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28 证券简称:贝肯能源 公告编号:2023-045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
参股公司同比例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交易概述
为满足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参股的新星惠尔绿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星惠尔”、“标的公司”)拟增资不超过10,000万元,新星惠尔全体股东根据各自的持股比例进行等比例增资。本次增资前,新星惠尔注册资本已全部实缴到位,公司持有新星惠尔15%的股权。按照后续拟增资金额10,000万元计算,公司需增加投资1,500万元,增资完成后公司仍持有新星惠尔15%的股权。
2、关联关系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贝肯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原持有北京言复48.89%的股权,北京言复曾为公司的联营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一关联方披露》的规定,北京言复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交易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7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参股公司同比例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出具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属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北京言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3MA01JPJR1Q
3、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19号楼29层3303
5、注册资本:人民币3072万元
6、法定代表人:丁韬文
7、成立日期:2019年04月24日
8、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企业形象策划;文化咨询;经济贸易咨询;税务咨询;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承办展览展示活动;翻译服务;软件开发;销售计算机软件;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最新的股权结构
■
(备注:贝肯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通过转让股权退出了北京言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三)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四)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北京言复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新星惠尔绿色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9011MABL02P27H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注册地址:新疆第十三师新星市淖毛湖农场综合楼3-306室
5、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6、法定代表人:张瑞驰
7、成立日期:2022年03月11日
8、经营范围: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再生资源加工;环保咨询服务;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工程管理服务;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科技中介服务;储能技术服务;生物质能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标的公司股权结构
1、本次增资前最新的股权结构如下:
■
(备注:北京言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于2023年05月转让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2%的股权给新疆恒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本次增资后股权结构如下:
■
(三)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标的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项目建设进展
标的公司目前已完成土地购买及项目备案、用地预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等审批手续的办理;环评、能评、安评、水资源论证等相关工作正在办理中;项目工艺流程已完成,详细设计基本完成;项目土地已完成三通一平;项目建设及设备正在按进度进行订货和询价中。
五、本次增资方案
全体股东同比例追加投资10,000万元,全部计入资本公积,注册资本不变。
六、过去12个月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交易情况
2022年10月,公司与北京言复及其他受让方与标的公司股东新疆恒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有能源”)就新星惠尔股权转让事宜签署了《新星惠尔绿色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公司拟以零元受让恒有能源持有的标的公司15%的股权,北京言复拟以零元受让恒有能源持有的标的公司5%的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受让新星惠尔绿色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并对其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9)。
除上述交易外,公司在过去12个月与北京言复之间未发生关联交易。
七、受让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本次增资旨在围绕新疆优势产业探索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公司在满足自身经营需求的前提下,合理的进行对外投资,有利于公司未来产业布局。
本次增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本次增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截止今日,标的公司不存在对外提供担保、委托理财的情况。
八、独立董事意见
此次公司参与参股公司同比例增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此次参与同比例增资是在满足自身经营需求的前提下,合理的进行对外投资,对公司未来业务探索和拓展具有积极作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26日
证券代码:002828 证券简称:贝肯能源 公告编号:2023-046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49%
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交易概述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控股子公司北京中能万祺能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能万祺”、“目标公司”、“标的公司”)51%的股权,为进一步强化协同效应,推进中能万祺规范运营,提高经营决策效率,公司全资子公司贝肯能源(成都)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成都贝肯”)拟与中能万祺自然人股东杨凡、杨晓燕、陈璐、李艳龙、张建军、陈玉、欧阳凯杰签订《关于北京中能万祺能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成都贝肯将以自有资金收购杨凡等持有的中能万祺49%股权,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032.8031万元。收购完成后,中能万祺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2、关联关系
中能万祺股东杨凡为公司的董事、副总裁,中能万祺股东陈璐为杨凡的妻子,以上人员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交易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7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杨凡回避表决。董事会同意成都贝肯收购中能万祺少数股权的具体方案,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工商手续、签署相关文件等。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杨凡,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36040319810617****,住所:北京市朝阳区。
2、杨晓燕,女,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41092819731212****,住所: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
3、陈璐,女,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36040319810618****,住所:北京市朝阳区。
4、李艳龙,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13242119730602****,住所:河北省保定市易县裴山镇。
5、张建军,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41082219710804****,住所:河南省焦作市。
6、陈玉,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36040319771024****,住所:北京市昌平区。
7、欧阳凯杰,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43070319890918****,住所:北京市海淀区。
以上交易对方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北京中能万祺能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10994408140
3、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魏善庄镇中心路100号院1号楼2层086室
5、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6、法定代表人:杨凡
7、成立日期:2014年04月25日
8、经营范围:矿产资源勘查;钻井、压裂、测井、定向井、固井、射孔、排采、井下作业、试油试气、录井技术开发、技术咨询(中介除外)、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检测;销售建筑材料、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仪器仪表、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维修仪器仪表、机械设备。(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9、本次拟收购标的公司49%的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10、经查询标的公司章程,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
11、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标的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2、本次交易过程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事宜。
13、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为标的公司提供担保、财务资助、委托理财,以及其他标的公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标的公司不存在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标的公司不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财务资助等情况。
(二)交易完成前后,标的公司股权结构
1、本次股权转让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
2、本次股权转让后,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
(三)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四)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标的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股东业绩承诺补偿进展情况
依照《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与杨凡、杨晓燕、陈璐、李艳龙、张建军、陈玉关于北京中能万祺能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中业绩承诺及补偿的约定,结合2022年度中能万祺实际实现的净利润,原股东杨凡、杨晓燕、陈璐、李艳龙、张建军、陈玉(以下简称:原股东)应向公司支付2022年度业绩补偿金额共计21,021,758.24元。原股东已于2023年06月向公司支付业绩补偿款6,500,000元,其余补偿款正在筹措准备中。
