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增资及股权转让方式收购福建优你康光学有限公司51%股权的公告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增资及股权转让方式收购福建优你康光学有限公司51%股权的公告
2023年08月01日 02:31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050 证券简称:爱博医疗 公告编号:2023-026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增资及股权转让方式收购

福建优你康光学有限公司51%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博医疗”“公司”或“投资方”)拟使用公司自筹资金24,508.16万元人民币,以认缴新增注册资本、股权转让的方式取得福建优你康光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优你康”或“目标公司”)51%股权。其中,拟以17,500.00万元认缴目标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公司取得本次增资后基于完全摊薄基础36.8421%股权(以下简称“本次增资”);以7,008.16万元受让目标公司现有股东香港优你康光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优你康”)股权,公司取得本次股权转让后基于完全摊薄基础14.1579%股权(以下简称“本次股权转让”,与“本次增资”合称为“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目标公司51%的股权(对应实缴出资占比51%),并将其作为控股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 如因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债转股安排)导致本次交易第一期增资款支付日前福建优你康的注册资本发生变动的,爱博医疗将根据相应估值调整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款(包括增资款及股权转让价款)及其认缴的注册资本金额,但调整后爱博医疗于本次交易后的持股比例仍为51%。

● 目标公司拥有先进的光学检测、制程、材料、镜片设计技术,持有多项核心专利,拥有7张水凝胶和硅水凝胶的隐形眼镜(彩片和透明片)产品注册证,具有较高的商业壁垒。目标公司于福建省福州市马尾保税区购置80余亩土地,已建设完成GMP厂房和多条信息化、规模化隐形眼镜生产线,产能规模可观。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有望与目标公司在研发、生产、销售等方面达成商业化协同,在境内隐形眼镜市场形成较高的品牌力及影响力。

● 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交易安排了过渡期及估值调整机制,但仍存在交易不能达成的风险。

2、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目标公司的隐形眼镜产品尚未在国内大规模生产及上市销售,产品的产销量仍受内、外部环境影响较多,存在销售业绩不及预期的风险。

3、本次交易未设置业绩承诺或对赌安排,如目标公司业绩不达预期,则不存在交易对价调整或股份回购等机制,故本次投资存在出现损失乃至投资资金无法收回的风险。

4、本次收购定价与香港优你康对目标公司的投入相当,但高于目标公司净资产,预计会产生一定数额的商誉,如未来业绩不如预期,则存在商誉减值的风险。

5、本次交易完成后,目标公司将成为爱博医疗的控股子公司,双方在企业文化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期后协同发展能否顺利实施及效果能否达到预期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爱博医疗依托眼科器械全周期技术平台优势,凭借在产品研发、生产管理、营销网络建设等方面的丰富经验,拟通过收购福建优你康拓展隐形眼镜赛道,实现公司与目标公司产品结构互补,迅速形成产能优势,加快市场布局,同时为收入增长注入新动力。2023年5月1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投资意向书的自愿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爱博医疗与目标公司及目标公司现有股东香港优你康签署了《投资意向书》。

2023年7月28日,公司与福建优你康、福建优你康现有股东香港优你康及间接控股股东国际商业结算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商业结算”,与福建优你康、香港优你康合称“承诺方”)签署《福建优你康光学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以下简称“增资协议”)、《福建优你康光学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定金协议》及其他附件,拟使用公司自筹资金24,508.16万元人民币,以认缴新增注册资本、股权转让的方式取得目标公司51%股权。其中,拟以17,500.00万元认缴目标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公司取得本次增资后基于完全摊薄基础36.8421%股权;以7,008.16万元受让目标公司现有股东香港优你康股权,公司取得本次股权转让后基于完全摊薄基础14.1579%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目标公司51%股权(对应实缴出资占比51%),目标公司将成为爱博医疗的控股子公司。

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款(包括增资款及股权转让价款)均以人民币支付,福建优你康注册资本仍以美元计,交易价款中超过所认缴注册资本金额的部分计入目标公司的资本公积。人民币兑美元汇率最终以本次交易支付相应价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准。

