生的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岳泰宇先生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补选付祖冈先生、岳泰宇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同意补选贾浩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其中,补选岳泰宇先生担任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的事项需要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其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后方可生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两项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及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55)。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3年9月25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将择机另行发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601717 证券简称:郑煤机 公告编号:临2023-055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
及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调整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情况
鉴于费广胜先生已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根据公司股东泓羿投资管理(河南)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推荐,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岳泰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岳泰宇先生不在公司领取薪酬,其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经公司股东泓羿投资管理(河南)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岳泰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岳泰宇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有关情况,我们认为岳泰宇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能够胜任公司董事职务。我们同意提名岳泰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二、关于调整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情况
由于近期公司董事会成员发生变动,导致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出现空缺,为完善治理结构,董事会对相关委员人选进行了调整补充,同意补选付祖冈先生、岳泰宇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补选贾浩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调整后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构成情况为:
■
其中,补选岳泰宇先生担任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的事项需要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其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后方可生效。
特此公告。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2日
岳泰宇先生简历
岳泰宇,男,汉族,江苏丰县人,1971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工程硕士学位,中国国籍,中级工程师。
1996年8月参加工作,现任徐工基础工程机械事业部副总经理、徐州徐工能源装备有限公司总经理。曾任徐州工程机械制造厂销售业务员、开发部设计员、拌和设备厂生产计划处副处长,徐工集团营销公司办公室副主任兼销售管理部销售接待主管,徐州工程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营销公司销售处处长兼接待处处长、路面机械分公司销售处处长、营销公司高新产品部副部长,徐州徐工特种工程机械有限公司销售服务部部长兼销售党支部书记、总经理助理兼销售服务部部长、销售党支部书记、副总经理,徐工铲运机械事业部副总经理、徐州徐工铁路装备制造有限公司总经理,徐工基础工程机械事业部副总经理、徐州徐工能源装备有限公司总经理。2023年8月兼任泓谦企业管理(河南)有限公司董事。
岳泰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除上述履历外,岳泰宇先生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没有其他关联关系。岳泰宇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相关法规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处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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