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3年08月01日 02:31 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3590 公司简称:康辰药业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一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4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590 证券简称:康辰药业 公告编号:临2023-044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7月2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7月31日上午10:00在北京市昌平区中关村生命科学园科学园路7号院3号楼公司第三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建华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参与表决人数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①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②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③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④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⑤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和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⑥授权董事会在出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列明的需要回购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时,办理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⑦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若激励对象提出离职、明确表示放弃全部或部分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未在公司规定的期间内足额缴纳限制性股票的认购款的,授权董事会将未实际授予、激励对象未认购的限制性股票在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之间进行调整和分配、调整到预留部分或直接调减,但调整后的预留权益比例仍不能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20%;

⑧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

⑨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法律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授权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授权董事会聘请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日

证券代码:603590 证券简称:康辰药业 公告编号:临2023-045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7月2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7月31日上午11:00在北京市昌平区中关村生命科学园科学园路7号院3号楼公司第三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邸云女士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参与表决人数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和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2023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和现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公司(含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部分中层干部、核心技术和业务骨干,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经核查,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1日

证券代码:603590 证券简称:康辰药业 公告编号:临2023-046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084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4.3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7,36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9,142.593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8 年8月20日全部到账,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8年8月2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广会验字[2018]G16002320621号)。

(二)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591,643,737.75元,累计收到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为57,127,400.05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为356,909,599.30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中期末余额为25,844,269.72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期末余额为331,065,329.58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自上市以来,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 )于2018年8月20日与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19年2月27日,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河北康辰制药有限公司与开户银行及广发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21年6月21日,公司根据发行需要,聘请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担任保荐机构,并由天风证券承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的持续督导工作。公司及天风证券分别与开户银行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河北康辰制药有限公司与天风证券、开户银行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并与原保荐机构广发证券签署了相关终止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2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2022年7月15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新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新增募投项目KC1036的募集资金存储、使用与管理。2022年8月12日,公司与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苑路支行签署了《关于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均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2年12月31日协议各方均按照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8年10月15日,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广会专字[2018]G16002320772号),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58,870,526.66元。保荐机构和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就前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各自发表意见,均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截至2019年1月7日,公司已将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5,887.0527万元予以置换完毕。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本报告期现金理财收益198.41万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未到期的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及证券收益凭证共33,074.84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注1:截至2023年6月30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000132777账户和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0100175899账户分别存放0.24元及31.70万元,均为利息收入。

公司以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且投资产品的额度和期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要求。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创新药研发及靶向抗肿瘤药物创新平台建设项目”部分投资规划变更

公司于2018年11月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创新药研发及靶向抗肿瘤药物创新平台建设项目”部分投资规划的议案》、《关于公司拟签订金草片技术转让合同的议案》;2018年11月23日,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创新药研发及靶向抗肿瘤药物创新平台建设项目”部分投资规划的议案》、《关于公司拟签订金草片技术转让合同的议案》。由于公司将金草片项目的相关技术成果对外转让,集中精力和募集资金用于其他靶向抗肿瘤药物的研发及靶向抗肿瘤药物创新平台的建设,因此公司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创新药研发及靶向抗肿瘤药物创新平台建设项目”之一的金草片研发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7,612.23万元,占募集资金净额的8.54%,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创新药研发及靶向抗肿瘤药物创新平台建设项目”中的其他项目。

公司于2020年3月1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创新药研发及靶向抗肿瘤药物创新平台建设项目”部分投资规划的议案》;2020年3月30日,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创新药研发及靶向抗肿瘤药物创新平台建设项目”部分投资规划的议案》。基于对研发战略规划及业务发展趋势的研判,公司拟将募投项目“创新药研发及靶向抗肿瘤药物创新平台建设项目”的投资规划之一“CX1409研发项目”进行终止,将研发资源集中于更具创新性和临床价值的项目。因此公司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创新药研发及靶向抗肿瘤药物创新平台建设项目”之一“CX1409研发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11,080.21万元,占募集资金净额的12.43%,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创新药研发及靶向抗肿瘤药物创新平台建设项目”中的其他项目。

