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2023年07月27日 02:15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40 证券简称:昂利康 公告编号:2023-051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或“昂利康”)于2023年7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2,000万元的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到期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71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采用询价方式,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94.68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46.26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509.98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55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6,959.98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东方投行于2020年11月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22.94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6,737.04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476 号)。

本次募集资金计划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注:1、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实施内容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部分实施内容,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研发投入总金额将由35,273.00万元调增至40,822.00万元,项目总投资金额将由58,081.80万元调增至63,630.80万元;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二十六次会议、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实施内容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部分实施内容,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研发投入总金额将由40,822.00万元调增至45,197.00万元,项目总投资金额将由63,630.80万元调增至68,005.80万元

鉴于研发平台建设项目需按计划分步建设,因此期间将存在部分募集资金闲置的情形。因此,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运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

二、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及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于2020年12月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全部优先投入到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2020年12月2日,公司与东方投行、广发银行绍兴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增加昂利康为“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实施主体,增加浙江省嵊州市嵊州大道北1000号为实施地点。

公司于2021年6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1年7月22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实施内容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研发投入项目及具体项目投入金额。

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8,000万元的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已于2022年7月15日将上述实际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8,000万元人民币归还至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5月11日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实施内容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部分实施内容。

公司于2022年7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2,000万元的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已于2023年7月17日将上述实际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2,000万元人民币归还至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实施内容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部分实施内容。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有1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554.62万元,扣除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2,000 万元后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2,775.94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三、前次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2年7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2,000万元的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已于2023年7月17日将上述实际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2,000万元人民币归还至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www.cninfo.com)刊载的《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

四、本次使用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2,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全部为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占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的44.88%,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预计期间可使公司节省财务费用约426万元(按一年期LPR3.55%,预期12个月测算)。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推进,公司承诺到期将及时归还到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若募集资金项目因发展需要,实际实施进度超出预期,公司将及时利用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归还募集资金。

公司在过去十二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同时,公司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2,000万元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该事项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使用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2,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全部为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昂利康本次使用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其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2、昂利康本次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昂利康本次使用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4、东方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7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40 证券简称:昂利康 公告编号:2023-048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

签订《兽药生产销售合作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昂利康”)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兽药生产销售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浙江昂利康动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动保科技”)与湖南新合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合新”)全资子公司湖南成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成大”)就“Y-Fe-01”、“Y-Fe-02”、“Y-Fe-03”三个兽药原料药产品的生产销售达成合作。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基于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为推动公司宠物药品的研发和产业化,解决公司不具备兽用原料药合格生产资格的问题,公司控股子公司动保科技拟与新合新全资子公司湖南成大就“Y-Fe-01”、“Y-Fe-02”、“Y-Fe-03”三个兽药原料药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达成合作意向,拟签署《兽药生产销售合作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 条“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存在第二款、第三款所述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然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人”之规定,由于2021年4月至2022年4月期间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的孙黎明先生(2022年4月离任)在公司联营企业新合新担任董事,为保持2023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连贯性,公司将2023年度公司及其子公司与新合新及其子公司发生的业务认定为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3年7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兽药生产销售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19“首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应当根据协议涉及的交易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协议没有具体交易金额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之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与本次关联交易的交易对手不存在关联关系,不需要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此项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关联关系的主要内容

湖南成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系湖南新合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新合新和湖南成大基本情况如下:

(一)新合新的基本情况

1、新合新的基本情况

2、截至公告披露日,新合新主要股东情况如下:

3、新合新最近一年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注:以上新合新2022年度数据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二)湖南成大基本情况

1、湖南成大的基本情况

2、湖南成大最近一年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注:以上湖南成大2022年度数据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关联关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 条“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存在第二款、第三款所述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然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人”之规定,由于2021年4月至2022年4月期间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的孙黎明先生(2022年4月离任)在公司联营企业新合新担任董事,为保持2023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连贯性,公司将2023年度公司及其子公司与新合新及其子公司发生的业务认定为关联交易。

(四)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认为新合新及其全资子公司湖南成大资信情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拟签署兽药生产销售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浙江昂利康动保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湖南成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双方合作方式

