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公告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公告
2023年07月15日 04:01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191 证券简称:智洋创新 公告编号:2023-053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

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14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监事会主席,聘任了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以及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现就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一)董事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3年7月14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累计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刘国永先生、聂树刚先生、赵砚青先生、陈晓娟女士、张万征先生、孙培翔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芮鹏先生、谭博学先生、肖海龙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次股东大会选举的六名非独立董事和三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谭博学先生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肖海龙先生和芮鹏先生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满六年之日止。上述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简历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

(二)董事长选举情况

2023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选举刘国永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选举情况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选举情况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选举产生了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具体如下:

(1)战略委员会成员:刘国永(主任委员)、聂树刚、张万征、孙培翔、谭博学

(2)审计委员会委员成员:芮鹏(主任委员)、赵砚青、肖海龙

(3)提名委员会委员成员:谭博学(主任委员)、聂树刚、肖海龙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肖海龙(主任委员)、陈晓娟、芮鹏

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均为独立董事,且成员中有半数以上均为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芮鹏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一)监事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3年7月14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累计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徐传伦先生、战新刚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上述二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与公司2023年6月26日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张广鑫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

(二)监事会主席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3年7月14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全体监事一致同意选举徐传伦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徐传伦先生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

三、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公司于2023年7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同意聘任聂树刚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鲍春飞先生、胡志坤先生、王书堂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刘俊鹏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胡学海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聂树刚先生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简历详见附件。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秘书刘俊鹏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且其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聘任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证券事务代表及内审机构负责人聘任情况

(一)证券事务代表聘任情况

公司于2023年7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议案》,同意聘任韩美月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韩美月女士个人简历详见附件。韩美月女士尚未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报名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科创板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培训并承诺取得相关培训证明。

(二)内审机构负责人聘任情况

公司于2023年7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议案》,同意聘任张彩民先生担任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张彩民先生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五、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届满离任情况

公司本次换届选举完成后,因任期届满,邓大悦先生、王春密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许克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赵砚青先生、陈晓娟女士、张万征先生、孙培翔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公司对上述任期届满离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六、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33-3580242

邮箱:zhengquan@zhiyang.com.cn

联系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青龙山路仪器仪表产业园10号楼

特此公告。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5日

一、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鲍春飞,男,1984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2007年8月至2010年12月,任职于山东盛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1月至2014年7月历任公司采购员、采购部经理、生产部经理、工程技术中心经理等;2014年8月至2019年11月历任公司总经理助理、输电事业部总经理、监事等;2019年12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鲍春飞先生直接持有公司312,640股,间接持有公司66,560股,合计持有379,2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国家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胡志坤,男,1993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软件工程专业。2019年7月加入公司,历任研发工程师、人工智能研发部经理、总经理助理;2021年12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胡志坤先生直接持有公司30,0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国家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王书堂,男,1982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专业,高级工程师。2009年4月至2011年1月,任北京迪赛奇正科技有限公司产品研发工程师;2011年3月至2012年12月,任北京国铁路阳科技有限公司产品研发项目经理;2013年8月至2016年5月,任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新能源事业部副总工程师;2016年10月起历任公司运营中心总经理、直流事业部总经理、变电事业部总经理、质量中心总经理、副总工程师等,现任公司总工程师、采购中心总经理。

王书堂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89,2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国家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刘俊鹏,女,1982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本科学历,会计学专业。2003年9月至2005年12月任博山新型减速电机厂会计,2006 年12月至2008年11月就职于淄博艾克维昂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从事财务工作,2009年7月至2012年4月就职于济南美固电器有限公司从事会计工作,自2012年6月至2022年2月,先后担任智洋创新财务部副经理、财务部经理、审计部经理、证券事务代表职位,2022年3月至2022年4月就职于山东通广电子有限公司,2022年5月至今,任公司财务总监。

刘俊鹏女士直接持有公司161,111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国家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胡学海,男,1989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本科学历,会计学专业。2013年7月至2015年6月任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成本会计;2015年7月至2016年2月任山东新华医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6年3月至2019年7月就职于山东智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从事会计工作;2019年8月至今,就职于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从事会计工作,历任智洋创新财务主管、财务副经理、财务部经理、财务副总监

胡学海先生直接持有公司70,0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国家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证券事务代表及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简历

韩美月,女,199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金融专业。2019年7月至2021年4月,任深圳科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专员;2021年7月加入公司,任公司证券事务专员。

韩美月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国家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韩美月女士尚未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报名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科创板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培训并承诺取得相关培训证明。

张彩民,男,1979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会计学专业,高级会计师、中级审计师。2002年7月至2006年4月,任世纪天鸿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2006年5月至2010年9月,任山东金城柯瑞化学有限公司会计主管;2010年10月至2015年6月,历任山东博润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长、子公司财务经理;2015年7月至2018年3月,任山东休普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科长;2018年4月至2021年3月,任公司财务经理;2021年4月至今,任公司审计部经理。

张彩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国家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88191 证券简称:智洋创新 公告编号:2023-051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7月14日在淄博市高新区青龙山路仪器仪表产业园2号综合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7月14日向全体董事发出,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时限,召集人已在董事会会议上就豁免董事会会议通知时限的相关情况作出说明。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经与会董事一致推举,本次会议由董事刘国永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董事刘国永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表决,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选举刘国永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为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选举了第四届董事会委员会委员。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占半数以上,并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芮鹏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为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如下:

1、战略委员会:刘国永(主任委员)、聂树刚、张万征、孙培翔、谭博学

2、审计委员会委员:芮鹏(主任委员)、赵砚青、肖海龙

3、提名委员会委员:谭博学(主任委员)、聂树刚、肖海龙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肖海龙(主任委员)、陈晓娟、芮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聘任聂树刚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为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聘任鲍春飞先生、胡志坤先生、王书堂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刘俊鹏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胡学海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聘任韩美月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同意聘任张彩民先生担任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任期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5日

证券代码:688191 证券简称:智洋创新 公告编号:2023-052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7月14日在淄博市高新区青龙山路仪器仪表产业园2号综合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7月14日向全体监事发出,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监事会会议的通知时限,召集人已在监事会会议上就豁免监事会会议通知时限的相关情况作出说明。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董事3人。经与会监事一致推举,本次会议由监事徐传伦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选举徐传伦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为自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7月15日

证券代码:688191 证券简称:智洋创新 公告编号:2023-054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7月1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青龙山路仪器仪表产业园2号综合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刘国永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1人,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11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以现场方式或通讯方式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陈晓娟女士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并修订〈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2、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3、关于增补监事的议案

(三)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2、议案3、议案4为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和衡(济南)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璐、高人杰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5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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