截至本次交易协议签署日,福建优你康的注册资本为3,000万美元,现有股东香港优你康已实缴出资;按照增资协议约定,本次交易增资款分两期支付,第一期增资款支付日前,香港优你康需完成债转股10,367,524.62美元(以下简称“债转股方案一”,详见下述五、(二)增资协议),债转股方案一完成后目标公司增资投前估值为人民币3亿元,本次股权转让的投前估值(不含本次增资款)为人民币3.2亿元。香港优你康投入目标公司金额折合人民币约28,498万元(详见下述四、(二)定价依据的说明),考虑时间成本等因素,与本次增资、本次股权转让投前估值相当。如因现有股东香港优你康未通过内部审批程序导致债转股方案一未完成,按照增资协议约定,在第一期增资款支付日前,香港优你康需完成债转股8,262,312.04美元(以下简称“债转股方案二”,详见下述五、(二)增资协议),在债转股方案二下,投前估值将相应调整(调整方法详见下述五、(二)增资协议),调整后,增资投前估值约为人民币2.85亿元、股权转让投前估值(不含增资款)约为人民币3.05亿元,此时交易价款比债转股方案一约减少1,000万元。

如因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债转股安排)导致本次交易第一期增资款支付日前福建优你康的注册资本发生变动的,爱博医疗将根据相应估值调整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款(包括增资款及股权转让价款)及其认缴的注册资本金额,但调整后爱博医疗于本次交易后的持股比例仍为51%。

截至2023年6月30日,根据相关财务数据显示,目标公司的净资产约为人民币8,688万元。债转股方案一完成后净资产约为16,096万元。净资产较低原因主要为目标公司资产规模较高,折旧摊销较大,运营初期收入较少、亏损较多。本次增资投前估值、本次股权转让投前估值分别为债转股方案一完成后净资产的1.86倍、1.99倍,溢价较高主要考虑到目标公司的稀缺性,整体建厂投资成本较高、现有产线已高度规模化、信息化;拥有的产品注册证取证难度高、未来收入及盈利趋势良好、与公司现有业务形成高度协同;本次收购后爱博医疗在隐形眼镜市场地位的提升等。

(二)本次交易审议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目标公司现有股东

公司名称:香港优你康光学有限公司

公司编号:2879775

企业类型: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34,000,010.00港币

执行董事:钟有棠

注册地址:香港湾仔区铜锣湾告士打道255-257号信和广场31楼3103室

香港优你康成立于2019年,由国际商业结算实际控制,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

(二)目标公司间接控股股东

公司名称:国际商业结算控股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00147.HK

公司类型:公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Clarendon House,2Church Street,Hamilton HM 11,Bermuda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本次交易对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股权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受限的情形,也不存在涉及标的股权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类别

本次交易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中的购买资产、对外投资,交易标的为福建优你康51%股权。

(二)目标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福建优你康光学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5MA33B1NA6D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3,000.00万美元

法定代表人:林芬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亭江镇长洋路177号(自贸试验区内)

经营范围:光学仪器制造;其他未列明的医疗设备及器械制造;其他未列明批发业;其他未列明零售业;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批发;钟表、眼镜零售;模具制造;日用塑料制品制造;其他未列明的塑料制品制造;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眼镜制造;第三类医疗器械销售;通用仓储(不含危险品);其他未列明的仓储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福建优你康成立于2019年,深耕隐形眼镜制造业领域多年,优势如下:

1、截至本次交易协议签署日,目标公司已获得7张隐形眼镜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彩片覆盖日抛、月抛、半年抛多种抛期,透明片覆盖高透氧硅水凝胶以及B12水凝胶等日抛产品,具有较高的商业壁垒。其隐形眼镜透明片注册证丰富了公司现有产品结构,将加快公司在隐形眼镜透明片自有品牌布局的步伐。

2、目标公司具有先进的隐形眼镜制程技术以及新型材料技术,引进、吸收并优化了台系隐形眼镜技术,拥有先进干式无损脱膜、全自动AOI检测技术以及硅水凝胶免表处技术,具有较高的技术壁垒。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影响目标公司继续使用现有台系技术。

3、目标公司于福建省福州市马尾保税区购置80余亩土地,已建设完成GMP厂房。厂房规模约为1.5万平方米,另有综合办公楼近4,600平方米,仓库及车间近1.5万平方米。目标公司具备多条信息化、规模化隐形眼镜生产线,基于现有厂房规模,产能在中国大陆处于领先地位,后期将视市场销售情况进行后续产能建设。

4、目标公司现有员工200余人,已利用现有产能形成一定销售收入。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仍保留目标公司核心团队,可在技术和人才团队方面与公司达成协同。

