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3766 股票简称:隆鑫通用 编码:临2023-032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重整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控股股东隆鑫控股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提示:
● 2022年11月21日,法院裁定批准了《隆鑫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三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隆鑫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三家公司(以下简称“隆鑫系十三家”或“重整主体”)实质合并重整程序已转入执行阶段。根据《重整计划》,重整主体应在自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9个月内,将对债权人完成现金部分的清偿,并自法院裁定批准后12个月内将完成《重整计划》。
● 截止目前,重庆鑫隆鑫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鑫隆鑫投资”)和重庆欣隆鑫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隆鑫实业”)已完成注册登记,实际出资金额均为0元。“欣隆鑫实业”将全资成立隆鑫通用29.99%股权对应的资产接受平台“欣隆鑫智造”。目前,“欣隆鑫智造”尚未完成注册登记,隆鑫通用股权尚未进行交割。
● “鑫隆鑫投资”、“欣隆鑫实业”和“欣隆鑫智造”三家公司的资金到位进度还存在不确定性,可能会对《重整计划》的执行进度产生影响。鉴于“鑫隆鑫投资”的出资人以及各出资人的权益仍存在发生变化的可能性,目前仍不能确定公司未来的实际控制人情况。
● 截止目前,法院裁定的隆鑫系十三家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已过半,现金债权已清偿比例占现金债权总额的16.57%,存在重整进展不达预期的风险,存在自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9个月内不能完成对现金债权清偿的风险,亦存在不能按照《重整计划》实施完成的风险。
● 若重整计划顺利实施,公司控股股东及实控人将发生变更;如重整计划不能顺利实施,则控股股东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即控股股东的破产重整是否成功仍存在不确定性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一、控股股东重整事项概述
1、隆鑫系十三家重整相关情况
2022年1月30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渝05破申665号-677号”民事裁定,裁定受理隆鑫系十三家公司破产重整申请。2022年3月16日,重庆五中院作出“(2022)渝05破76号-88号”民事裁定,裁定对隆鑫系十三家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
2022年11月21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渝05破76号之四号”裁定,批准隆鑫系十三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并终止隆鑫系十三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程序。
2023年6月21日,中国合伙人(上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伙人基金”)牵头组建了重整出资平台“鑫隆鑫投资”;2023年7月4日,合伙人基金(0.1%)与“鑫隆鑫投资”(99.9%)作为投资人共同设立了“欣隆鑫实业”。“鑫隆鑫投资”及“欣隆鑫实业”均为公司未来的间接控股股东。此后,将由“欣隆鑫实业”全资成立隆鑫通用29.99%股权对应的资产接收平台“欣隆鑫智造”(暂定名,目前尚未设立完成)。如重整顺利执行,“欣隆鑫智造”将成为公司新控股股东。
截止2023年6月28日,重整主体已完成职工债权清偿,以及对债权金额在 50 万元(含本数)以内的普通债权人进行了部分现金清偿。同时,重整主体收到联合投资人重庆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投资款162,800.00万元,已全部用于偿还相应的有财产担保债权人,并完成对应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交割。
(公司控股股东重整具体进展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编号为临2022-004、临2022-045和临2023-030等相关公告。)
2、重整管理人情况
2022年2月7日,法院指定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担任隆鑫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三家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的规定,隆鑫系十三家公司负责执行重整计划,管理人负责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重整计划执行期限为自法院裁定批准之日起12个月,监督期限与执行期限一致。管理人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王丹
联系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石坪桥横街隆鑫国际写字楼19层
联系方式:lxczglr@vip.163.com
二、控股股东重整事项最新进展
公司根据公开信息查询以及近日收到控股股东隆鑫控股有限公司发来的《关于隆鑫通用控股股东重整进展事宜的函》,控股股东重整相关近期进展如下:
1、相关主体注册登记进展
1.1 欣隆鑫实业
重庆欣隆鑫实业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4日完成注册登记,具体信息如下:
①公司名称:重庆欣隆鑫实业有限公司
②注册资本:31亿元
③实缴资本:0元
④成立日期:2023年7月4日
⑤注册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西彭镇大同街8号
⑥实际控制人:毕浩
⑦股权结构
■
1.2 欣隆鑫智造
截止目前,欣隆鑫智造尚未成立,其注册登记时间及相关登记信息存在不确定性。
2、债权清偿进展情况
2.1 根据《重整计划》,重整主体应在自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9个月内,完成9,842,631,672.19元的现金清偿。
2.2 截止目前,重整主体对全部现金债权的已清偿金额为1,631,052,351.80元,占现金清偿总额的比例16.57%。(其中,联合投资人重庆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支付1,628,000,000.00元,占现金清偿总额的比例16.54%,并已完成对应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交割)
2.3 相较于公司在2023年6月29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重整进展的公告》,近期没有新增债权清偿的情况。
3、公司实际控股人情况
由于间接控股股东“鑫隆鑫投资”的出资人及出资人权益仍存在调整的可能,公司未来的实控人目前尚不能确定。
截至公告披露日,《重整计划》仍处于执行期内,隆鑫通用股权尚未进行交割,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涂建华先生。
三、对公司影响及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在业务、人员、资产、组织机构、财务等方面与隆鑫控股保持相互独立。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不存在控股股东违规占用资金或为控股股东提供违规担保等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2、截止目前,“鑫隆鑫投资”和“欣隆鑫实业”已完成注册登记,实际出资金额均为0元,“欣隆鑫智造”尚未完成注册登记,三家公司的资金到位进度以及注册登记进度还存在不确定性,可能会对《重整计划》的执行进度产生影响。
3、截止目前,法院裁定的隆鑫系十三家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已过半,现金债权已清偿比例占现金债权总额的16.57%,存在重整进展不达预期的风险,存在自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9个月内不能完成对现金债权清偿的风险,亦存在不能按照《重整计划》实施完成的风险。
若重整计划顺利实施,公司控股股东及实控人将发生变更;如重整计划不能顺利实施,则控股股东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即控股股东的破产重整是否成功仍存在不确定性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隆鑫控股持有公司1,028,236,055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50.07%,其中,累计质押1,027,668,574股,占隆鑫控股所持公司股份比例为99.94%,占公司总股本的50.04%;累计被冻结/轮候冻结1,028,236,055股,占隆鑫控股所持公司股份比例为100%,占公司总股本的50.07%。
5、公司作为重整主体旗下重要资产,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重整事项的最新进展,积极与控股股东、合伙人基金等各方保持密切沟通,并根据隆鑫控股、合伙人基金提供的重整准确信息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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