公司于2022年7月1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2022年8月1日,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为提高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调配公司募集资金与各项目资金需求周期及总量的匹配,加快领先产品上市进程,同意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创新药研发及靶向抗肿瘤药物创新平台建设项目”中原子项目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减,同时新增子项目为创新药药物发现,“创新药研发及靶向抗肿瘤药物创新平台建设项目”调减的募集资金31,192.00万元,占募集资金净额的34.99%,用于新增募投项目KC1036的研发。

(二)“盐酸洛拉曲克原料药产能建设项目”变更为“年产500kg抗肿瘤原料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盐酸洛拉曲克原料药产能建设项目”的议案》;2020年6月29日,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盐酸洛拉曲克原料药产能建设项目”的议案》。经公司审慎评估、权衡“注射用盐酸洛拉曲克”(以下简称“迪奥”)项目继续开发的风险性和未来的临床价值,为合理配置公司研发资源、聚焦研发管线中的优势项目、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终止迪奥的临床试验及后续研发,并同意将募投项目“盐酸洛拉曲克原料药产能建设项目”变更为“年产500kg抗肿瘤原料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为公司其他在研国家一类抗肿瘤新药提供原料药。原募投项目“盐酸洛拉曲克原料药产能建设项目”已投入建成的厂房及在建工程,将继续用于公司其他在研品种原料药生产。前述变更募投项目涉及的募集资金金额占募集资金总额的9.25%,其中已累计投入募资资金3,561.08万元,占比3.99%;节余募集资金4,689.05万元(含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250.13万元),占比5.26%。

关于“KC1036”和“年产500KG抗肿瘤原料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具体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03590 证券简称:康辰药业 公告编号:临2023-048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8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8月16日 11点

召开地点:北京市密云区经济开发区兴盛南路11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8月16日

至2023年8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独立董事翟永功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日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49)。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3年8月1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1、2、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具体事项如下: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由其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3年8月15日下午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以便联系

(二)登记时间:2023年8月15日上午9:00一12:00,下午14:00一17:00

(三)登记地点:北京市昌平区中关村生命科学园科学园路7号院3号楼

六、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会期半天,出席现场表决的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3、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会议登记工作,并届时准时参会。

4、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遵照当日通知。

5、公司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世娜电话:010-82898898 传真:010-82898886 邮编:102206

特此公告。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8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590 证券简称:康辰药业 公告编号:临2023-047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股票来源: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及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优先使用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37.5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6,000.00万股的2.734%。其中首次授予35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6,000.00万股的2.188%;预留87.5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6,000.00万股的0.547%,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20.00%。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公司名称: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时间:2018年8月27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区经济开发区兴盛南路11号

法定代表人:刘建华

经营范围:生产冻干粉针剂、生化原料药、片剂(含抗肿瘤药);生物医药开发研究;技术推广服务;技术转让、咨询服务(不含中介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公司最近三年业绩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管层构成情况

1、董事会构成

公司本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构成,其中3名独立董事。分别是:董事长刘建华、董事王锡娟、董事刘笑寒、董事JIN LI(李靖)、董事韩永信、董事周鋆、独立董事付立家、独立董事翟永功以及独立董事李洪仪。

2、监事会构成

公司本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构成,分别是:监事会主席邸云、监事方芳和职工代表监事王玲。

3、高管层构成

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2名,分别是:总裁牛战旗、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孙玉萍。

二、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实施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及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优先使用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2021年1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截至2022年1月19日,公司完成第二期股份回购,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2,273,5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2%,回购最高价格37.87元/股,回购最低价格31.46元/股,回购均价为34.88元/股,使用资金总额79,308,517.19元(不含交易费用)。 截至2022年1月19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为3,508,623股(含第一期回购剩余股份1,235,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9%。

四、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37.5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6,000.00万股的2.734%。其中首次授予35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6,000.00万股的2.188%;预留87.5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6,000.00万股的0.547%,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20.00%。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

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若激励对象提出离职、明确表示放弃全部或部分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未在公司规定的期间内足额缴纳限制性股票的认购款的,董事会有权将未实际授予、激励对象未认购的限制性股票在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之间进行调整和分配、调整到预留部分或直接调减,但调整后的预留权益比例仍不能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20%。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公司(含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部分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所有激励对象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拟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共计29人,包括:

1、高级管理人员2人;

2、公司(含子公司)部分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共计27人。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拟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以上激励对象中,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均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以及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具有雇佣或劳务关系。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本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激励对象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述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拟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四)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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