(三)本次交易完成前后的股东情况

针对本次交易,除香港优你康外,福建优你康无其他股东,不存在其他股东放弃优先受让权的情形。

(四)目标公司主营业务

福建优你康主营业务为研发、生产、销售隐形眼镜产品。

(五)目标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福建新准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对福建优你康2022年度财务数据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福新准审字[2023]NS-21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据国际会计准则对福建优你康2023年1-6月财务数据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次交易借鉴了福建优你康已有审计报告的数据,该等报告未列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该项数据为福建优你康依据审计报告自行计算的结果。

(六)交易标的权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福建优你康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权属清晰,标的股权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受限的情形,也不存在涉及标的股权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承诺方已连带保证向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四、本次交易定价情况

(一)交易标的行业背景

隐形眼镜(彩片和透明片)属于三类医疗器械的监管范围。根据国家卫健委公布的数据,2022年我国近视人口高达7亿人,而隐形眼镜在近视人群中的渗透率比较低,与中国台湾、日本、韩国等地区渗透率还有很大差距。随着消费者对美观度的日益关注、消费能力的兴起和电商平台铺货渠道的快速发展,中国境内隐形眼镜渗透率有望加速提升,市场规模增长潜能较大。据Baird 2019年数据显示,全球隐形眼镜市场零售额约为90亿美元,预计全球隐形眼镜市场规模于2027年将达到103.9亿美元。根据兴业证券行研报告,国内隐形眼镜市场零售规模约150-200亿人民币,在多因素推动下持续高增长。隐形眼镜在我国已形成稳定的产业链,上游为材料商,中游为生产及品牌商,下游为线上线下销售渠道。从产业链中游来说,当前国内占据绝大份额的生产厂家主要是国际大厂、中国台湾厂商、日韩厂商,而境内生产厂商仍处早期发展阶段。隐形眼镜生产质量要求高,在产品注册证、生产工艺及技术、产能方面具有较强壁垒,国内隐形眼镜市场品牌商和制造商大部分处于分离状态,因此境内高质量的隐形眼镜制造商属于稀缺性资源,有望迅速放量,实现国产替代。

(二)定价依据

交易各方多次磋商,基于以下情况,公司拟使用自筹资金24,508.16万元人民币以认缴新增注册资本、受让股权的方式取得目标公司51%股权:

1、目标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美元,本次交易第一期增资款支付日前完成债转股方案一对应的债转股10,367,524.62美元,即,现有股东香港优你康合计投入约28,498万元人民币。考虑时间成本,与本次增资、本次股权转让的投前估值相当。

2、目标公司已于2021年完成厂区一期建设并陆续获得产品注册证,2022年度在疫情严重影响下实现营业收入2,954万元,2023年1-6月已实现营业收入2,549万元,月度营业收入呈现快速增长趋势。目前通过OEM代工,产品销售在线上线下、高中低端均有布局。

3、目标公司已获得7张隐形眼镜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彩片覆盖日抛、月抛、半年抛多种抛期,透明片覆盖高透氧硅水凝胶以及B12水凝胶等日抛产品,具有较高的商业壁垒,隐形眼镜透明片注册证丰富了公司现有产品结构,加快了公司在透明片自有品牌布局的步伐。

4、目标公司已对台系隐形眼镜技术引进、消化与吸收,拥有先进的光学检测、制程、材料、镜片设计技术,持有多项核心专利。

5、目标公司于福建省福州市马尾保税区购置80余亩土地,已建设完成GMP厂房,厂房规模约为1.5万平方米,另有综合办公楼近4,600平方米,仓库及车间近1.5万平方米。配备多条信息化、规模化隐形眼镜生产线,基于现有场地,产能规模设计在中国大陆处于领先地位,后期将视市场销售情况进行后续产能建设。

6、公司与目标公司在研发生产方面技术互补,在产能整合后能进一步在规模化效应中受益,在销售渠道上具有一定协同效应。通过本次股权收购,公司能够进一步整合隐形眼镜板块的资源,实现共同发展的目标。

综上,公司认为上述定价较为合理。公司使用自筹资金收购福建优你康股权,可丰富公司产品结构,加快市场布局,增强公司整体品牌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

