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1121 公司简称:宝地矿业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第一节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4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1121 证券简称:宝地矿业 公告编号:2023-044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
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对公司的影响: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定价公允、结算时间与方式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造成重大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监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增加与关联方新疆宝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及新疆新矿物资有限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公司于2023年8月2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陈贵民、邹艳平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其他9位非关联董事同意该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公司本次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是正常的业务需要,各项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允的定价方式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我们同意将《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增加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有利于公司业务稳定持续发展;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上述议案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本次新增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
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对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发表了书面意见如下: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是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的实际交易情况提前进行合理预测,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预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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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未经审计;
注2:占同类业务比例计算基数为2022年度同类业务发生额。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 新疆宝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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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32,852.05万元、净资产3,966.64万元;2022年1-12月,营业收入14,621.31万元、净利润31.20万元(经审计)。截至2023年6月30日,资产总额44,471.83万元、净资产4,301.36万元;2023年1-6月,营业收入11,235.51万元、净利润276.02万元(未经审计)。
(二)新疆新矿物资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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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518.28万元、净资产1,323.78万元;2022年1-12月,营业收入1,329.34万元、净利润3.74万元(经审计)。截至2023年6月30日,资产总额2,315.98万元、净资产1,378.20万元;2023年1-6月,营业收入1,961.08万元、净利润54.56万元(未经审计)。
(三)关联关系:
新疆新矿物资有限公司、新疆宝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新疆地矿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制或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为《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第(二)项规定的关联法人。
(四)履约能力: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根据关联交易方的财务状况,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有关关联交易价格的制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价格公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具体政策及依据如下:
(一)国家有统一价格标准的,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国家没有统一价格标准的,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收费标准的,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标准。
(二)没有上述两项价格或标准的,有市场价格的参照市场价格执行。
(三)关联交易双方提供的产品、服务等,其价格应根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的确定,不得利用自身的优势或垄断地位强迫对方接受不合理的条件。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必要的,是公司合理利用资源、降低经营成本的重要手段,对公司长远发展有着积极的影响。各项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有利于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上述交易的发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独立性等产生不利影响。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增加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事前认可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未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重大依赖。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宝地矿业增加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01121 证券简称:宝地矿业 公告编号:2023-042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宝地矿业”)分别于2023年8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305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7,6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6,155.19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1,444.81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3月3日全部到账,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112号)。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内,并与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宝地矿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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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若已使用自筹资金进行了部分相关项目的投资,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募集资金将用于替换相关自筹资金。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出项目所需资金,超出部分公司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项目所需资金,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三、使用银行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一)根据募投项目中相关设备、材料采购等计划,由相关部门在签订采购合同之前协商确定是否采用票据的结算方式,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签订合同;
(二)具体办理支付时,由相关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根据合同条款,注明付款方式,按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财务资产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履行票据的支付,资金支付审批流程中明确本笔票据所支付的对应合同、结算项目等内容,并注明可用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
(三)财务资产部按月编制当月使用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汇总表,于次月初对未置换的以票据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按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在审核、批准后,在票据终止确认后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并按月汇总通知保荐机构;
(四)在台账中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一般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并与该笔资金相关的票据进行匹配记载。对采用该方式使用募集资金的票据交易合同、付款凭据以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等单独建册存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本次募投项目;
(五)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票据支付事项,对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项目实施主体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将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的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同意《关于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内容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宝地矿业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资金使用成本,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保荐机构对宝地矿业本次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01121 证券简称:宝地矿业 公告编号:2023-043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把控风险,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七天通知存款等。
● 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2,600.00万元(含本数),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 履行的审议程序: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宝地矿业”)于2023年8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为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七天通知存款等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市场波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的影响,收益率将产生波动,理财收益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305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7,6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6,155.19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1,444.81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3月3日全部到账,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112号)。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宝地矿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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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金额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2,60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系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委托银行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购买投资产品,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现金管理类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1、安全性高;2、流动性好,其中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投资产品等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投资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8月21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2,6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市场波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的影响,收益率将产生波动,理财收益具有不确定性。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将选取能够提供有保本约定的,安全性高的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七天通知存款等理财产品,以及风险较低的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风险较小,在公司可控范围之内。
