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乌兹别克斯坦锡尔河二期1600MW联合循环电站项目余热锅炉及其附属设备采购合同的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乌兹别克斯坦锡尔河二期1600MW联合循环电站项目余热锅炉及其附属设备采购合同的公告
2023年07月12日 02:47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环能 公告编号:临2023-054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乌兹别克斯坦锡尔河二期1600MW联合循环

电站项目余热锅炉及其附属设备采购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类型及金额:乌兹别克斯坦锡尔河二期1600MW联合循环电站项目余热锅炉及其附属设备采购合同,合同金额:人民币26,860万元。

● 供货范围:两 (2)台余热锅炉及其附属设备

●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次签署热锅炉及其附属设备的合同不会对公司2023年度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但对公司未来业绩提升带来积极影响。

● 风险提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相关政策法规、市场、技术等方面的不确定性风险;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的风险。

一、签署合同概述

近日,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光环能”、“公司”)与哈尔滨电气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哈电工”) 签署了《乌兹别克斯坦锡尔河二期1600MW联合循环电站项目余热锅炉及其附属设备采购合同》,合同总价为26,860万元。

二、审议程序情况

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公司依据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则履行了内部审批程序。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或《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1、合同名称:乌兹别克斯坦锡尔河二期1600MW联合循环电站项目余热锅炉及其附属设备采购合同

2、合同双方:

买方:哈尔滨电气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卖方: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合同设备的购买和销售

本合同为乌兹别克斯坦锡尔河二期 1600MW 联合循环电站项目的EPC总承包合同项下余热锅炉及其附属设备采购合同。根据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买方将向卖方购买合同设备,卖方应按照合同设备分项价格及交货进度表中规定的价格、数量和进度为买方提供符合 EPC 主合同要求的合同设备以及相关服务。

(二)合同发包方情况

1、公司名称:哈尔滨电气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法定代表人:郭宇

3、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资本:225,000万人民币

5、成立日期:1994-10-19

6、注册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一路1299号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离岸贸易经营;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生物质燃气生产和供应。一般项目:对外承包工程;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生物质燃料加工;机械设备租赁;光伏发电设备租赁;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

8、股东情况:哈尔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100%持股。

9、履约能力分析:最终控股股东为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控股,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10、合同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交易。

四、合同主要条款

公司与哈电工签署《乌兹别克斯坦锡尔河二期1600MW联合循环电站项目余热锅炉及其附属设备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一)合同双方

买方:哈尔滨电气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卖方: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同的范围

买方同意从卖方购买、卖方同意向买方出售符合所规定的合同设备和材料,卖方应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其中包括:合同设备的设计、生产、制造、包装、发货、运输及保险、消缺;合同设计、合同设备、合同设备所使用的专利及专利技术的使用许可、合同设备相关的知识产权或知识产权的使用许可(含锅炉技术源使用许可、出口许可)、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性能试验和质保等,提供 规定的随机备品备件、两(2)年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推荐备品备件清单;完成合同规定的或者合同虽未明确规定但可合理推断的,为了满足合同设备的安全、稳定、高效运行应完成的其他所有隐含工作。同时,在业主对余热锅炉及其附属设备审批中增加/改变的设计/设置,卖方应该据此进行范围内更改和补充,具体双方协商。

(三)供货范围:两 (2)台余热锅炉及其附属设备

(四)工程地点:乌兹别克斯坦锡尔达里亚地区贝卡巴德市郊区西部约10公里

(五)合同价格

合同价格为:26,860.00 万元人民币(大写:贰亿陆佰捌拾陆拾圆人民币整),由买方以人民币支付给卖方。

合同价格为固定金额,合同价格应包含且卖方应独自承担与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有关的所有费用。

(六)生效及有效期

本合同应在下列条件完成后生效:

1、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哈尔滨签字并盖章。

2、卖方收到买方的合同生效通知书。

本合同的有效期至双方在本合同项下全部义务均履行完毕之日止。

五、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设备采购合同不会对公司2023 年度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但对公司未来业绩提升带来积极影响。本合同为日常经营合同,该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经营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其他相关说明及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根据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本次合同单笔金额超过 1 亿元,公司以临时公告形式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合同条款中已对合同范围、合同价格、生效条件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双方也具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相关政策法规、市场、技术等方面的不确定性风险;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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