(三)目标公司与公司的协同性

1、生产技术方面,目标公司消化吸收了台系工艺,本次收购完成后可实现与公司研发生产技术互补;同时,目标公司持有7张产品注册证,其中包含的隐形眼镜透明片的产品注册证,有利于丰富公司现有产品结构,与公司现有业务形成互补。产能方面,目标公司信息化、规模化隐形眼镜生产线可以保证产品良率并满足产能需求。目标公司不仅可以依托公司渠道资源释放产能,还可以根据订单情况,与公司现有隐形眼镜产线实现协同,提升产能利用率。

2、公司依托眼科医疗器械全周期技术平台优势支持产品转化,强大的营销网络和供应链支持快速放量,精准捕捉高潜力市场,实现前瞻性布局,近两年通过控股子公司江苏天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入隐形眼镜彩片领域,并已获得市场认可,与超过二十个品牌商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通过较高的商业化协同,目标公司收入可实现持续增长,为公司业绩注入新的增长点。

五、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3年7月28日,公司与承诺方签署了增资协议、股权转让协议、定金协议及其他附件,拟使用公司自筹资金24,508.16万元人民币,以认缴新增注册资本、受让股权的方式取得目标公司51%股权,主要内容如下:

(一)定金协议

公司应在协议签署日后10个工作日内向目标公司支付人民币1,000万元作为定金;如果第一期增资款支付的全部先决条件达成或被投资方豁免,定金将于第一期增资款支付日自动转为第一期增资款的一部分。

(二)增资协议

1、债转股安排

承诺方承诺于本次交易第一期增资款支付日前以令爱博医疗满意的方案完成以下债转股安排:

(1)承诺方应尽最大努力促使优你康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湾优你康”)将其对目标公司的债权(即借款本息共计人民币21,648,767.07元,以下简称“台湾优你康债权”)转让给香港优你康(“台湾优你康债权转让”);承诺方应当促使香港优你康以其对目标公司合计10,367,524.62美元(包括台湾优你康债权及香港优你康持有的对目标公司6,999,958美元的债权)的债权认缴目标公司10,367,524.62美元的新增注册资本(“债转股方案一”);债转股方案一完成后且第一期增资款支付日前,福建优你康的股权结构如下:

(2)如台湾优你康债权转让未完成导致上述债转股方案一未能于增资协议签署日之日起60日内实现,经爱博医疗事先书面同意,承诺方应确保香港优你康将其对目标公司的7,999,958美元借款债权(即原债转股安排中香港优你康对目标公司的6,999,958美元债权及香港优你康100万美元债权)及相关利息(本息共计8,262,312.04美元)全部转换为香港优你康对目标公司的新增注册资本(“债转股方案二”),在该方案下,本次增资投前估值将相应调整,估值调减金额=“债转股方案一”转股金额-“债转股方案二”转股金额。

债转股方案二完成后且第一期增资款支付日前,福建优你康的股权结构如下:

2、本次增资

目标公司完成约定的债转股方案一后,按照目标公司本次增资投前估值30,000万元,爱博医疗以17,500万元人民币认购本次交易后基于完全摊薄基础36.8421%的目标公司股权,增资款以人民币支付,目标公司注册资本仍以美元计。其中增资款中超过认购注册资本金额的部分计入公司的资本公积。爱博医疗认购目标公司注册资本金额,在本次增资后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比例如下:

注:(1)“完全摊薄基础”系指计算股权比例的股权基数包含了所有已实际出缴或认缴的股权类权益、任何及所有已发行的股份期权计划、任何认股权安排、任何可转换为股权的安排。

(2)人民币兑美元汇率应以爱博医疗实际支付各期增资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的中间价为准。

3、本次交易后持有的股权

与本次增资同时,香港优你康同意向爱博医疗出售其所持福建优你康部分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爱博医疗取得福建优你康基于完全摊薄基础共计51%的股权。

4、估值调整

如因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债转股安排)导致香港优你康于本次交易第一期增资款支付日前认缴目标公司的注册资本发生变动的,爱博医疗将根据相应估值调减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款(包括增资款及股权转让价款)及其认缴目标公司新增注册资本金额,但调整后爱博医疗仍持有目标公司51%股权。

5、增资款支付

爱博医疗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告披露、完成债转股安排等先决条件全部得到满足或被爱博医疗豁免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增资款人民币17,500万元的50%,即8,750万元向目标公司支付,作为第一期增资款。如爱博医疗已按照定金协议的约定于第一期增资款支付日前向福建优你康支付定金1,000万元,则该等定金将于第一期增资款支付日自动转为第一期增资款(即人民币8,750万元)的一部分,届时爱博医疗仅需再向目标公司支付人民币7,750万元即已履行完毕其第一期增资款支付义务。

