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43 证券简称:华远地产 编号:临2023-042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7月25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3年7月3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拟申请注册发行资产担保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有效盘活公司资产,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资产担保债务融资工具(CB)(以下简称“债融”)。具体内容如下:
(一)发行方案
1、发行人: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发行规模:不超过8亿元
3、发行期限:不超过36个月(含36个月)
4、发行方式: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在注册通知书有效期内一次或分期发行
(二)有关申请注册发行资产担保债务融资工具(CB)的授权事宜
为合法、高效、顺利完成本次债融的注册、发行工作,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负责本次债融的注册发行组织工作,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全权决定债融发行的具体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发行债融的具体方案、具体条款、条件以及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发行规模、发行时间、发行利率、发行期限、承销方式、发行对象、增信措施、募集资金用途、是否安排分期发行以及制作、递交、签收、签署、接受、披露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
2、就债融发行作出所有必要和附带的行动及步骤,包括但不限于聘请中介机构,代表公司向相关监管机构申请办理本次发行相关的审批、登记、备案等手续,谈判、签署及修订相关合同或协议,以及签署与每次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法律文件;
3、如监管部门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重大事项外,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或当时的市场条件对债融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的调整;
4、在发行完成后,决定和办理已发行债融交易上市/流通的相关事宜以及办理存续期内相关的付息兑付手续和信息披露事宜;
5、办理与本次债融有关的其他一切必要事宜;
6、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获批的本次债融注册通知书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23年8月16日在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11号华远企业中心11号楼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拟申请注册发行资产担保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8月1日
证券代码:600743 证券简称:华远地产 编号:临2023-043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注册发行资产担保债务
融资工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资产担保债务融资工具(CB)(以下简称“债融”)。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资产担保债务融资工具(CB)发行方案
1、发行人: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发行规模:不超过8亿元
3、发行期限:不超过36个月(含36个月)
4、发行方式: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在注册通知书有效期内一次或分期发行
二、有关申请注册发行资产担保债务融资工具(CB)的授权事宜
为合法、高效、顺利完成本次债融的注册、发行工作,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负责本次债融的注册发行组织工作,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全权决定债融发行的具体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发行债融的具体方案、具体条款、条件以及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发行规模、发行时间、发行利率、发行期限、承销方式、发行对象、增信措施、募集资金用途、是否安排分期发行以及制作、递交、签收、签署、接受、披露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
2、就债融发行作出所有必要和附带的行动及步骤,包括但不限于聘请中介机构,代表公司向相关监管机构申请办理本次发行相关的审批、登记、备案等手续,谈判、签署及修订相关合同或协议,以及签署与每次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法律文件;
3、如监管部门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重大事项外,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或当时的市场条件对债融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的调整;
4、在发行完成后,决定和办理已发行债融交易上市/流通的相关事宜以及办理存续期内相关的付息兑付手续和信息披露事宜;
5、办理与本次债融有关的其他一切必要事宜。
6、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获批的本次债融注册通知书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情况
本次拟申请注册发行债融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有关监管部门批准后实施。公司将及时披露与本次申请注册发行债融相关的情况。公司申请注册发行债融事宜能否获得批准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8月1日
证券代码:600743 证券简称:华远地产 公告编号:2023-044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8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8月16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11号华远企业中心11号楼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8月16日
至2023年8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2023年7月31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于2023年8月1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手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需按以下要求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须持有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若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须持法定代表人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若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但出席会议时需出示上述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方为有效。
(二) 登记时间:2023年8月14日上午9:30-11:30 及下午2:00-4:30。
(三) 登记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11号华远企业中心11号楼B座2层董事会办公室
(四) 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青、姚娟娟
联系电话:010-68036688-526/588
传真:010-68012167
六、其他事项
(一)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二) 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当日另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通知。
特此公告。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8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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