(1)甲方指导乙方完成“Y-Fe-01”、“Y-Fe-02”、“Y-Fe-03”三个产品的试生产,试生产的样品用于新兽药研制。

(2)新兽药注册获批后,甲方协助乙方进行“Y-Fe-01”、“Y-Fe-02”、“Y-Fe-03”三个产品的文号申报工作。

(3)在乙方获得上述产品的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后,乙方负责按照甲方提供的采购计划开展产品的生产工作,乙方所生产的产品,原则上独家销售至甲方。甲方需要每年给出生产计划,乙方按计划生产销售。除本协议约定的用途外,乙方不得擅自使用该批准文号。本协议终止后,若法规允许该批准文号进行转让,则乙方应配合甲方无条件将此批准文号转让给甲方或甲方指定公司。如不能转让,关于该产品的后续销售、分成事宜双方另行约定。

(4)产品及其制剂监测期内,乙方不得将产品销售给除甲方外的任何其他单位。

(5)产品及其制剂监测期外,乙方将产品销售给除甲方外的任何其他单位(包括乙方及与乙方相关联的公司),价格(价格定义是生产所需原料、辅料、溶剂、试剂、对照品、柱子及包材等物料费用+加工费)需要比销售给甲方的增加20%,并且甲方获取其中收益的10%。

(二)交易金额

具体涉及研发生产销售协议由双方根据实际需求签署,该交易事项属于日常性关联交易,在双方之间发生协议项下交易时,公司将在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中对该关联交易金额进行预计。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严格遵守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交易价格在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的前提下由交易双方协商核算后签订补充协议,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确定公允的交易价格。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就合作产品研发、生产、销售行为,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上述关联交易价格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新合新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与新合新及其子公司累计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合计521.55万元。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7月27日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调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公告编号:2023-049)。

六、独立董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此次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签署协议就双方合作研发、生产、销售三款兽药原料药达成合作意向,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上述关联交易价格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独立董事同意此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董事会在发出《关于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兽药生产销售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前,已经取得了独立董事的认可。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新合新全资子公司合作研发、生产、销售三款兽药原料药系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该关联交易遵守了公正、公平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兽药生产销售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

七、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新合新的全资子公司湖南成大签署协议即双方合作研发、生产、销售三款兽药原料药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按照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定价原则,届时双方将共同协商核算后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未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关联交易规则。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监事会对公司控股子公司与新合新全资子公司签署《兽药生产销售合作协议》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7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40 证券简称:昂利康 公告编号:2023-049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昂利康”)于2023年7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30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同意公司子公司湖南科瑞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瑞生物”)与关联方湖南新合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新合新”)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700万元(不含税)。现由于科瑞生物、浙江昂利康动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动保科技”)与关联方新合新及子公司之间经营业务活动的需要,根据《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拟调整2023年度公司与新合新及子公司的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即将原预计的2023年度公司与新合新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由原来的不超过人民币1,700万元(不含税)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4,460万元(不含税),原预计与其他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不调整。本次调整后,公司与关联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5,085万元(不含税)。

(二)本次调整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新合新的基本情况

2、截至公告披露日,新合新主要股东情况如下:

3、新合新最近一年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注:以上新合新2022年度数据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4、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6.3.3 条“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存在第二款、第三款所述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然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人”之规定,由于2021年4月至2022年4月期间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的孙黎明先生(2022年4月离任)在公司联营企业新合新担任董事,而科瑞生物自2023年3月23日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因次,2023年3月23日起至2023年4月,新合新构成公司的关联方,同时,为保持2023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连贯性,公司将2023年度公司与新合新及其子公司发生的业务认定为关联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载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

5、公司认为新合新资信情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将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合理公允的市场化原则下进行;关联交易的定价方法为:参照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关联交易协议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签署。

