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西藏南木林县300兆瓦牧光储一体化项目招商引资合作开发协议的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西藏南木林县300兆瓦牧光储一体化项目招商引资合作开发协议的公告
2023年08月21日 02:15 上海证券报

13 2022年5月31日 《阿瓦提县人民政府与新疆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200万千瓦“光伏﹢”示范园区项目框架协议》 新疆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瓦提县人民政府签订《阿瓦提县人民政府与新疆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200万千瓦“光伏﹢”示范园区项目框架协议》。阿瓦提县人民政府同意新疆粤水电在阿瓦提县境内投资建设200万千瓦光伏电站、配套储能、升压站等设施设备,结合光伏建设开展治沙、农业、科创、旅游等项目,总投资约100亿元。 阿瓦提县粤水电40万千瓦光伏+储能市场化并网项目已于2023年4月27日实现正式全容量并网发电。 否 否 --

14 2022年7月1日 《关于共同参与设立清洁能源产业基金的框架协议》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开发利用清洁能源的相关政策,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合作共赢,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公司与大有农业(北京)有限公司在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同意就共同参与设立清洁能源产业基金事宜达成框架协议,双方拟设立的产业基金组织形式拟为有限合伙企业,计划总规模为100亿元人民币,拟分期实施,公司拟作为产业基金的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不超过产业基金总规模的30%。 该项目正在做前期准备工作。 否 否 --

15 2022年7月26日 《宣汉县人民政府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白岩滩水库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招商引资协议》及《补充协议》 公司与四川省达州市宣汉县人民政府签订《宣汉县人民政府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白岩滩水库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招商引资协议》《宣汉县人民政府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白岩滩水库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招商引资补充协议》。宣汉县人民政府同意公司在其境内投资建设白岩滩水库抽水蓄能电站项目,项目预计装机容量120万至160万kW(具体以项目核准装机容量为准),总投资约100亿元。 该项目正在做前期准备工作。 否 否 --

16 2022年9月22日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协议》 公司与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利、共赢的合作原则,利用各自核心资源展开深入合作。基于易华录在新基建“数据湖”生态服务能力及领先业界的超融合产品,结合公司新能源投资开发,如风电、光伏、储能电站、综合能源公用事业服务等开展广泛、深入的合作。双方本着资源互补的原则,共同推进城市数据湖产业园+新能源投资建设,打造现代零碳智慧产业园。 该项目正在做前期准备工作。 否 否 --

17 2023年1月18日 《玛纳斯县人民政府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 新能源项目框架协议书》 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和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州玛纳斯县人民政府签订《新能源项目框架协议书》。新疆粤水电和立新能源拟在玛纳斯县投资建设100万千瓦市场化新能源项目,并负责项目的开发、建设、运营等工作,计划总投资65亿元。 该项目正在做前期准备工作。 否 否 --

18 2023年3月4日 《仁化招商引资协议书》 公司全资子公司东南粤水电投资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仁化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与广东省韶关市仁化县人民政府签订《仁化招商引资协议书》。仁化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拟在仁化县董塘镇、周田镇、石塘镇投资开发仁化粤水电农(渔)光互补项目,项目总投资4.2亿元,装机容量10万千瓦。 该项目正在做前期准备工作。 否 否 --

19 2023年3月10日 《翁源县整县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合作协议》 公司全资子公司东南粤水电投资有限公司与翁源县国有资产投资运营有限公司签订《翁源县整县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合作协议》。翁源县计划于“十四五”期间完成整县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建设,采取试点先行、分阶段、分批次方式推进。全县建筑屋顶面积511万平方米,预计可开发容量共222MW。东南粤水电为翁源县整县分布式光伏公开遴选的开发建设主体,按照协议约定在翁源县注册项目公司负责项目具体实施。 该项目正在做前期准备工作。 否 否 --

20 2023年4月1日 《投资协议》 公司全资子公司东南粤水电投资有限公司与广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协议》。东南粤水电拟在湛江经开区管委会管辖境内建设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150MW渔光项目,项目拟投资总额不低于70,000万元。 该项目正在做前期准备工作。 否 否 --

21 2023年4月1日 《合作框架协议》 公司全资子公司东南粤水电投资有限公司与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政府签订《合作框架协议》。东南粤水电拟在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投资建设汕头市潮南区20万千瓦/40万千瓦独立储能电站项目及风电、光伏等清洁能源项目,项目总投资约10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9.25亿元。 该项目正在做前期准备工作。 否 否 --

22 2023年4月8日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公司全资子公司东南粤水电投资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乳源瑶族自治县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与广东省韶关市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乳源粤水电拟在广东省韶关市乳源瑶族自治县投资建设乳源大布三期风电场(分散式)项目、分布式光伏项目以及其他能源项目等,项目总投资3.5亿元,其中乳源大布三期风电场(分散式)项目投资2亿元,分布式光伏项目投资1.5亿元。 该项目正在做前期准备工作。 否 否 --

23 2023年7月22日 《洞口县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投资协议》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东南粤水电投资有限公司与湖南省邵阳市洞口县人民政府签订《洞口县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投资协议》。东南粤水电拟在湖南省邵阳市洞口县投资建设分散式风电项目,初步估计项目装机容量300MW,预计投资额21亿元。 该项目正在做前期准备工作。 否 否 --

