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3年07月31日 01:46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33 证券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1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2023年2月8日,公司与京山市人民政府签署了《投资框架协议》,公司是京山为落实荆门市“十四五”规划,争创国家氢能源示范市,重点招引的“回归经济”领军企业。公司计划在京山市逐步建设铅酸电池、磷酸铁锂电池、氢能源电堆及发动机系统三大生产基地,实现公司整体搬迁回归。2018年已经完成铅酸蓄电池生产基地整体搬迁,2020年起投资10亿元建设湖北雄韬锂电池生产基地项目,主要生产储能锂电池、工业锂电池、低速车/助力车锂电池、车载燃料电池系统等。

2、公司与京山市人民政府签订《5GWH锂电池生产项目投资合同》。鉴于公司于2023年2月8日与京山市人民政府签署了《投资框架协议》,在该协议为前提下,公司与京山市人民政府签订《5GWH锂电池生产项目投资合同》。本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约10.5亿元(含生产设备、厂房建设与装修、土地等)。主要建设5GWh锂电池生产线。主要生产锂电池等新能源产品,应用于新能源储能市场及5G通讯、IDC数据中心市场等领域。公司于2023年3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和2023年3月23日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与京山市人民政府签订〈5GWH锂电池生产项目投资合同〉的议案》。

股票代码: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3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拟将公司已实施完毕“10亿瓦时动力锂电池新能源建设项目”和“燃料电池等项目研发中心及能源互联网云平台开发项目”予以结项,同时为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将上述募投项目“燃料电池等项目研发中心及能源互联网云平台开发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486.49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等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349号文),本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4,113,207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1.2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35,199,988.4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9,534,113.21元(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15,665,875.19元。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加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费用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964,195.09元,合计人民币916,630,070.28元。已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于2016年8月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勤信验字【2016】第1112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的相关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10亿瓦时动力锂电池新能源建设项目”及“燃料电池等项目研发中心及能源互联网云平台开发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燃料电池等项目研发中心及能源互联网云平台开发项目”在项目建设的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谨慎使用募集资金,从项目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有效、谨慎、节约的原则,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实施风险的前提下,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成本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降低项目总投入。

同时,公司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

(二)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计划

为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资金486.49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所需。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施完毕,公司将适时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三、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永久流动资金系在结合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的基础上作出的合理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经营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意见

1、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该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没有与募集资金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的审批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雄韬股份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已完成部分募投项目的投资和建设,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充实公司的流动资金,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保荐机构对雄韬股份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31日

股票代码: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4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03号)核准,公司于2020年9月8日向12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5,745,606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8.24元,共募集资金651,999,853.44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39,620,850.64元。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勤信验字【2020】第0044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亦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公司拟将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武汉雄韬氢燃料电池动力系统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的承诺投入募集资金金额33,620.27万元变更至“湖北雄韬新能源锂电池(5GWh)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一)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武汉雄韬氢燃料电池动力系统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计划实施主体为武汉雄韬氢雄燃料电池科技有限公司,拟投入募集资金33,620.27万元,原计划于2023年9月8日建成。

(二)本次变更募集资金项目的原因

“深圳雄韬氢燃料电池产业园项目”、“武汉雄韬氢燃料电池动力系统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及“深圳雄韬氢燃料电池电堆研发项目”等氢燃料电池相关项目作为公司2020年非公开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公司将氢燃料电池列为最重要战略发展目标的体现,近年来公司也在燃料电池领域持续加大投入力度。

但近年来氢燃料电池产业的发展不及预期,主要体现为:1、氢能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特别是加氢站存在建设成本高、氢气成本高、补贴支持政策滞后以及审批管理机制不健全等情况,导致当前我国加氢站建设推广进度较慢且现阶段多数加氢站处于亏损状态,进而导致现阶段终端用户实际用氢成本较高;2、虽然国家出台了示范城市群等相关利好政策,并且各地的实施细则亦陆续落地,但近年来广东示范城市群推进氢能车辆的速度相对缓慢,公司在深圳、武汉等地推进建设的氢能产业化项目获取订单情况亦低于预期。行业的发展进程受到多方面影响而放缓,公司的市场开拓与推广亦不及预期,导致公司对氢燃料电池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进度也相应放缓。

