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公告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公告
2023年07月27日 02:15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67 证券简称:冠城大通 公告编号:临2023-021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公司股票价值的判断,公司对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延期,存续期原为96个月,自2015年7月27日至2023年7月27日,现将存续期在原定终止日基础上延长12个月,即至2024年7月27日止。

● 本次延期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公司股票不再设锁定期。

●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五次持有人会议、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一、公司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5年7月9日、2015年7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和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7月10日、2015年7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

截至2016年1月19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认购的“中融资产-融信9号资产管理计划”通过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股票收益互换交易已买入本公司股票29,640,531股,成交均价约为人民币7.77元/股。根据《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锁定期为12个月,为2016年1月19日至2017年1月18日。

2018年6月13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及变更事项。本次延期后的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开立专用证券账户作为直接持股主体,存续期在原定终止日基础上延长至2020年7月27日止。后经历次延期,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现存续期为2015年7月27日至2023年7月27日止。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现持有公司股票6,480,000股,占公司现时总股本的0.47%。

二、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修订及存续期延长情况

根据《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2022年修订版)》的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和提前终止需经持有人会议及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将于2023年7月27日到期,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公司股票价值的判断,公司对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延期。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原为96个月,自2015年7月27日至2023年7月27日,现将存续期在原定终止日基础上延长12个月,即至2024年7月27日止,并修订《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2023年修订版)》。

根据《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2022年修订版)》,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资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即2016年1月19日至2017年1月18日。截至目前,该股票锁定期已届满。本次延期后,公司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上述公司股票不再设锁定期。

三、审批程序

(一)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五次持有人会议于2023年7月19日以书面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召集。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全体份额持有人同意做出如下决议:1、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2022年修订版)的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

公司于2023年7月2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等议案。

四、律师意见

上海建纬(福州)律师事务所就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及有关内容变更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

1、冠城大通具备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

2、《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2023年修订版)》符合《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

3、冠城大通己就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延期有关事宜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

4、随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推进,冠城大通尚需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27日

证券代码:600067 证券简称:冠城大通 公告编号:临2023-019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7月20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发出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3年7月26日以通讯方式表决召开。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将于2023年7月27日到期,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公司股票价值的判断,董事会同意公司对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延期。现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在原终止日基础上延长12个月,即存续期变更为2015年7月27日至2024年7月27日止。

该议案关联董事韩孝捷、刘华、肖林寿回避表决,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6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6名。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不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延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修订后的《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2023年修订版)》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实施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是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公司股票价值的判断,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延期。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2023年修订版)》

鉴于公司对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董事会同意公司对《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中的存续期限等要素进行变更。

该议案关联董事韩孝捷、刘华、肖林寿回避表决,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6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6名。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2023年修订版)》及摘要已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27日

证券代码:600067 证券简称:冠城大通 公告编号:临2023-020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7月20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发出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3年7月26日以通讯方式表决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将于2023年7月27日到期,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公司股票价值的判断,公司拟对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延期。监事会同意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在原终止日基础上延长12个月,即存续期变更为2015年7月27日至2024年7月27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2023年修订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经过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及全面讨论分析后,就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修订后的《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2023年修订版)》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公司实施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是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公司股票价值的判断,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4、公司监事会对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均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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