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38 证券简称:道恩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5
债券代码:128117 债券简称:道恩转债
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2023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道恩转债”将于2023年7月3日按面值支付第三年利息,每10张“道恩转债”(面值1,000元)利息为10.00元(含税);
2、债权登记日:2023年6月30日;
3、除息日:2023年7月3日;
4、付息日:2023年7月3日;
5、“道恩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0.4%、第二年0.6%、第三年1.0%、第四年1.5%、第五年2.0%、第六年3.0%;
6、“道恩转债”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3年6月30日,凡在2023年6月30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3年6月30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在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2日公开发行了36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道恩转债”,债券代码:“128117”)。根据《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和《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的有关规定,公司将于2023年7月3日支付“道恩转债”的第三年利息,现将付息事项公告如下:
一、“道恩转债”的基本情况
1、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道恩转债
2、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8117
3、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36,000 万元(360万张)
4、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36,000 万元(360万张)
5、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6、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0年7月20日
7、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20年7月2日至2026年7月1日
8、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的起止日期:2021年1月8日至2026年7月1日
9、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第一年0.4%、第二年0.6%、第三年1.0%、第四年1.5%、第五年2.0%、第六年3.0%。
10、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1)本次付息是“道恩转债”第三年付息,期间为2022年7月2日至2023年7月1日,票面利率为1%。
(2)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3)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5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11、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12、保荐机构: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于晓宁、韩丽梅为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保证担保,担保范围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担保的受益人为全体债券持有人,以保障本次可转债的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
14、“道恩转债”信用评级:中证鹏元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鹏元评级”)对“道恩转债”发行进行了评级,根据中证鹏元评级出具的 《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评级结果为“AA-”,“道恩转债”信用评级结果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根据中证鹏元评级于2023年4月25日出具的《2020年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2023年跟踪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评级结果为“AA-”,“道恩转债”信用评级结果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期为“道恩转债”第三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2年7月2日至2023年7月1日,票面利率为1%,每10张“道恩转债”(面值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10元(含税)。对于“道恩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人民币8元;对于持有“道恩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税[2021]34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10元;对于持有“道恩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每10张派发利息10元,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根据《募集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规定,本次可转债付息的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如下:
1、债权登记日:2023年6月30日(星期五)
2、除息日:2023年7月3日(星期一)
3、付息日:2023年7月3日(星期一)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3年6月30日(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道恩转债”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本期利息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因此,对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振兴路北首道恩经济园工业园区
邮编:265700
咨询联系人:左义娜、陈浩
咨询电话:0535-8866557
传真电话:0535-8831026
特此公告。
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7日
证券代码:002838 证券简称:道恩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6
债券代码:128117 债券简称:道恩转债
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计划提前终止的公告
公司董事宋慧东先生、蒿文朋先生,董事、总经理田洪池先生,常务副总经理王泽方先生,副总经理吴迪女士、赵祥伟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王有庆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14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115)。
近日公司收到董事宋慧东先生、蒿文朋先生,董事、总经理田洪池先生,常务副总经理王泽方先生,副总经理吴迪女士、赵祥伟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王有庆先生出具的告知函,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充满信心,决定提前终止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董事宋慧东先生、蒿文朋先生,董事、总经理田洪池先生,常务副总经理王泽方先生,副总经理吴迪女士、赵祥伟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王有庆先生未减持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持股情况:
■
备注:占总股本比例以最新总股本为基数进行测算。
二、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减持计划提前终止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已经终止,公司已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终止减持计划不违反股东作出的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
(四)本次减持计划终止后,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特此公告。
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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