同时,现阶段燃料电池汽车产业的发展高度依赖于补贴政策的支持,受新能源汽车补贴调整的叠加影响,公司根据国家政策、奖励标准、市场前沿、技术路线的优化而进行相应的调整。公司前期已在武汉、大同、广州及深圳建设氢能产业园,目前各产业园的产能足够满足当前公司的业务,现阶段大量投资氢燃料电池相关业务,预计会在短期内大幅增加公司的运营成本,而较难在短期内为公司新增利润增长点。

由于公司目前锂电池产能短缺,且锂电池业务是公司近年来利润提升的主要增长点,因此公司急需扩大锂电池产能。基于新能源产业的发展趋势和公司现有产品在锂电池领域的优势,公司持续加码锂电池业务板块,大力拓展细分产品及客户资源,以为公司未来业务增长提供支持。目前公司锂电池扩产所需资金缺口较大,锂电池产能提升是公司目前面临最紧迫的需求。

综上所述,经公司审慎研究,拟将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武汉雄韬氢燃料电池动力系统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的承诺投入募集资金金额33,620.27万元变更至“湖北雄韬新能源锂电池(5GWh)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优先保障锂电池业务板块的快速扩能,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项目运作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三、新募投项目情况说明

(一)项目基本情况和投资计划

1、项目名称:湖北雄韬新能源锂电池(5GWh)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2、项目实施主体:湖北雄韬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3、项目实施地点:京山市永兴街道,盘堰路以东、轻机大道以南、金颍新材料项目以北、达权公司以西

4、项目建设期:3年

5、项目实施计划:项目建设完成后,将形成年产580AH储能锂电池5GWH。

6、项目投资额:本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为100,163.61万元,其中33,620.27万元拟由原募投项目“武汉雄韬氢燃料电池动力系统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变更投入次项目,剩余66,543.34万元公司拟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

(二)项目可行性分析

1、项目背景

(1)“新基建”发力,5G基站加速建设带动基站储能成为行业新增长点

2020年,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提出“新基建”的新发展理念。在新基建发展理念下以技术创新为驱动力,通过在5G基站等关键领域的投入与建设,为经济发展注入新活力,实现国家的生态化、数字化、智能化、高速化。“十四五”期间,5G基站建设进入高峰期。据工信部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6月末我国移动通信基站总数达1,035万座,其中5G基站总数185万座,约占移动基站总数的17.9%;2022年上半年我国新建5G基站42.9万座,全年将力争实现新建开通60万座。

储能电池作为通信基站备用电源以及调峰调频电源,在5G快速推进的背景下订单增速迅猛。磷酸铁锂电池的运用能够降低5G基站的运行成本,提升运行效率,同时免除铅蓄电池的环保压力,在政策和锂电技术的双重推动下,铁锂电池对铅蓄电池有明显的替代优势。据高工产研锂电研究所统计数据显示,2020年中国储能电池出货量16.2GWh,其中通信基站储能7.4Gwh,占比高达46%;根据投资及建设规模,预计2022年-2026年中国新建及改造的5G基站后备电池需求量将超过50GWh,海外总体需求与中国持平。此外,5G基站的峰值功率在4G基站的3-4倍之间,预计到2023年,5G基站耗电量预计将占社会用电量的1.3%,到2026年更将上升至2.1%,略高于数据中心(约2%)的耗电量水平,故而5G基站耗电不仅是运营商的成本问题,而且将上升为中国新基建可持续性的社会问题,加大通信基站储能领域的投入势在必行。

