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85 证券简称:弘元绿能 公告编号:2023-090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17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当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4)。
根据上述决议及意见,本次公司对部分理财产品进行了赎回,现就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情况
2023年3月23日,公司购买了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的《2023年挂钩汇率对公结构性存款定制第三期产品282》,详见公告《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公司已赎回上述理财产品,赎回本金4,400万元,获得理财收益313,988.89元。本金及理财收益已全额存入募集资金专户。
二、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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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6月27日
证券代码:603185 证券简称:弘元绿能 公告编号:2023-091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
资金专户销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607号”文核准,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1日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2,290.0763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1.00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299,999.9953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23,773,491.28元,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76,226,461.72元。
截止2021年2月1日,本公司上述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1]00007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二)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情况
2021年2月19日,公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滨湖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洛社支行及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
2021年5月24日,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弘元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元新材”)、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高新支行及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
2021年6月24日,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弘元新材、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及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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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鉴于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的募集资金专户84010078801100001264、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的募集资金专户0401240000001282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洛社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78150122000034683中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已办理完毕上述三个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上述专户注销后,公司与银行及保荐机构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继续有效使用的募集资金专户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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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6月27日
证券代码:603185 证券简称:弘元绿能 公告编号:2023-089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分配
比例及资本公积转增比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由每股派发现金红利2.450元(含税)调整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2.43401元(含税);
● 资本公积转增比例:由每股转增0.4股调整为每股转增股0.39739股;
● 本次调整原因:弘元绿色能源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披露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完成了股权激励计划股份回购注销及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公司股本总数由410,797,479股变动至413,495,549股。公司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每股分配比例及转增比例进行相应的调整。
一、原利润分派方案概述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2023年5月17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4.50元(含税)。截至2023年4月26日,公司总股本410,797,479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006,453,823.55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3.18%。
2.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转增4股。截至2023年4月26日,公司总股本410,797,479股,本次送转股后,公司的总股本为575,116,470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3-058)。
二、调整情况说明
2023年6月2日,公司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工作已完成,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为17,180股。公司总股本由410,797,479股减少至410,780,299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相关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82)。
2023年6月15日,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已完成股份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数量为366,800股。公司总股本由410,780,299股增加至411,147,099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相关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3-087)。
2023年6月19日,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已完成股份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数量为2,348,450股。公司总股本由411,147,099股增加至413,495,549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相关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3-088)。
鉴于上述总股本变动情况,公司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每股分配比例及转增比例进行相应的调整,确定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2.43401元(含税),即调整后:
每股现金红利=原定利润分配总额÷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1,006,453,823.55÷413,495,549=2.43401元(含税,保留小数点后五位)
实际利润分配总额=调整后每股现金红利×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2.43401×413,495,549=1,006,452,301.22元
同时,确定每股转增0.39739股,即调整后:
每股转增比例=原定转增总数÷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164,318,991÷413,495,549=0.39739股(保留小数点后五位)
实际转增总数=调整后每股转增比例×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0.39739×413,495,549=164,318,996股
公司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具体日期。
综上所述,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调整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2.43401元(含税),利润分配总额为1,006,452,301.22元(本次利润分配总额差异系每股现金红利的尾数四舍五入调整所致);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39739股,实际合计转增股本164,318,996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577,814,545股。(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总数差异系每股转增比例的尾数四舍五入调整所致,公司总股本以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6月27日
证券代码:603185 证券简称:弘元绿能 公告编号:2023-092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集资金
专户销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409号”文核准,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1日采取优先配售和公开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股东和社会公众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47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期限为6年。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247,000万元,扣除相关的发行费用人民币23,462,735.84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446,537,264.16元。
截止2022年3月7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可转债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2]000129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二)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情况
2022年3月8日,公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滨湖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太湖新城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洛社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及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
2022年4月20日,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弘元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元新材”)、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百货大楼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高新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及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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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鉴于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的募集资金专户811050101190192191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滨湖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1103021129201150435、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洛社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78150122000089230、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营业部的募集资金专户12550000001838118中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已办理完毕上述四个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上述专户注销后,公司与银行及保荐机构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继续有效使用的募集资金专户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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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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