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年08月03日 02:16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37 证券简称:兴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0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7月3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3年8月2日以电子邮件表决方式召开。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限要求。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忠良先生主持,应参会董事11名,实际参会董事11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4,387.96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出具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8954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及相关内容。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的银行理财产品或保本型结构性存款或保本型收益凭证或其他保本型产品,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出具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及相关内容。

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3年8月22日(星期二)下午15:00在浙江省慈溪市长河镇芦庵公路1511号兴瑞科技公司会议室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通过的由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日

证券代码:002937 证券简称:兴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1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7月3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3年8月2日以电子邮件表决方式召开。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限要求。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麻斌怀先生主持,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4,387.96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投资风险低、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理财产品。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进行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2日

证券代码:002937 证券简称:兴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2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4,387.96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前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29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为46,20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期限为6年。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实际发行4,620,000张,每张的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6,2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09.3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490.70万元。中金公司于2023年7月28日将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保荐费后划转至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验资专用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7月31日出具了天健验〔2023〕393号《验证报告》。

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会同保荐机构中金公司与相关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实际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和置换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3年7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4,212.6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709.30万元,截至2023年7月31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175.33万元(不含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综上,截至2023年7月31日,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14,387.96万元,公司将使用14,387.96万元募集资金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上述事项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关于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8954号)。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募集说明书》,公司已对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作出安排:“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本次拟置换的预先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8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4,387.96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8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4,387.96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行为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此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行为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结论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认为兴瑞科技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3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兴瑞科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兴瑞科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兴瑞科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兴瑞科技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8954号)。

特此公告。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日

证券代码:002937 证券简称:兴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3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3年8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29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为46,20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期限为6年。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实际发行4,620,000张,每张的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6,2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09.3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490.70万元。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于2023年7月28日将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保荐费后划转至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验资专用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7月31日出具了天健验〔2023〕393号《验证报告》。

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会同保荐机构中金公司与相关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实际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注:1、公司于2023年8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4,387.96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2、截至2023年7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金额为45,766.04万元(含上述拟置换金额14387.96万元及剩余未支付发行费用(不含税)100.00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二)现金管理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投资产品范围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一年内、保本型的银行理财产品或保本型结构性存款或保本型收益凭证或其他保本型产品计划。为控制风险,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以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四)投资决策程序

公司董事会在获股东大会批准及授权后将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不得质押,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四、风险控制措施

1、为控制风险,募集资金投资品种为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的银行理财产品或保本型结构性存款或保本型收益凭证或其他保本型产品计划,不包括银行等金融机构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上述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如需开立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和公司日常运营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投资进展,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投资风险低、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理财产品。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投资风险低、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理财产品。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进行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四)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兴瑞科技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兴瑞科技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兴瑞科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日

证券代码:002937 证券简称:兴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4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8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3年8月22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会议为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8月22日(星期二)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8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8月2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8月2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知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本通知列明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8月17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可的其他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慈溪市长河镇芦庵公路1511号兴瑞科技2号楼4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

(二)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对计票结果进行披露。

(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此次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普通表决事项,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证券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和本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和本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以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格式见附件2),请发传真或邮件后电话确认。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二)登记时间

2023年8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00

(三)登记地点

联系地址:浙江省慈溪市长河镇芦庵公路1511号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315326

联系电话:0574-63411656

传 真:0574-63411657

联系邮箱:sunrise001@zxec.com

联系人:张红曼

(四)注意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2、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3。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对大会议案表决意见如下:

1.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的栏目里划“√”。

2.若没有明确指示,被委托人可行使按照其个人意愿,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同意、反对或弃权。

3.本委托书自本人签署之日起生效,至本次会议结束时终止。

附件2:

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3:

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37”,投票简称为“兴瑞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3、本次股东大会不设置总议案。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8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8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2937 证券简称:兴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5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设立募集资金账户

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29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为46,20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期限为6年。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实际发行4,620,000张,每张的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6,2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09.3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490.70万元。中金公司于2023年7月28日将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保荐费后划转至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验资专用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7月31日出具了天健验〔2023〕393号《验证报告》。

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会同保荐机构中金公司与相关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及专户开立、存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并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关于此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确定并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等有关事宜。公司会同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分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3年7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约定如下: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溪支行(以下简称“乙方”)及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以下简称“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生产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方、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尤墩周、丁艳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5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或丙方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

十、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以下简称“贸仲”)在北京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仲裁应根据申请仲裁时有效的贸仲仲裁规则进行。各方同意适用仲裁普通程序,仲裁庭由三人组成。

十一、本协议一式捌份,甲方、乙方、丙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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