5G基站加速建设将极大促进国内市场对储能电池的需求,同时锂电池凭借其安全性与循环性优势替换传统铅蓄电池速度加快,随着国家政策的推进及环保要求,预计通信基站储能领域将迎来一轮超预期增长。

(2)国家政策大力支持用户侧储能产业发展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于2021年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作为纲领性文件明确新型储能成为能源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的关键支撑之一,提出主要目标是到2025年实现新型储能从商业化初期向规模化发展转变,到2030年实现新型储能全面市场化发展。2022年初,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在此基础上印发了《“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发展目标和细化重点任务,作出了推动“十四五”新型储能规模化、产业化、市场化发展的总体部署,通过“源一一网一一荷”三侧协同发力,促进新型储能与电力系统各环节融合发展,支撑新型电力系统建设。

在支持用户侧储能发展方面,《指导意见》提出鼓励围绕5G基站等终端用户探索储能融合发展新场景,依托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结合体制机制综合创新,探索智慧能源等多种商业模式;《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重点支持重要用户配置储能作为自备应急电源的组成部分、支持5G基站等新型基础设施配置储能,提高用能质量、降低用能成本,最大限度挖掘调节潜力。

(3)储能市场的快速发展带动锂离子电池市场需求快速增长

2021年7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规〔2021〕1051号),指出到2025年,实现新型储能从商业化初期向规模化发展转变,装机规模达3000万千瓦以上。到2030年,实现新型储能全面市场化发展,新型储能成为能源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的关键支撑之一。随后2021年10月,国务院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中指出,要积极发展“新能源+储能”、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支持分布式新能源合理配置储能系统。到2025年,新型储能装机容量达到3000万千瓦以上。到2030年,抽水蓄能电站装机容量达到1.2亿千瓦左右,省级电网基本具备5%以上的尖峰负荷响应能力。

储能市场相关的鼓励政策推动了锂离子电池等新型储能的快速发展。锂离子电池具有低污染、高能量密度、长循环寿命、高倍率等优良性能,随着其成本的逐步下降,锂离子电池的经济性开始凸显,新增电池储能越来越多采用锂离子电池,并逐步替代存量铅酸蓄电池,在储能市场的运用越来越广泛。根据中国能源研究会储能专委会/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CNESA)全球储能项目库的不完全统计,截至2022年底,全球已投运电力储能项目累计装机规模237.2GW,年增长率15%。新型储能累计装机规模达45.7GW,是去年同期的近2倍,年增长率80%,锂离子电池仍占据绝对主导地位,年增长率超过85%,其在新型储能中的累计装机占比与2021年同期相比上升3.5个百分点。同时根据工信部数据,2021年全国锂离子电池产量324GWh,同比增长106%,其中消费、动力、储能型锂电产量分别为72GWh、220GWh、32GWh,分别同比增长18%、165%、146%。锂电四大关键材料产量增长迅猛;根据行业规范公告企业信息及研究机构测算,2022年全国锂离子电池产量达750GWh,同比增长超过130%,其中储能型锂电产量突破100GWh。

2、项目必要性

(1)顺应行业发展趋势,提高节能环保锂电池生产能力

近年来,在全球“碳达峰、碳中和”大背景下,国家环保政策的严格执行、铅蓄电池行业准入等相关政策的贯彻和实施,铅酸蓄电池行业的环保投入将进一步加大、成熟、先进、适用的清洁生产新技术、新工艺将被推广。但是,相比较铅酸蓄电池而言,锂离子电池在环保上有着天然的优势。锂离子电池所使用的材料里不含有污染性金属例如镉、铅、汞之类的有害重金属物质,锂离子电池在生产及使用过程中没有污染物出现,保障了人体的健康,并且锂离子电池还具有比能量大,循环寿命长,自放电率低,无记忆效应等优势,使锂电池逐步取代铅酸蓄电池已成大势所趋。因此,为顺应行业发展趋势,提高公司锂电池及材料生产能力,公司拟通过本项目的顺利实施,建设锂电池及材料智能化、自动化生产车间,提高公司锂电池及材料生产能力。