支付完毕第一期增资款后,爱博医疗应在目标公司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关于本次交易的股权结构及公司治理结构变更)以及其他先决条件全部得到满足或被爱博医疗豁免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增资款剩余的50%,即8,750万元向目标公司支付,作为第二期增资款。

6、股东权利

自第一期增资款支付日起,爱博医疗基于本次交易获得标的股权享有法律法规、交易文件赋予投资方的各项权利。

7、过渡期安排

增资协议签署日至第二期增资款支付日为增资协议约定的过渡期。过渡期内,在目标公司正常工作时间内,承诺方应向目标公司及其代表提供其所合理要求的有关目标公司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所有账目、记录、合同、技术资料、人员资料、管理情况以及其他文件,保证目标公司将按照合理方式稳定运营。

8、董事会组成

爱博医疗委派董事、完成治理结构变更登记,系为第二笔增资款的付款条件。变更后,福建优你康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香港优你康向福建优你康委派2名董事,爱博医疗向福建优你康委派3名董事。目标公司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由爱博医疗委派董事担任,副董事长由香港优你康委派董事担任。

(三)股权转让协议

1、本次股权转让

在完成增资协议中债转股方案一的前提下,爱博医疗同意以人民币7,008.16万元的价格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向香港优你康购买所持有的本次交易后基于完全摊薄基础14.1579%的公司股权。

本次股权转让的具体情况如下:

注:(1)“完全摊薄基础”系指计算股权比例的股权基数包含了所有已实际出缴或认缴的股权类权益、任何及所有已发行的股份期权计划、任何认股权安排、任何可转换为股权的安排。

(2)人民币兑美元汇率应以爱博医疗实际支付各期增资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的中间价为准。

2、股权转让价款支付

爱博医疗应在支付全部增资款以及其他先决条件全部得到满足或被爱博医疗豁免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价款的70%,即合计4,905.71万元人民币支付给香港优你康,作为第一期股权转让价款。

爱博医疗应在支付第一期股权转让价款以及其他先决条件全部得到满足或被爱博医疗豁免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价款的30%,即合计2,102.45万元人民币支付给香港优你康,作为第二期股权转让价款。

3、过渡期

股权转让协议签署日至股权转让价款支付完成日为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过渡期,目标公司应当,并且现有股东应当促使目标公司保持与过去一致的正常惯例经营业务,并应尽最大努力维持其现有业务,保持与过去一致的正常管理收取账款、支付到期费用及类似义务。

六、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目标公司持有7张隐形眼镜产品注册证,其中包含隐形眼镜透明片的产品注册证,有利于丰富公司现有产品结构,与公司现有产线形成补充,有望成为公司新的营收增长点。目标公司已对台系隐形眼镜技术引进、消化与吸收,拥有先进的光学检测、制程、材料、镜片设计技术,持有多项核心专利;信息化、规模化隐形眼镜生产线具有较强的科技属性,可以保证产品良率以及满足产能需求。公司深耕眼科行业多年,通过五大技术平台优势,已成为国内领先的眼科医疗器械研发生产企业。本次交易完成后,目标公司可以与公司现有研发、生产技术形成较高的协同性,提升公司整体的品牌力和影响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目标公司将成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合并报表下的营业收入将有所增加。此外,现有股东计划向团队转让目标公司15%的股权作为奖励,相关事项不影响公司合并日的权益和期后损益。公司将与目标公司全面协同,促进市场竞争力以及提高长期稳定发展能力。本次交易对公司的现金流影响较小,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一)本次交易安排了过渡期及估值调整机制,但仍存在交易不能达成的风险。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目标公司的隐形眼镜尚未在国内大规模生产及上市销售,产品的产销量仍受内、外部环境影响较多,存在销售业绩不及预期的风险。

(三)本次交易未设置业绩承诺或对赌安排,如目标公司业绩不达预期,则不存在交易对价调整或股份回购等机制,故本次投资存在出现损失乃至投资资金无法收回的风险。

(四)本次收购定价与香港优你康对目标公司的投入相当,但高于目标公司净资产,预计会产生一定数额的商誉,如未来业绩不如预期,存在商誉减值的风险。

(五)本次交易完成后,目标公司将成为爱博医疗的控股子公司,双方在企业文化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协同发展能否顺利实施及效果能否达到预期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特此公告。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31日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证券简称:爱博医疗