3、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有效期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新合新系公司联营企业,公司拟与新合新及其子公司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正常经营业务往来,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和发展需要。公司上述关联交易定价结算办法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交易的风险可控,体现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上述关联交易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2023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是公司子公司与关联方新合新及其子公司经营业务所需,系正常的商业经营行为,交易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交易共识,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执行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没有违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我们同意将调整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公司与新合新发生的交易系公司正常经营业务,交易双方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化定价,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调整2023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与新合新发生的交易系正常的经营业务,交易双方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定价,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7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40 证券简称:昂利康 公告编号:2023-047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3年7月20日以电话或直接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并于2023年7月2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与表决监事人数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兽药生产销售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湖南新合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合新”)的全资子公司湖南成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协议即双方合作研发、生产、销售三款兽药原料药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按照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定价原则,届时双方将共同协商核算后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未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关联交易规则。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监事会对公司控股子公司与新合新全资子公司签署《兽药生产销售合作协议》事项无异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与湖南新合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发生的交易系正常的经营业务,交易双方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定价,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发展规划,程序合法、有效,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2,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全部为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年7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40 证券简称:昂利康 公告编号:2023-046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3年7月20日以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7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应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人。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基于公司2022年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实施,公司注册资本由139,122,887元增加至201,728,186元,总股本由139,122,887股增加至201,728,186股。根据以上实施情况,现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章程修正案》和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7月27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兽药生产销售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7月27日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兽药生产销售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

公司独立董事对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就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7月27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7月27日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调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

公司独立董事对调整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就调整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7月27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7月27日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

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分别就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7月27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7月27日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使用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

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分别就公司关于使用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7月27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7月27日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银行融资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7月27日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增加银行融资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就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3年8月17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提交股东大会的第一、二、四、六、七、八项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7月27日公司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54)。

特此公告。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7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40 证券简称:昂利康 公告编号:2023-054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7月25日(星期二)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23年8月17日(星期四)在浙江省嵊州市嵊州大道北1000号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此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8月17日(星期四)下午14:30开始,会议为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17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17日上午9:15至2023年8月1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嵊州市嵊州大道北1000号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六)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七)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八)股权登记日:2023年8月11日(星期五)

(九)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2023年8月11日(星期五)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二)特别提示和说明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7月27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相关公告。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上述第一项、第六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3、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第一、二、三、四、六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3年8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30)

(二)登记方式:

股东办理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持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3年8月14日下午16:3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公司。

(三)登记地点及会议联系方式:

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浙江省嵊州市嵊州大道北1000号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三楼)

联系人:王燕红

联系电话:0575-83100181

传真:0575-83100181

电子邮箱:ir@alkpharm.com

邮政编码:312400

(四)会议费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7月27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40”,投票简称为“昂利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8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8月17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8月17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下称“受托人”)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2023年8月17日(星期四)召开的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并代表本单位/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本单位/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被委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本单位/本人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本单位/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说明: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请在“表决意见”栏内相应项下划“√”,做出投票指示。

2、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940 证券简称:昂利康 公告编号:2023-053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银行融资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昂利康”)于2023年7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银行融资额度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包括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最高额不超过9亿元人民币的融资额度,即在本次融资期限内任一时点的融资余额不超过9亿元人民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加银行融资额度的情况概述

2023年3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2023年4月21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包括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最高额不超过 7.5 亿元人民币的融资额度,即在本次融资期限内任一时点的融资余额不超过 7.5 亿元人民币,具体情况请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载的相关公告。

现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资金使用安排以及子公司项目建设和投产计划,为保障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等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公司(包括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增加银行融资额度,申请最高额不超过9亿元人民币的融资额度,即在本次融资期限内任一时点的融资余额不超过9亿元人民币,以及因此而进行的自有资产质押(或抵押),质押(或抵押)额度的最高不超过9亿元人民币。以上融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非流动资金贷款、信用证融资、票据融资、自有资产质押(或抵押)、开具保函等融资业务,具体融资形式、融资金额等最终以公司与银行实际签订的正式协议或合同为准。上述申请贷款的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上述额度内,以银行和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本次融资额度的期限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融资期限内融资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业务办理手续的及时性,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或其他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办理相关融资业务的相关手续,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不含对外担保)、抵押、融资、质押、信托、租赁、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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