(2)丰富产品结构,提升核心竞争力

目前,公司主要从事化学电源、新能源储能、燃料电池、钠离子电池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主要产品涵盖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锂离子电池、燃料电池三大品类。2022年,公司蓄电池及材料、锂电池及材料、燃料电池营收占比分别为52.67%、44.08%和3.24%,营业收入增长率分别为4.75%、77.42%和186.29%。公司蓄电池及材料增速放缓,而锂电池及材料营收增速持续上升,因此,为进一步优化产品结构,顺应行业发展趋势,贯彻公司多元化战略,公司将持续加大锂电池及材料投入,提高锂离子电池的产能,初步建立服务快速响应的、资源重复利用的市场、生产本地化体系,从而提升公司锂离子电池产品产能、满足市场需求,提升核心竞争力。

(3)大力发展本项目,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公司自成立以来,依靠和发挥现有产品、技术和市场优势,积极开拓铅酸蓄电池市场,同时快速扩大锂电池市场规模,并开始向氢燃料电池领域、钠离子电池领域拓展,抓住新能源、新材料的发展契机。随着近些年公司业务的快速发展,公司不断加快锂电池及材料的研发与生产,并且锂电池及材料营业收入比例也不断增加,2020年至2022年公司锂电池及材料营业收入占公司总收入比例分别为18.77%、32.58%和44.80%,公司锂电池及材料得到了快速发展。未来,公司将通过整合原有产业资源,开拓新型盈利模式和提升客户服务功能,致力于由单一电池产品生产商向国内一流的绿色电池能源解决方案商和服务商转型,围绕电池主业实施“多元化”发展战略,开发新的高端铅酸蓄电池产品、可规模化的锂电产品以及能够商业化的燃料电池产品。

3、项目可行性

(1)锂离子电池广阔的市场需求量为本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市场保障

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推动下,国家迎来能源转型的高峰期,储能可以有效缓解可再生能源的间歇性和不稳定性,在提高可再生能源并网规模、保障电网安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实现能源的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2021年7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规〔2021〕1051号),指出到2025年实现新型储能从商业化初期向规模化发展转变,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达3,000万千瓦以上,到2030年实现新型储能全面市场化发展,新型储能成为能源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的关键支撑之一。

储能市场相关的鼓励政策推动了锂离子电池等新型储能的快速发展。锂离子电池具有低污染、高能量密度、长循环寿命、高倍率等优良性能,随着其成本的逐步下降,锂离子电池的经济性开始凸显,新增电池储能越来越多采用锂离子电池,并逐步替代存量铅酸蓄电池,在储能市场的运用越来越广泛。据EVTank统计,2021年全球储能锂离子电池总体出货量达到66.3GWh,同比增长132%。同时,根据EVTank预测,全球储能锂离子电池出货量有望在2025年超240GWh,CAGR保持在35%以上,2030年则有望达到914GWh。未来储能锂离子电池有望成为锂资源需求的第二增长极。而根据高工锂电数据统计,2017年至2021年中国储能锂离子电池出货量由3.5GWh增长至32GWh,年均复合增长率为77.83%。

(2)公司拥有较强的技术研发实力

公司自成立以来坚持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之路,成长为中国蓄电池行业外向型企业的领导性力量。在人才储备上,公司注重研发人员的引进与培养,为持续引进技术型研发人才,公司与国内多所知名985和211高校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其中包括同济大学、华南理工大学、武汉理工大学等。公司通过产学研合作可以实现资源共享和人才培养,从而提升公司研发技术水平的发展目标。截止2022年年末,公司拥有研发人员158名,占公司总人数35.59%。在技术研发上,公司持续开展技术创新与研发,相继开展了130kW一体化燃料电池发动机系统开发、自主电堆60kW发动机系统开发、高功率长寿命氢燃料电池电堆项目等多项核心技术的研究与开发,截止预案公告日,公司已拥有有效专利407项,其中发明专利64项,实用新型专利305项,外观专利38项。