证券代码:688050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毛立平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白莹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

权益变动性质:本次权益变动系原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公司股权激励归属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不涉及持股数量的变动。

签署日期:二〇二三年七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其他附加生效条件。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持有的爱博医疗的股份。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释 义

除非特别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注:本报告书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三)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毛立平先生和白莹女士系夫妻关系,上述自然人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2019年6月1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解江冰、博健和创、博健创智、喜天游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各方承诺并同意自协议签署之日起至爱博医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对于须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各方作出的意思表示应与解江冰先生一致等。爱博医疗于2020年7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解江冰、博健和创、博健创智、喜天游一致行动协议在2023年7月28日届满,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解江冰、博健和创、博健创智、喜天游不再为一致行动关系。

二、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原《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及公司股权激励归属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所引起,不涉及股东持有股份数量的变动。原《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毛立平先生和白莹女士所持有的股份不再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解江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博健和创、博健创智、喜天游合并计算,其所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变。

二、未来十二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将根据证券市场整体状况并结合上市公司的业务发展情况及股票价格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增加或减少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一致行动协议到期情况

原一致行动人解江冰先生、博健和创、博健创智、喜天游、毛立平先生和白莹女士之间的一致行动关系于2023年7月28日到期届满,各方的一致行动关系于2023年7月28日到期后自然解除,毛立平先生和白莹女士不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解江冰先生之一致行动人。

(二)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持股比例被动稀释的情况

1、公司于2022年6月24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已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并于2022年6月30日上市流通,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公司股本总数由105,139,272股增加至105,176,712股。

2、公司于2023年6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已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并于2023年7月3日上市流通,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公司股本总数由105,176,712股增加至105,250,992股。

上述股权激励归属登记及股份上市导致公司总股本由105,139,272股增加至105,250,992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公司股份的比例相应稀释。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解江冰先生、博健和创、博健创智、喜天游、毛立平先生和白莹女士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5,519,972股,占上市时公司总股本的33.78%,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解江冰先生、博健和创、博健创智、喜天游不再为一致行动人,其持股情况单独计算,变化情况详见下表: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毛立平先生持有的爱博医疗1,612,639股股份被质押。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股份权利受限的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仍为解江冰先生,对上市公司控制权没有影响。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爱博医疗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解江冰先生、博健和创、博健创智、喜天游、毛立平先生和白莹女士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毛立平

日期: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白莹

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毛立平

日期: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白莹

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688050 证券简称:爱博医疗 公告编号:2023-027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协议到期解除

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系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博医疗”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一致行动关系到期自动解除,所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再合并计算以及公司股权激励归属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不涉及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变动;

●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解江冰先生及其控制的一致行动人北京博健和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健和创”)、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博健创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博健创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喜天游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喜天游”)合计持有公司25,645,677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24.37%;毛立平先生和白莹女士合计持有公司9,874,295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9.38%,毛立平先生和白莹女士不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解江冰先生之一致行动人;

● 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解江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博健和创、博健创智、喜天游、毛立平先生和白莹女士于2019年6月10日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于2023年7月28日到期且不再续约,一致行动关系已于原《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解除。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向本公司出具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述各方作为本公司的股东,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履行相关股东义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原《一致行动协议》签署及履行情况

根据2019年6月10日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解江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博健和创、博健创智、喜天游、毛立平先生和白莹女士承诺并同意自协议签署之日起,至爱博医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对于须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各方作出的意思表示应与解江冰先生一致等。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6月29日出具的《关于同意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06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6,290,000股,并于2020年7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即原《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已于2023年7月28日届满。

在原《一致行动协议》的有效期内,上述股东均充分遵守了有关一致行动的约定及承诺,未发生违反一致行动协议的情形。

二、原《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的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解江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博健和创、博健创智、喜天游、毛立平先生和白莹女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于2023年7月28日到期且不再续约,一致行动关系已于原《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自然解除。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解江冰先生及其控制的一致行动人博健和创、博健创智以及喜天游,与毛立平先生和白莹女士所持股份不再合并计算。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持股比例被动稀释的情况

(一)公司于2022年6月24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已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并于2022年6月30日上市流通,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公司股本总数由105,139,272股增加至105,176,712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