财务资产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影响理财产品收益的因素发生,公司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建立台账,及时分析和跟踪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安全。
5、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五、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与此同时,公司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二)监事会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三)中介机构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发表意见如下: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因此,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特此公告。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01121 证券简称:宝地矿业 公告编号:2023-038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宝地矿业”)于2023年8月1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出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3年8月21日在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东街390号深圳城大厦17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邹艳平先生主持,应参会董事11名,实际参会董事11名,公司全体董事在充分了解会议内容的基础上参加了表决。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确保董事会决议的贯彻落实和高效执行,公司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修订了《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筹资管理制度》《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负债管理制度》,并制定了《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跟踪落实及后评估制度》《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制度》《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募集资金使用成本,公司及子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部分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将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2,6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本次现金管理额度使用期限自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办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预计发生关联交易总金额13,856.86万元。现根据公司业务发展情况,拟增加与关联方新疆宝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及新疆新矿物资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关联董事陈贵民、邹艳平已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报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报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01121 证券简称:宝地矿业 公告编号:2023-039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3年8月21日在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东街390号深圳城大厦17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郝志新先生主持召开,应参会监事5名,实际参会监事5名,公司全体监事在充分了解会议内容的基础上参加了表决,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2.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客观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未发现参与2023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和现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提高了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内容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预计发生关联交易总金额13,856.86万元。现根据公司业务发展情况,拟增加与关联方新疆宝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及新疆新矿物资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01121 证券简称:宝地矿业 公告编号:2023-040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305号)核准,同意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0万股新股,发行价格为每股4.3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76,000,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61,551,886.95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14,448,113.05元。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3月3日在扣除支付的相关承销费后,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实际汇入金额为人民币836,377,358.3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112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226,943,922.17元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不含税)21,929,245.30元尚未完成置换,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余额为837,002,833.23元,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265.00元(银行开户手续费、UK费用、账户服务费),募集资金账户利息收入为625,739.88元。
注2:截至2023年6月30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226,943,922.17元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21,929,245.30元(不含税)尚未完成置换。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于2023年2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同意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议案》。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2023年3月2日,公司及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交通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3年3月2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天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及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扬子江路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和要求,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了有效的管理和监督。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余额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22,694.39万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尚未完成置换。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无。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3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先期以自有资金投入但尚未置换的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1121 证券简称:宝地矿业 公告编号:2023-041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宝地矿业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24,887.31万元人民币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22,694.39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2,192.92万元,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305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4.38元。截至2023年3月3日,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7,600.00万元。扣除承销费(不含税)人民币3,962.26万元及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2,192.92万元后,共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1,444.81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3月3日全部到账,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112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宝地矿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若已使用自筹资金进行了部分相关项目的投资,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募集资金将用于替换相关自筹资金。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出项目所需资金,超出部分公司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项目所需资金,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三、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于2021年7月31日经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新疆天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松湖铁矿150万吨/年采选改扩建项目核准的批复》(新发改批复[2021]103号)备案批准立项,并经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用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的相关事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已由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
截至2023年5月31日,公司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22,694.3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以自筹资金支付部分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的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计6,155.19万元(不含税)。截至2023年5月31日止,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2,192.92万元(不含税),本次拟置换2,192.9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金额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3]0012825号)。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23年8月21日分别召开第三届十八次董事会、第三届十七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24,887.31万元人民币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要求。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募集资金投向一致,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己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提高了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实际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进行置换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使用用途和实施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进行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3]0012825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宝地矿业公司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宝地矿业公司截止2023年5月31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情况。
特此公告。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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