(3)完善的产品管理体系为生产提供基础保证

公司自成立以来就高度重视产品质量控制工作。公司于1999年7月首次通过ISO9002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目前,公司及其下属电池制造企业均通过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报告期内,武汉氢雄通过IATF16949认证,大同氢雄、雄韬锂电获得了高新技术企业认证。

公司主导产品取得了相关进口国的产品认证和相关供应商认证。公司先后获得过美国UL认证、欧盟CE认证、德国VDS认证、电池指令、国际IEC检测合格证、欧盟RoHS认证等国际认证;获得泰尔认证、金太阳认证、电信设备抗震性能检测合格证、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认证等国内认证;通过国内外多家知名企业的认可,充分证明公司的产品质量达到国际水平。

(4)拥有优质的客户资源

公司作为全球最大的铅酸蓄电池生产企业之一,铅酸蓄电池业务连续多年位列中国密封铅酸蓄电池出口量第一,近些年公司产品已经销往欧洲、印度、美洲、澳洲、非洲等,还在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通讯、电动交通工具、光伏、风能、电力、UPS、电子及数码设备等领域为客户提供完善的产品应用与技术服务,得到国内外客户的一致好评,也与众多客户签订了长期的合作协议,2020年至2022年公司前五大客户销售金额占公司营收比例分别为35.01%、38.29%和40.75%。未来,随着锂电池逐步取代铅酸蓄电池,公司可利用现有的客户资源无缝隙地替代公司自有品牌锂电池,现有优质的客户资源为本项目产品的推广提供了充分的市场基础。

4、风险分析及应对措施

(1)市场风险及对策

未来随着锂电池行业技术不断推进和锂电池需求不断扩大,势必引起更多的企业参与到锂电池市场的竞争中,而随着客户需求的具体化,锂电池生产厂商生产工艺的提高,部分规模小、缺乏核心竞争力的企业可能通过仿制或过度降价等非正常竞争手段,使公司可能面临由于市场竞争带来的市场占有率及盈利能力下降的风险。

针对上述风险,公司拟采取以下措施:加大技术研发投入,继续深化公司在市场中的核心竞争力,提高产品附加值;继续深化品牌优势,通过对锂电池产品性能的深度开发,配合自身过硬的施工质量,满足客户个性化的需求;通过与客户保持密切沟通,与重要客户建立长期友好的合作关系,为公司未来稳步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2)技术研发风险及对策公司拥有一支经验丰富的研发人才队伍,在国内同行中具备较为突出的技术和研发优势。随着下游应用市场的快速增长,其他竞争对手会逐步增加相关技术研发投入,若公司在技术研发水平上不能紧跟国内外技术研发形势,将可能对公司的经营带来不利的影响。

针对上述风险,公司拟采取以下措施:公司将及时主动地根据市场变化提高产品技术附加值,通过不断更新、优化产品功能,满足下游市场新的要求;公司将进一步加大新技术和新产品方面的研发投入,通过提高科研人员待遇、完善研发激励机制等,吸引并留住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才,增强公司的研发能力;公司将继续加强研发管理能力,在产品开发过程中实施有效管理、把握开发周期、降低开发成本。