四、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
根据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4月27日出具的《苏公W[2023]A879号审计报告》,截至2022年12月31日,目标公司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为2,107.7614万元。结合标的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同意以2022年12月31日目标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作为本次交易的作价依据,确定本次转让标的公司49%股权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032.8031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仟零叁拾贰万捌仟零叁拾壹元)。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成都贝肯与交易对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本次交易的主要条款如下:
甲方(受让方):贝肯能源(成都)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1(转让方):杨凡
乙方2(转让方):杨晓燕
乙方3(转让方):陈璐
乙方4(转让方):李艳龙
乙方5(转让方):张建军
乙方6(转让方):陈玉
乙方7(转让方):欧阳凯杰
丙方(目标公司):北京中能万祺能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1、股权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乙方同意以人民币1,032.8031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仟零叁拾贰万捌仟零叁拾壹元)的价格将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49%股权全部转让予甲方。本转让价格为含税价,即包括根据本协议约定依法履行税收义务而需向税务主管部门交纳的税费金额。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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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除乙方七之外的转让方具有向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履行业绩承诺的补偿义务,甲方应付给乙方一、乙方二、乙方三、乙方四、乙方五、乙方六的股权转让款将优先用于业绩补偿。具体由甲方、相关乙方和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相关协议约定。
甲方应在本次股权交割完成之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七一次性支付股权转让价款人民币1,196,302元(大写:壹佰壹拾玖万陆仟叁佰零贰元整),乙方七应在甲方付款前向甲方提供已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凭证。
2、目标公司资产、负债的处理
受让方按本协议签订时的目标公司现状接收目标公司的全部资产,包括但不限于目标公司拥有或控制、占有的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和公司相关的所有证照、资质、批文等所有资料和文件。乙方有义务按本协议签订时的现状维持目标公司全部资产,直至正式移交给受让方。
交割日前目标公司的股东权益、利润或亏损、债务由原股东按照本次股权转让前的持股比例依法享有和承担。交割日后目标公司股东权益、利润或亏损、债务由股权转让完成后目标公司的股东依法享有和承担,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3、违约责任
各方应当遵守本协议的约定,忠实履行其相应责任及义务,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约定将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承担因其违约行为而致守约方受到的经济损失;任何一方具有法定免责事由的(如遭遇不可抗力),按照法律规定处理。
4、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各方正式签章完成(协议主体为自然人的须本人签字,协议主体为法人或合伙企业的须加盖公司或企业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且须经甲方依据公司章程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并审议通过后正式生效。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本次收购中能万祺少数股东股权,旨在进一步增强公司对子公司的管控力度,提高公司整体治理水平,同时进一步优化整合产业资源,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规划。本次收购所需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收购中能万祺少数股东权益事项已正式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同时尚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等手续,上述事项的办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时披露交易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后认为:公司与相关股东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一致,拟收购该部分少数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中能万祺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有利于提高决策效率,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发展需要。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合并范围发生变化,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我们一致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事项。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关于北京中能万祺能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26日
证券代码:002828 证券简称:贝肯能源 公告编号:2023-047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李元军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经审核,李元军先生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26日
李元军:男,1981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2005年7月毕业于四川大学自动化专业,获学士学位;2014年7月毕业于四川大学工商管理专业,获硕士学位。2005年7月至2005年11月,任TCL集团惠州电器销售公司成都分公司片区销售代表;2005年12月至2009年08月,历任宏华集团下属四川宏华石油设备有限公司电气工程师、班长,国外培训领队、项目经理、技术服务公司综合部主任;2009年9月至2023年6月,历任宏华集团下属宏华油气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市场开发部经理助理、副经理、经理、国内外项目经理、总经理助理;2023年6月至今,任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市场总监。
李元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公司5%以上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有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之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828 证券简称:贝肯能源 公告编号:2023-048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7月26日上午10: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于2023年7月18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和正式文本等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
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8人,实际参加董事8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东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参股公司同比例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参与参股公司同比例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49%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子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49%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杨凡先生回避表决。
3、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26日
证券代码:002828 证券简称:贝肯能源 公告编号:2023-049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7月26日上午12: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于2023年7月18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和正式文本等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
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杜洪凌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参股公司同比例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参与参股公司同比例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49%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子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49%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7月26日
证券代码:002828 证券简称:贝肯能源 公告编号:2023-050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公告
公司董事吴云义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公司董事吴云义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422,2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1%)。
截至目前,上述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目前,吴云义先生未减持本公司股票。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注:上述数值保留4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履行承诺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吴云义先生严格遵守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承诺:
1、自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2、本人于上述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年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承诺正常履行中,未出现违反承诺情况。
三、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吴云义先生股份减持实施情况均与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吴云义先生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5%以下的股东,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督促了上述股东严格遵守《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吴云义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进展的书面文件《股份减持计划进展告知函》;
特此公告。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0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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