24 2023年8月1日 《分散式风力发电项目开发合作框架协议》 公司与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云龙县人民政府签订《分散式风力发电项目开发合作框架协议》。公司拟在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云龙县投资建设分散式风力发电项目。 该项目正在做前期准备工作。 否 否 --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2023-112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西藏南木林县300兆瓦牧光储一体化项目招商引资合作开发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该协议为开发合作的框架性协议,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该牧光储一体化项目的实施须取得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因此,协议执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该协议的签订不会对公司2023年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3.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的后续进展情况详见“附件”。

一、协议签订概况

2023年8月19日,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粤水电”)与西藏自治区南木林县人民政府签订《南木林县粤水电300兆瓦牧光储一体化项目招商引资合作开发协议》。新疆粤水电拟在西藏自治区南木林县投资建设300MW牧光储一体化项目,总投资约17.3亿元。

公司将根据项目推进情况,在项目具体实施前,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本次签署招商引资合作开发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对方的情况介绍

1.交易对方:南木林县人民政府。

2.县长:边巴。

3.办公地址: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南木林县湘河北路8号。

4.公司与南木林县人民政府不存在关联关系。

5.最近三年,公司未与南木林县人民政府发生类似交易。

6.南木林县人民政府信用状况良好,履约能力有保证。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规模:南木林县粤水电300MW牧光储一体化项目。

2.建设选址:位于南木林县县城东部约7.5km处,南木林镇境内场址为高原山地地貌,四周无遮挡。

3.项目类型及投资额:装机容量300MW的光伏发电项目,配置60MW储能,储能时长4小时,共240MW的储能电站,同时兼顾当地老姓放牧需求的牧光储一体化方式并网发电项目,项目建设用地现状为天然牧草地,在不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条件下,建设该项目,总投资约17.3亿元。

4.经济效益:项目建成投产后平均每年将为区内贡献约6.7亿度绿色电能,对缓解区内季节性缺电及稳定电网发挥重要作用。预计到项目运行周期结束(运营期25年),可向西藏电网贡献约167.5亿度绿色电能,创造营业收入约57.1亿元,贡献税收约7.4亿元,并有效促进当地老百姓通过出租土地和经营牧草地走畜牧业可持续健康发展之路增加家庭收入,为带动西藏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项目建设进度

按照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1月12日下发关于促进西藏自治区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藏发改能源〔2023〕42号)文件精神,新疆粤水电承诺自双方正式签订本协议后,优先展开保供性并网光伏发电项目的前期及资料收集整理工作,与南木林县人民政府共同努力,力争将该项目列入西藏自治区保供项目建设名录。项目根据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要求时间并网发电。

(三)双方权利和义务

1.南木林县人民政府的权利和义务

(1)新疆粤水电作为南木林县人民政府招商引资企业,南木林县人民政府给予新疆粤水电相关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2)南木林县人民政府同意并配合协调新疆粤水电在南木林县域内完成该项目前期选址、规划及一些相关工作。

(3)南木林县人民政府在该项目申报过程中,给予新疆粤水电有力的支持。

(4)南木林县人民政府有权依法在项目前期及项目建设过程中进行必要的监督及管理。

2.新疆粤水电的权利和义务

(1)新疆粤水电享有南木林县人民政府招商引资相关优惠政策。

(2)新疆粤水电在开展前期工作时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项目获得开发权后,7个工作日内在南木林县注册成立公司,保证项目在建设及运营期按照国家和地方税收政策依法纳税。新疆粤水电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公司注册,从而延长项目落地时间。

(3)在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允许的条件下,享受国家、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相关的优惠政策。

(4)新疆粤水电投资项目的实施方案、规划设计服从南木林县人民政府的经济发展、城市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要求,并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和竞争性谈判后开工建设。

(5)新疆粤水电在建设期和投产运营期间,优先为当地百姓提供就业岗位。确保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性质不变,促进当地老百姓通过出租土地和经营牧草地走畜牧业可持续健康发展之路增加家庭收入,为带动西藏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四)其他

1.双方合作应共同严格遵守国家、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如与上述政策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最新政策、法规为准。

2.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执行,协议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在执行过程中,若南木林县人民政府因国家,自治区政策调整等原因需变更、延迟或终止该协议、或达不到最低开发收益率,须提前60日以书面告知新疆粤水电,南木林县人民政府单方解除合同,新疆粤水电须积极配合南木林县人民政府解决;新疆粤水电因不可抗力等因素需要变更,延迟终止协议,应当提前60日书面告知南木林县人民政府原因,南木林县人民政府应当积极配合新疆粤水电协商解决。

3.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协议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协议的履行有利于公司扩大清洁能源发电业务规模,增加发电收入,提高利润水平,提升公司清洁能源发电综合实力,促进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

2.公司具备丰富的投资建设清洁能源发电项目经验、先进技术、充足人员和资金保障,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3.协议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南木林县人民政府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1.该协议为开发合作的框架性协议,该项目的实施须取得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因此,协议执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合同的签订不会对公司2023年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的后续进展情况详见附件。

2.该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未发生变动;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减持计划。

3.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该合同履行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备查文件:《南木林县粤水电300兆瓦牧光储一体化项目招商引资合作开发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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