(3)管理风险及对策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的财务管理、资金调配、人员管理等工作会日益复杂,对内部控制的要求会越来越高。如果未来公司不能有效实施生产流程、质量控制、安全生产、销售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等方面的管理制度或对下属子公司实施有效的管理,将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针对上述风险,公司拟采取以下措施: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管理效率,增强经营决策的科学性;确定组织核心能力,依照人才与工作匹配的原则,通过人才的培养和招聘来完成核心领导团队的建设,提高管理队伍素质;完善公司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将管理层和员工的利益与公司的利益相结合,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强化技术、财务、质量、安全及现场管理等基础管理工作;强调管理制度的重要性,所有的工作都要按规定操作,依据先进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对企业进行科学化管理,使公司真正成为规范高效的现代企业;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推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四、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是公司基于长远发展规划和市场发展前景调整,经充分研究论证后审慎提出的,具有较高的可行性,符合整体行业环境变化趋势及公司未来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效益。

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公司出于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顺利推进。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项目运作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此议案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审议和表决的结果合法有效。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公司整体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是公司根据基于市场发展前景和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做出的安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31日

股票代码: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2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本次股东大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五次会议决议召开。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8月15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8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15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15日9:15至2023年8月15日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8月10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科技生态园7栋B座7楼9-12室雄韬股份大会议室。

二、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1、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已于2023年7月31日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2、上述提案以特殊决议审议通过,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上述议案已于公司2023年7月3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4、对于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即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2023年8月14日16:30前送达本公司。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科技生态园7栋B座7楼9-12室雄韬股份大会议室,邮编:518120,信函请注明“信函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23年8月14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3、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科技生态园7栋B座7楼9-12室雄韬股份证券部。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伟健

联系电话:0755-66851118-8245

联系传真:0755-66850678-8245

联系邮箱:linwj@vision-batt.com

联系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科技生态园7栋B座7楼9-12室雄韬股份大会议室 邮政编码:518120。

5、其他: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住等费用自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按照会议登记方式中的要求携带相关证件进行登记后参加会议。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通知!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31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为“362733”,投票简称为“雄韬投票”。

2、本公司无优先股,故不设置优先股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同一提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8月15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8月15日9:15至2023年8月15日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议案按以下意见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及签章(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

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2、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栏内相应地方打“√”为准,对于本次股东大会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3、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股票代码: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9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7月28日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形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7月21日通过邮件及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华农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到9名。公司监事及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等要求编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均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要求,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亦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拟将公司已实施完毕“10亿瓦时动力锂电池新能源建设项目”和“燃料电池等项目研发中心及能源互联网云平台开发项目”予以结项,同时为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将上述募投项目“燃料电池等项目研发中心及能源互联网云平台开发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486.49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公司拟将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武汉雄韬氢燃料电池动力系统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的承诺投入募集资金金额33,620.27万元变更至“湖北雄韬新能源锂电池(5GWh)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公司根据战略发展规划,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的逐项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各项条件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公司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和资格。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定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中国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机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在本次发行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如公司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询价情况协商确定。

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有新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按照公司截至董事会决议公告日的总股本384,214,913股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115,264,473股(含本数)。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根据实际认购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新增或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等导致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有新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决定要求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限售期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基于认购本次发行所取得的公司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锁定安排。

上述股份限售期结束后减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2,402.1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程序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届时将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分析讨论并制定了《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分析讨论并制定了《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分析讨论并制定了《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等有关规定,公司就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编制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发行的安排,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发行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它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由董事会转授权经营管理层决定聘请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及上市申报事宜;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有关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申报材料;

(3)由董事会转授权经营管理层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发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及保荐协议、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协议、聘用中介机构协议等),签署有关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审阅报告等其他一切文件;

(4)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办理募集资金专项存放账户设立事宜及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的验资手续;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和实际资金需求,决定或调整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和公司实际情况,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授权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5)在本次发行完成后,由董事会转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本次发行在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6)根据本次发行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发行股票的挂牌上市等事宜;

(7)如监管部门对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中止或终止本次发行;

(8)授权董事会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者终止本次发行方案;

(9)授权董事会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最新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必须的、恰当或合适的所有事宜;

(11)公司董事会拟根据股东大会授权范围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士具体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务;

(12)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授权议案之日起计算。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对本次发行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相应的填补措施。公司未来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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