(二)公司于2023年6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已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并于2023年7月3日上市流通,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公司股本总数由105,176,712股增加至105,250,992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上述股权激励归属登记及股份上市导致公司总股本由105,139,272股增加至105,250,992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的比例相应稀释。

四、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各方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解江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博健和创、博健创智、喜天游、毛立平先生和白莹女士合计持有本公司35,519,972股,占上市时本公司总股本的33.78%。具体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如下: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解江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博健和创、博健创智、喜天游(博健和创、博健创智以及喜天游由解江冰先生控制)合计持有本公司25,645,677股,占目前本公司总股本的24.37%;毛立平先生和白莹女士(毛立平先生和白莹女士为夫妻关系)合计持有本公司9,874,295股,占目前本公司总股本的9.38%,毛立平先生和白莹女士不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解江冰先生之一致行动人。具体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变化,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不再续签以及公司股权激励归属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涉及的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及相关信息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五、本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认定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解江冰先生及其控制的一致行动人博健和创、博健创智、喜天游合计持有公司25,645,677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24.37%。除此之外,公司其他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均低于10%,与解江冰先生控制的股份比例均存在较大差异;解江冰先生能够对公司的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成员安排、董事会决议以及对公司经营方针、经营决策、日常运营和重大经营管理事项产生重大影响。

因此,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仍为解江冰先生。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公司的控制权稳定产生影响。

六、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六方一致行动关系到期后解除的情形不违反《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导致公司主要业务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引起公司管理层变动;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财务独立和资产完整;公司仍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

特此公告。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日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证券简称:爱博医疗

证券代码:688050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解江冰

住所:北京市昌平区

通讯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兴昌路9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北京博健和创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牛栏山镇府前街9号

通讯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兴昌路9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博健创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B区G0164

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B区G0164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喜天游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B区G0223

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B区G0223

权益变动性质:本次权益变动系原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公司股权激励归属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不涉及持股数量的变动。

签署日期:二〇二三年七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其他附加生效条件。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持有的爱博医疗的股份。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释 义

除非特别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注:本报告书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1、基本信息

2、负责人基本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1、基本信息

2、负责人基本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四

1、基本信息

2、负责人基本情况

(五)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解江冰先生为博健和创、博健创智、喜天游的实际控制人,上述自然人及企业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股权关系图如下:

2019年6月1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毛立平先生和白莹女士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各方承诺并同意自协议签署之日起至爱博医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对于须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各方作出的意思表示应与解江冰先生一致等。爱博医疗于2020年7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毛立平先生和白莹女士一致行动协议在2023年7月28日届满,毛立平先生和白莹女士不再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

二、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原《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及公司股权激励归属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所引起,不涉及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变动。原《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毛立平先生和白莹女士所持有的股份不再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解江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博健和创、博健创智、喜天游合并计算,其所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变。

二、未来十二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将根据证券市场整体状况并结合上市公司的业务发展情况及股票价格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增加或减少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一致行动协议到期情况

原一致行动人解江冰先生、博健和创、博健创智、喜天游、毛立平先生和白莹女士之间的一致行动关系于2023年7月28日到期届满,各方的一致行动关系于2023年7月28日到期后自然解除,毛立平先生和白莹女士不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解江冰先生之一致行动人。

(二)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持股比例被动稀释的情况

1、公司于2022年6月24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已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并于2022年6月30日上市流通,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公司股本总数由105,139,272股增加至105,176,712股。

2、公司于2023年6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已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并于2023年7月3日上市流通,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公司股本总数由105,176,712股增加至105,250,992股。

上述股权激励归属登记及股份上市导致公司总股本由105,139,272股增加至105,250,992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公司股份的比例相应稀释。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解江冰先生、博健和创、博健创智、喜天游、毛立平先生和白莹女士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5,519,972股,占上市时公司总股本的33.78%,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毛立平先生和白莹女士不再为一致行动人,其持股情况单独计算,变化情况详见下表: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爱博医疗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仍为解江冰先生,对上市公司控制权没有影响。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爱博医疗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和其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解江冰先生、博健和创、博健创智、喜天游、毛立平先生和白莹女士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解江冰

日期: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北京博健和创科技有限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北京博健和创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解江冰

日期: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博健创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博健创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解江冰

日期: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喜天游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喜天游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博健和创科技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授权代表:

解江冰

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解江冰

日期: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北京博健和创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解江冰

日期: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博健创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解江冰

日期: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喜天游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博健和创科技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授权代表:解江冰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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