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星球石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南通星球石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年07月27日 02:16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633 证券简称:星球石墨 公告编号:2023-043

南通星球石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通星球石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7月21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3年7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钱淑娟女士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南通星球石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逐项审议《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议案》

公司已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南通星球石墨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29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方案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市场状况,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进一步明确如下:

1、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公司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2,000万元,发行数量6,200,000张,620,000手。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23年7月31日至2029年7月3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20%、第二年0.40%、第三年1.00%、第四年1.80%、第五年2.50%、第六年3.00%。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为33.12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经除权、除息调整后的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经除权、除息调整后的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赎回条款之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面值的114%(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1)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股权登记日(2023年7月28日,T-1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余额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2)发行对象

①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7月28日,T-1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所有股东。若至股权登记日(2023年7月28日,T-1日)公司可参与配售的股本数量发生变化,公司将于申购起始日(2023年7月31日,T日)披露可转债发行原股东配售比例调整公告。

②网上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及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购的投资者应当符合《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22〕91号)的相关要求。

③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给予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权,原股东有权放弃优先配售权。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3年7月28日,T-1日)收市后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5.964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0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1手(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05964手可转债。

原股东优先配售不足1手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即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个账户股数计算出可认购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计算出不足1手的部分(尾数保留三位小数),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个账户获得的可认购转债加总与原股东可配售总量一致。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103,940,668.00股,享有原股东优先配售权的股本总数为103,940,668.00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620,000手。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申购起始日(2023年7月31日,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事项在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范围之内,无需再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在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后,申请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负责办理与本次发行的上市、交易、托管、付息及转换股份等相关的各项具体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管理的需要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同时,公司将与拟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全权代表公司负责办理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具体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90名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01,900股。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

特此公告。

南通星球石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7日

证券代码:688633 证券简称:星球石墨 公告编号:2023-044

南通星球石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通星球石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7月21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3年7月26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小峰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南通星球石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逐项审议《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中的各项内容设置合理,切实可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进一步明确如下:

1、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公司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2,000万元,发行数量6,200,000张,620,000手。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23年7月31日至2029年7月3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20%、第二年0.40%、第三年1.00%、第四年1.80%、第五年2.50%、第六年3.0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为33.12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经除权、除息调整后的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经除权、除息调整后的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赎回条款之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面值的114%(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1)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股权登记日(2023年7月28日,T-1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余额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2)发行对象

①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7月28日,T-1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所有股东。若至股权登记日(2023年7月28日,T-1日)公司可参与配售的股本数量发生变化,公司将于申购起始日(2023年7月31日,T日)披露可转债发行原股东配售比例调整公告。

②网上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及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购的投资者应当符合《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22〕91号)的相关要求。

③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给予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权,原股东有权放弃优先配售权。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3年7月28日,T-1日)收市后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5.964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0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1手(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05964手可转债。

原股东优先配售不足1手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即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个账户股数计算出可认购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计算出不足1手的部分(尾数保留三位小数),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个账户获得的可认购转债加总与原股东可配售总量一致。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103,940,668.00股,享有原股东优先配售权的股本总数为103,940,668.00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620,000手。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申购起始日(2023年7月31日,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经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在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后,申请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负责办理与本次发行的上市、交易、托管、付息及转换股份等相关的各项具体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经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管理的需要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同时,公司将与拟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全权代表公司负责办理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具体事宜。上述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90名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01,900股。本次解除限售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

特此公告。

南通星球石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7月27日

证券代码:688633 证券简称:星球石墨 公告编号:2023-042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共计90人,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01,90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103,940,668股的0.48%。

● 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南通星球石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星球石墨”)于2023年7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认为2022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2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公司于2022年6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谷正芬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2、2022年6月28日至2022年7月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2年7月9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20)。

3、2022年7月1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于2022年7月16日披露《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23)。

4、2022年7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23年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3年5月26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用于办理工商变更相关手续)。

8、2023年7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9、2023年7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日为2022年7月22日,因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于2023年7月24日届满。

(二)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现就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本激励计划首次获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93名,其中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上述人员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65,000股限制性股票已回购注销,回购注销完成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剩余数量为1,195,000股。鉴于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8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0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剩余数量调整至1,673,000股。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共计90名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01,900股。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2年7月18日

2、登记日:2022年7月22日

3、解除限售数量:501,900股

4、解除限售人数:90人

5、激励对象名单及解除限售情况

注:上表不包含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激励对象及其对应的限制性股票。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其买卖股份应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90名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01,900股。本次解除限售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在解除限售期内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90名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01,900股。本次解除限售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中伦(杭州)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解除限售的期限已届满,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要求已达成,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南通星球石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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